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來源]:中律網
[案情摘要]:原子高科公司的三位股東深圳市鵬福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呂忠誠和舒衛國作為委託人,分別與金信信託公司簽訂了《股權信託契約》,將其各自持有的原子高科公司股份協定信託於金信信託公司,並在信託契約中指定信托終止後,信托財產按受益權比例歸屬於信託受益人。
[案例正文]:
申請人: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金信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信託財產歸屬確認
案情簡介:原子高科公司的三位股東深圳市鵬福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呂忠誠和舒衛國作為委託人,分別與金信信託公司簽訂了《股權信託契約》,將其各自持有的原子高科公司股份協定信託於金信信託公司,並在信託契約中指定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按受益權比例歸屬於信託受益人。
而後,原子高科公司工會作為公司102 名員工的代表人,與金信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信託契約》,將上述102位員工集資的403。1萬元資金信託給金信信託公司,並指定該資金用於參與原子高科增資擴股。
通過信託關係,金信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共持有原子高科公司722。12萬股股份。
因金信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狀況惡化及原子高科公司上市等原因終止信託。信託終止後,需根據信託契約的約定和股權信託受益人會議決議及《股權信託受益人會議章程》的規定,將上述722。12萬股股份按照受益權比例分配到各受益人名下,並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過戶手續。
為此,兩位申請人向我處申請辦理信託財產歸屬公證。
受理上述公證申請後,本公證員查閱了金信信託公司檔案、原子高科公司檔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檔案,以及向委託人深圳市鵬福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呂忠誠、舒衛國和原子高科公司工會的代表張錦榮及其他部分信託受益人核實,在查明以下事實:
1、 委託人深圳市鵬福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將持有的股份信託給金信信託公司,但指明原子高科公司員工為受益人,並在信託契約中約定信託終止後,信託股份歸屬於受益人。實際上,深圳市鵬福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通過信託方式轉讓了其持有的原子高科公司股份;
2、 委託人呂忠誠、舒衛國將持有的股份信託給金信信託公司,指明了除自己以外的其他原子高科公司員工為受益人,並在信託契約中約定信託終止後,信託股份歸屬於受益人。呂忠誠、舒衛國為原子高科公司的發起人之一,但在發起設立時存在代他人持股的情況;
3、 信託指定的受益人是以各員工繳納的認股資金統籌規劃,整體安排信託計畫的。例如,呂忠誠指定的信託受益人不是當初委託他持股的原始隱名股東,而只是一個普通的繳納了認股資金的公司員工。
經過公證員會議集體討論,認為:
1、 信託事實存在,且不違反有關法律;
2、 信託財產歸屬的約定亦符合信託法的規定,且該約定亦不違背其他法律的規定;
綜上所述,因申請人僅需要公證書確認信託財產的歸屬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故本公證書對信託之前的各法律關係(如代為持股等)不予詳細描述,僅通過確認信託事實及信託過程的有關法律活動,證明信託財產分配方式是符合信託契約及其他相關法律檔案的規定。
關鍵字:股權信託、資金信託、增資擴股、信託受益人、
委託人、受託人、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歸屬
公 證 書
(2007)浙金證經字第493號
申請人: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原子高科核技術套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76 號翠宮飯店寫字樓606 室,法定代表人:舒衛國。
委託代理人:吳陸員,男,一九六七年十月十日出生,職務:公司董事會秘書。
金信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金華市西市街111號,法定代表人:趙海華。
委託代理人: 段瑞強,一九七七年一月十七日出生,職務:項目經理。
公證事項:信託財產歸屬
申請人金信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信信託公司)通過信託持有申請人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原子高科公司)722。12萬股股份,占原子高科公司總股本的10。895%。現因終止信託,需根據信託契約的約定和股權信託受益人會議(以下簡稱受益人會議)決議及《股權信託受益人會議章程》(以下簡稱受益人會議章程)的規定,將上述722。12萬股股份按照受益權比例分配到各受益人名下,因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過戶手續需要,兩位申請人於2007年7月16日向我處申辦信託財產歸屬公證。
申請人的委託代理人吳陸員和段瑞強述稱:
2004 年11 月26日,原子高科公司的三位股東深圳市鵬福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呂忠誠和舒衛國作為委託人,分別與金信信託公司簽訂了為期12個月的《股權信託契約》,其中深圳市鵬福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將其持有的340 萬股原子高科公司股份信託於金信信託公司,指定25 名原子高科公司員工作為信託受益人,享有相應的受益權份額;呂忠誠將其持有的50 萬股原子高科公司股份信託於金信信託公司,指定19 名原子高科公司員工作為信託受益人,享有相應的受益權份額;舒衛國將其持有的54。12 萬股原子高科公司股份信託於金信信託公司,指定10 名原子高科公司員工作為信託受益人,享有相應的受益權份額。
2005 年3 月14 日,原子高科公司(當時名為北京原子高科核技術套用股份有限公司)工會作為公司102 名員工的代表人,與金信信託公司簽訂了為期12個月的《信託契約》,將102名員工集資的403。1萬元資金信託給金信信託公司,並指定該資金用於參與原子高科公司2005 年3 月的增資擴股,以1。45:1的增資價格認購了278 萬股原子高科公司股份。
基於上述信託,金信信託公司合計持有原子高科公司722。12 萬股股份,占原子高科公司總股本的10。895%,信託受益人共156人,受益人名單見附屬檔案一。
在2005年3月召開的受益人會議上表決通過的《北京原子高科核技術套用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信託受益人會議章程》規定,受益人會議是全體受益人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決策的最高權力機構。受益人會議推選的受益人代表組成的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在受益人會議閉會期間,代表全體受益人行使各項權利。
2005年12月,受益人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延長信託期限的決議並授權管委會或其授權代表負責處理信託期限展期的具體事宜。管委會於2005年12月13日出具《授權委託書》,授權原子高科公司工會與金信信託公司簽訂了兩份《信託契約補充協定》、一份《信託契約補充協定(二)》和一份《股權信託契約補充協定(二)》共四份補充協定,約定將信託期限延長至2008年12月31日。
後因金信信託公司停業整頓以及原子高科公司籌備上市需要,經受益人會議決議,決定提前終止基於上述《股權信託契約》、《信託契約》、《信託契約補充協定》以及《信託契約補充協定(二)》、《股權信託契約補充協定(二)》產生之信託。
2007年4月28日,原子高科公司工會經管委會授權,與金信信託公司簽訂了《信託終止協定》。在協定中約定:將上述信託契約項下的信託財產(722。12 萬股股份)按受益權比例直接分配給全體受益人,即將相應股份直接過戶至各受益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帳戶中。
2007年5月11日,金信信託公司停業整頓工作組出具了《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信託項目信託財產清算報告》,指明信託財產清算方式為以股份形式按受益權比例直接分配給截至2007年4月28日止的所有信託受益人,即將相應股份直接過戶至各受益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帳戶中,並在附屬檔案《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信託項目受益人清單》中列明了截至信託項目終止日止,各受益人享有之受益權份額及對應的原子高科公司股份數量。
原子高科公司委託代理人吳陸員稱,原子高科公司已根據各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份額、持有的身份證、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轉讓帳戶等基本情況,經整理列出了《受益人清單?信託財產歸屬》。
申請人承諾,為辦理本公證提供的證明材料以及所作的相關陳述均屬實;如有不實,由其承擔法律責任。
經查閱金信信託公司檔案、原子高科公司檔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檔案,以及向委託人深圳市鵬福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呂忠誠、舒衛國和原子高科公司工會的代表張錦榮及其他部分信託受益人核實,查明以下事實:
一、原子高科公司基本情況
北京原子高科核技術套用股份有限公司於2001 年5 月註冊成立,成立時註冊資本為3400萬元人民幣,2005年年初增資後註冊資本變更為6228萬元人民幣,同年7月公司更名為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原子高科公司在設立時以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作為主要發起人,聯合北京首創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富邦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山東淄博華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核工業第四研究設計院四家法人單位及舒衛國、呂忠誠兩位自然人共同發起設立。各發起人持股情況如下: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以其評估後的經營性淨資產投入持有1,725。88 萬股,占50。76%;北京首創科技投資有限公司現金出資持有765 萬股,占22。50%;富邦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現金出資持有415 萬股,占12。21%;山東淄博華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出資持有340 萬股,占10。00%;核工業第四研究設計院現金出資持有50 萬股,占1。47%;舒衛國現金出資持有54。12 萬股,占1。59%;呂忠誠現金出資持有50 萬股,占1。47%。
2004 年5 月20 日,山東淄博華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將其持有的340 萬股原子高科公司股份轉讓給深圳市鵬福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並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二、信託項目概況
(一)信託設立(股權信託及資金信託)
2004年11月26日,深圳市鵬福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呂忠誠和舒衛國分別將各自持有的原子高科公司的股份信託給金信信託公司,並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了變更登記手續。(有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的三份《股權信託契約》及工商登記資料、原子高科公司章程為憑)。
2005年3月14日,原子高科公司工會作為102名原子高科公司員工的代表,將其出資403。1萬元作為信託資金信託給金信信託公司,指定該筆資金用於向原子高科公司增資擴股,增資價格為1。45元/股。(有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的一份《信託契約》及工商登記資料、原子高科公司章程為憑
增資擴股後,原子高科公司總股本為6628萬股,公司股東及其持股情況為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持有4525。88 萬股,占68。28%;北京首創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持有765 萬股,占11。55%;金信信託公司持有(信託持有)722。12萬股,占10。89%;富邦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15 萬股,占6。26%;核工業第四研究設計院持有200 萬股,占3。02%。(有工商登記資料和原子高科公司章程為憑
委託人深圳市鵬福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呂忠誠、舒衛國持有的總計444。12萬股股份已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股東變更為金信信託公司;金信信託公司通過信託資金進行增資擴股取得的278萬股股份也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了登記手續。
綜上所述,信託完成後,金信信託公司共信託持有722。12萬股原子高科公司股份,信託受益人共有156人。申請人提供的三份《股權信託契約》和一份《信託契約》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檔的契約內容一致。
(二)信託受益人會議及受益人管委會
根據上述《股權信託契約》和《信託契約》的約定,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契約項下全體信託受益人組成受益人會議作為全體信託受益人的議事及決策機構,負責受益人代表的推選、受益人及受益權的變更、信託財產收益的分配等信託事務的審議及決策;受益人管委會由受益人會議推選的代表組成,是受益人會議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在受益人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受益人會議的各項職權;同時根據三份《股權信託契約》和《信託契約》約定的授權,受益人管委會全權行使委託人的各項權利;信託受益人共156人。
全體信託受益人於2005年3月12日召開受益人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原子高科核技術套用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信託受益人會議章程》,明確受益人會議是全體受益人決策的最高權力機構以及由受益人會議選舉的代表組成的受益人管委會作為常設機構,在受益人會議閉會期間代表全體受益人行使各項權利。該次受益人會議還選出受益人管委會成員五人,由張錦榮任管委會主任。
(三)信託延期
經受益人會議決議及授權,管委會於2005年12月13日出具了《授權委託書》,授權原子高科公司工會與金信信託公司簽訂了兩份《信託契約補充協定》、一份《信託契約補充協定(二)》和一份《股權信託契約補充協定(二)》共四份補充協定,約定將信託期限延長至2008年12月31日,其它未提及事宜遵從原契約辦理。
(四)信託收益分配情況
信託存續期間,金信信託公司根據受益人管委會的信託事務管理指令,已於2005年9月將2004年度分紅(每10股分配1元人民幣)通過中國建設銀行金華分行按受益權比例劃付給全體受益人;於2006年11月通過中國建設銀行金華分行將2005年度的分紅款(每10股分配1元人民幣)按受益權比例劃付給全體受益人。
(五)受益人變更情況
根據2006年7月受益人會議表決通過的《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信託受益人會議章程》(修訂版),受益人相互之間允許轉讓受益權,在受益人死亡後允許其繼承人繼承受益權,但受益權轉移均需經管委會審批。
依照受益人會議章程的規定,並經受益人管委會的審批同意:原編號為0052受益人徐廣澤於2006年3月19日因病死亡後,其名下的貳萬份信託受益權由配偶果浩宇(受益人編號為0160)繼承;原編號為0155受益人李慶恕於2006年5月13日因病死亡後,其名下的捌萬份信託受益權由配偶王桂花(受益人編號為0161)繼承;原編號為0109的受益人王強於2006年1月1日將其持有的陸萬份信託受益權轉讓給編號為0157的崔愛良;原編號為0136的受益人王文勝於2006年1月1日將持有的壹拾萬份信託受益權轉讓給編號為0158的薛曉燕;原編號為0110的受益人王明於2006年10月8日將持有的貳萬份信託受益權轉讓給編號為0159的王革榮。
此外,信託項目的156位受益人中,編號為0011和0156的受益人均為唐俊,編號為0112與0157的受益人均為崔愛良,編號為0114與0159的受益人均為王革榮。因此,至信託終止日止,實際受益人為153人。
三、信託受託人停業整頓情況及有關部門對信託項目的認定
2005年12月30日,金信信託公司因經營問題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處以停業整頓的行政處罰,期限自2005年12月30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後延期至2006年12月31日,現又延期至2007年12月31日。停業整頓期間,由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成立的金信信託公司停業整頓工作組按程式接收金信信託公司的投資決策權、經營管理權和信託財產的經營管理權。
經浙江省金信信託個人債權甄別確認工作領導小組審查,確認原子高科股權信託項目為權屬清晰、未被挪用的業務。
四、信託終止
(一)受益人會議決議
2007年3月12日,受益人會議通過《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信託受益人會議決議》,決定提前終止信託並進行清算。未到會的舒衛國等11位受益人書面簽署了該決議的同意意見。
(二)簽署《信託終止協定》
2007年3月14日,管委會出具《授權委託書》,授權原子高科公司工會與金信信託公司簽署相關補充協定,並由管委會主任張錦榮於2007年3月15日簽發《信託事務指令》,要求金信信託公司協助辦理相關信託提前終止手續並出具清算報告。2007年4月28日,原子高科公司工會與金信信託公司簽訂了《信託終止協定》,約定協定簽訂之日即為信託終止之日。
信託終止後,根據相關信託契約的約定和受益人會議章程以及受益人會議決議的規定,信託財產(金信信託公司信託持有的722。12萬股股份)將按照各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份額同比例分配至個人名下。
(三)信託財產清算報告
金信信託公司停業整頓工作組於2007年5月11日出具了《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信託項目信託財產清算報告》,概述了上述信託項目的具體情況;確認了截至信託項目終止日,該股權信託項目受益人的情況,並在附屬檔案《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信託項目受益人清單》中列明受益人姓名、編號、身份證號碼和享有之受益權份額及其對應之原子高科公司股份數量。
五、信託財產現狀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存管部於2007年7月23日出具的《原子高科(430005)上市公司 股東名冊》,證明金信信託公司(證券賬戶4800001399)持有原子高科公司(代碼430005)722。12萬股股份。
依據上述事實,茲證明
一、 至2007年4月28日信託終止日止,金信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賬戶4800001399)持有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代碼430005)722。12萬股股份;
二、 由於信託終止,根據《股權信託契約》、《信託契約》、《信託契約補充協定》、《信託契約補充協定(二)》以及《股權信託契約補充協定(二)》的約定和受益人會議章程、受益人會議決議的規定以及《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信託項目信託財產清算報告》中指明的清算方式,上述722。12萬股信託股份應歸屬於153位受益人,各受益人享有的具體份額及劃轉帳戶詳見原子高科公司整理提供的附屬檔案二《受益人清單?信託財產歸屬》。
上述信託清算方式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五章“信託的變更與終止”的相關規定。
附屬檔案:
一、附屬檔案:原子高科股權信託受益人清單一(共25人); 附屬檔案:原子高科股權信託受益人清單二(共10人);附屬檔案:原子高科股權信託受益人清單三(共19人);附屬檔案:原子高科股權信託受益人清單四(共102人)複印件各一份共九頁;
二、《受益人清單?信託財產歸屬》一份共四頁。
(此頁無正文內容,為公證員簽名章及公證處印章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金華市正信公證處
公證員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