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信託的分類
運用信託手段,向社會籌集資金的一種信託業務。集資信託又分為直接集資和代理集資兩種。(1)直接集資,即信託部門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社會籌集資金,作為經營信託業務的資金來源。直接集資的範圍是:面向全社會的各部門、機關、團體、學校、廠礦企業及社會各階層人士等。
(2)代理集資。指銀行信託部門,受託代發股票、債券的業務。代理集資的範圍是:凡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舉辦的聯合企業,以及經生管部門批准同意增加投資以擴大原有生產經營規模的企業,均可委託信託部門,以代為發行股票和債券的形式徵集資金。委託單位只需按股票和債券發行總數額的一定比率,向信託部門支付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