概述
2009年9月26日,北大清華10名全國高考狀元在“集體代言權”委託拍賣協定書上籤下了自己的名字。10名學生將拍賣“集體代言權”,拍賣收入所得將捐助台灣受災學生。
這10名狀元分別是——北大5名女生:黃嫣、陳璐、徐美辰、李江雁、趙楚然,清華5名男生:董偉、江燁、維力思、鄭好、吳敵。高考狀元的“集體代言權”拍賣會將於11月1日在北京國際會議中心響槌。
各界反響
該報導見諸網路後,有網友質疑是“為五斗米折腰”還是“公益行為”?
當事人
在清華大學讀書的四川籍學生董偉表示,主要是看重這個活動的公益性質。並表示之前已經預料到了可能會有批評的聲音,但自己問心無愧就對了。
公司回應
代言活動只在周末或者寒暑假進行,一年之中也不會舉行很多次。這次計畫給台灣受災學生捐助的活動將在寒假進行。收益分配方面,基本確定收益的70%用於捐助,剩下的部分用於學生的生活補貼。
而代言的產品也將和學生溝通,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確定。此外,10個學生都是一起代言,不分別代言,今後的代言活動由中標單位具體負責執行。
法律解讀
四川大學法學院王建平教授表示,“從法律角度而言,10狀元拍賣‘集體代言權’是合理合法的。”王建平教授表示,根據中國民法相關條款,中國公民年滿18周歲就屬於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根據這條法律規定,王建平說,10狀元只要年滿18周歲,他們在“集體代言權”委託拍賣協定書上的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
業界眼光
四川省教育學會常務副秘書長紀大海表示,“10狀元拍賣‘集體代言權’從法律角度來說,合理合法,無可厚非。”但作為一名教育研究工作者,紀大海對於這次狀元拍賣“集體代言權”並不贊同。在他看來,社會各界對“狀元”的炒作應該降溫、退燒,回歸到比較理性的認識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