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心所享年金保險

隨心所享年金保險

隨心所享年金保險,按契約約定,自領取起始日起,一直給付養老金予被保險人直至終老。

• 基本信息

•投保年齡30天-59周歲
投保金額100的整數倍且年繳保費不得低於1,500元
繳費期限躉繳;3年;5年、10年、20年
繳費周期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保障期45周歲;50周歲;55周歲;60周歲
適合人群年金按月領取

產品特色

終身年金永恆呵護
按契約約定,自領取起始日起,一直給付養老金予被保險人直至終老。
20年承諾保證領取
若被保險人在約定的養老金領取期間身故,切領取養老金未滿20年,將向契約約定身故受益人給付剩餘未領取養老金,讓家人生活品質得到安心的保障。
月月領取自由選擇
採用按月給付的方式,同時多種交費方式及年金起領日選擇,真正做到對生活隨心享受。
高額祝壽百倍關愛
在被保險人年滿八十八周歲後的首個保單周年日,將領取等值於基本保險金額100倍的高額祝壽金。
全殘豁免體貼周到
若被保險人不幸全殘,則可以免交剩餘保費,而依然享有所有保障。

投保示例

李先生,今年30歲,投保中意“隨心所享”年金保險,只需交費20年,每年交27,828元,自60歲起即可每月領取3,000元,一年合計36,000元,在李先生88歲時更可一次性獲得高達30萬的賀壽金,之後每月3,000元的年金仍將照常領取,直至身故。同時李先生還擁有至少領取20年的保證承諾,即若李先生不幸身故時年金領取未滿二十年,公司將給付剩餘年金予指定受益人。另外,若李先生不幸發生全殘,可以免交剩餘主險保費,卻可依然享有上述所有利益。另外,根據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李先生還可以通過分紅來分享公司的經營成果。

詳細條款

中意隨心所享年金保險(分紅型)條款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文號:中意人壽[2009]第115號在本條款中,“您”指投保人,“我們”、“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本契約”指您與我們之間訂立的“中意隨心所享年金保險(分紅型)”保險契約。
1您與我們訂立的契約
1.1契約構成本契約是您與我們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定,包括本保險條款、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投保單、與保險契約有關的投保檔案、合法有效的聲明、批註、批單及其他您與我們共同認可的書面協定。1.2保險契約成立與生效您提出保險申請、我們同意承保,本契約成立。本契約自我們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單後開始生效,契約生效日期在保險單上載明。保單年度、保險費約定支付日均以該日期計算。我們自保險單上約定的生效日的次日零時起開始承擔本契約約定的保險責任。
1.3投保年齡指您投保本契約時被保險人的年齡,年齡以周歲計算。本契約接受的投保年齡為出生滿30天至59周歲,但被保人的年齡與您選擇的保險費支付期限之和不得超過您選擇的養老保險金領取起始年齡。
1.4契約的簽收在您收到本契約時,您應當簽署本契約的簽收回執。
1.5猶豫期自您簽收本契約的次日起,有10日的猶豫期。在此期間,請您仔細閱讀本契約,如果您認為本契約與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猶豫期結束前解除本契約,我們將在扣除不超過10元的工本費後無息退還您所支付的保險費。解除契約時,您需要填寫申請書,並提供您的保險契約及有效身份證件。自您書面申請解除契約之日起,本契約即被解除,我們自本契約生效日起不承擔保險責任。
2我們提供的保障
2.1基本保險金額本契約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您在投保時與我們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如果該基本保險金額有所變更,以變更後的基本保險金額為準。
2.2保險期間本契約的保險期間為終身,自生效日的次日零時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時止,並於保險單上載明。2.3養老保險金領取起始日是指被保險人年滿養老保險金領取起始年齡後的首個保險單周年日。養老保險金領取起始年齡由您在投保時與我們約定。本契約有4種養老保險金領取起始年齡供選擇,分別為45周歲、50周歲、55周歲或60周歲。
2.4保險責任在本契約有效期內,我們承擔如下保險責任:
2.4.1生存給付
2.4.1.1養老保險金若被保險人仍生存,我們將自養老保險金領取起始日起,每月按本契約的基本保險金額向本契約的被保險人給付養老保險金,直至被保險人身故。
2.4.1.2賀壽金若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88周歲後的首個保險單周年日,我們將按本契約基本保險金額的100倍向被保險人一次性給付賀壽金。若被保險人身故,請您、受益人或其他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在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後及時通知我們。如果因為通知延遲導致我們多給付養老保險金或賀壽金,我們有權追回多給付部分。
2.4.2身故保障我們只承擔以下身故保障二項責任中的一項:
2.4.2.1身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身故,我們將按以下方式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同時本契約效力終止:
(1)若被保險人在約定的養老保險金領取起始日之前身故,我們將向本契約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下列兩項金額中的較大者,本契約隨即終止:
①累計已付的本契約保險費(不包括其附加契約的保險費);
②本契約在被保險人身故時的現金價值。
(2)若被保險人在約定的養老保險金領取期間身故,我們將向本契約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下列兩項金額中的較大者,本契約隨即終止:
①本契約基本保險金額的240倍扣除累計已領取的養老保險金後的餘額;
②累計已付的本契約保險費(不包括其附加契約的保險費)扣除累計已領取的養老保險金後的餘額。2.4.2.2意外身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在約定的養老保險金領取起始日之前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身故,並自該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內以此事故為直接且單獨原因而身故,而且被保險人身故時已滿18周歲,我們將向本契約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下列三項金額中的較大者,本契約隨即終止:
(1)本契約基本保險金額的240倍,但本產品以同一被保險人為標的的所有意外身故保險金總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
(2)累計已付的本契約保險費(不包括其附加契約的保險費);
(3)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契約的現金價值。未成年人身故保險金限制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因被保險人身故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身故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約定也不得超過前述限制。
2.4.3全殘豁免保險費若被保險人發生本契約所約定的全殘,在被保險人全殘持續期內,我們將從被保險人被確認全殘後的首個保險費約定支付日開始豁免本契約的保險費(不包括其附加契約的保險費)。豁免保險費期間,本契約繼續有效,但本契約的保險計畫不得變更。
2.5責任免除
2.5.1身故保障責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我們不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本契約成立或者契約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契約效力終止,我們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退還本契約的現金價值。發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契約效力終止,我們向您退還本契約的現金價值。
2.5.2意外身故保障責任免除上述
2.5.1責任免除事項同樣適用於意外身故保障責任免除,同時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意外身故的,我們不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
(1)被保險人因精神疾病導致的意外;
(2)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使用藥物,但按使用說明的規定使用非處方藥不在此限;
(3)細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蟲感染,但因意外傷害所致的傷口發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4)被保險人以職業運動員身份參加的運動;或參與可獲得報酬的運動;或者參加以下項目的競賽、表演或專業訓練:賽馬、馬術、馬球、機動車、腳踏車、賽艇、滑板、衝浪、滑水、跳水、潛水、跳高滑雪、雪橇、滑冰、冰球、拳擊、武術、摔跤;或參加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獨立山峰、滑翔翼、氣球駕駛、跳傘、空中飛行(不包括以乘客身份乘坐作為公共運輸工具的民航班機)、笨豬跳;或參加洞穴、極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險和考察;
(5)被保險人的職業為刑事或治安警察,武裝警察;軍事設施、裝備、武器、彈藥的研究、試驗、管理、維護、操作人員;礦物勘探及開採人員,採石工人;火藥或爆竹製造及處理人員(包括爆竹、煙火製造工及所有現場辦公人員),硫酸、鹽酸、硝酸製造工,有毒物品,液化氣體製造工人,海港、橋樑、水利、挖井、隧道、捷運工程及水下、地下操作工作人員,腳手架工人,離地面兩米或以上高空作業人員,森林砍伐作業人員,所有海上作業人員,武打、特技及雜技演員,職業運動員,賽場競技人員,機械加工業搬運工人,建築工人,拆遷房屋工人,馴獸人員,動物飼養人員;電訊及電力設施、工程(包括電纜、變壓器、電台天線的建造、架設、安裝、維修)施工人員,並且由於上述職業行為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由上述2.5.1條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契約效力終止,我們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退還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契約的現金價值。由上述
2.5.1條第1項以外的其他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契約效力終止,我們向您退還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契約的現金價值。
2.5.3全殘豁免保險費責任免除上述2.5.1責任免除事項同樣適用於全殘豁免保險費責任免除,同時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全殘的,我們也不承擔全殘豁免保險費責任:
(1)被保險人自殘;
(2)被保險人未經醫師處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處方藥品;
(3)先天性疾病、遺傳性疾病及精神疾病;
(4)被保險人以職業運動員身份參加的運動;或參與可獲得報酬的運動;或者參加以下項目的競賽、表演或專業訓練:賽馬、馬術、馬球、機動車、腳踏車、賽艇、滑板、衝浪、滑水、跳水、潛水、跳高滑雪、雪橇、滑冰、冰球、拳擊、武術、摔跤;或參加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獨立山峰、滑翔翼、氣球駕駛、跳傘、空中飛行(不包括以乘客身份乘坐作為公共運輸工具的民航班機)、笨豬跳;或參加洞穴、極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險和考察。
3保險金的申請
3.1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險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多人時,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如果沒有確定份額,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並書面通知我們。我們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在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附貼批單。您在指定和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必須經過被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身故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我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1)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2)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身故,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確定身故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身故、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3.2保險事故通知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後應當在10日內通知我們。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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