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雅安市委 雅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雅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雅委發〔2010〕13號),設立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以下簡稱市民宗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掛中共雅安市委民族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委民工委)牌子。職責調整
承擔省民委下放的民族成份更改職責。主要職責
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對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等相關領域的實施、銜接。
(三)負責起草民族宗教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規定,並督促檢查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指導、督查、協調民族工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會同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五)負責擬訂全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分析全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實施市委、市政府民族地區民生工程中的相關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移民、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
(七)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市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
(八)負責管理全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少數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少數民族題材文化作品(產品)進行審查。
(九)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參與擬訂全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 聯繫少數民族幹部,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一)審批民族成份更改事項。
(十二)調查全市宗教現狀,掌握動態,研究發展趨勢,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
(十三)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十四)對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十五)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十六)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搞好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
(十七)審查、申報恢復宗教活動場所的開放,負責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年檢和教職人員的登記、年審,審批跨縣行政區域舉行的宗教活動。
(十八)對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加強同民族縣、鄉和宗教團體、開放宗教活動場所的聯繫。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設4個內設機構:(一)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辦公室(監察室)。
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接待、財務、資產管理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內綜合性檔案的起草;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人士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承辦局機關的人事勞資、幹部教育和黨群組織的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黨風廉政和反腐倡廉、行政監察、懲防體系建設等工作。
(二)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民族科(民族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參與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參與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相關事宜;研究提出省和市下達的有關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意見;負責民族地區援建項目的考察、篩選、論證、申報、爭取、監督、檢查等;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及民族地區社會事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題材文化作品(產品)審查、民族傳統文化保護和科普推廣等具體事宜;承辦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聯繫、協調市委民工委委員和委員單位;承擔市委民工委的具體工作。
(三)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政法科。
協調、指導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的貫徹執行並負責督促檢查;擬訂涉及少數民族的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提出構建和諧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參與民族地區維護穩定、反分裂鬥爭以及涉及行政區劃、邊界糾紛、資源權屬等問題的協調處理工作;起草有關民族事務規範性檔案草案和政策規定;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幹部隊伍建設政策措施;參與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擬訂和實施工作;承擔聯繫少數民族幹部的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民族地區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
(四)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宗教科。
協調處理涉及宗教方面的業務工作。調查全市宗教現狀,掌握動態,研究發展趨勢,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檢查督促有關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落實;審批市級宗教團體的設立、跨縣(區)行政區域舉行的宗教活動、其他固定宗教活動場所的設立;對設立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和市級宗教團體按國家規定可以編印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初審後報省宗教局審批;做好宗教教職人員等相關的備案工作;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配合相關部門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聯繫宗教團體、宗教教職人員,指導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培養、教育和管理宗教教職人員,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