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科學技術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負責《科技進步法》的貫徹落實,制定和組織實施"科技興區"規劃與年度計畫。2、負責科研項目、攻關項目的立項、審查論證,並組織實施;負責重大發展與專利申報,科技成果的鑑定、評審、獎勵工作。
3、負責民辦科研機構和民營科技企業的審批、管理以及新興產業的培育和發展。
4、負責實用技術的引進與推廣,科技開發項目和人才的引進與交流;負責科技型企業、科技示範鄉(鎮)的示範達標工作。
5、負責組建、指導、協調、管理全區各種專業技術協會、學會及科技網路、協同有關部門搞好科技扶貧工作。
6、負責技術市場、技術信息管理、科技開發工作。
7、負責科技經營管理與投放,科技數據收集,統計,通報工作。
8、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