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市科技計畫項目的評估論證等具體工作交給相關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二)增加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的職責。
(三)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四)加強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五)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提出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研究擬訂全市科技發展的規範性檔案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二)組織擬訂全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三)研究提出推進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制定和組織實施市級科技計畫。
(四)負責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市級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最佳化配置的政策措施。
(五)組織提出全市高新技術及產業發展戰略與規劃及相關的政策措施;牽頭組織推進全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
(六)組織制定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七)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統計工作。
(八)推動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規範和管理專利技術交易,指導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九)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計畫,推進全市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
(十)組織實施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申報全市對外科技交流、合作項目。
(十一)組織制定科普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的政策和措施。
(十二)組織制定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三)加強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7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對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信息調研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保密工作;負責科技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機關管理制度的制訂和機關行政管理及後勤服務、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和組織人事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日常工作。
(二)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科。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編制全市工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申報國家、省高新技術發展重大科技專項計畫、技術創新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組織指導實施工業領域科技創新工程,指導企業與高校及科研院所的技術對接,推進傳統產業的技術升級;負責國家、省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計畫的申報、管理等工作;參與全市重大工程技術項目論證;指導科技企業孵化器、生產力促進中心、大學科技園等高新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三)發展計畫科(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
組織編制全市各項科技發展計畫和科技開發計畫指南;組織編制年度科技計畫;提出全市各項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建議;組織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管理市級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試製工作並負責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的審查申報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開闢科技經費渠道、籌措科技資金;研究制定科技經費管理辦法;承辦市科技動員辦公室有關科技動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市、區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四)農村科技與社會發展科。
擬訂科技促進農村與農業發展、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農業、社會發展領域重大科技專項計畫、技術創新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推進農村科技進步和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促進生物醫藥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指導並組織涉及醫藥衛生、人口、資源、環境。科技創新和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等科技工作。
(五)對外科技合作與政策法規科。
研究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辦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承擔全市科技出國團組和邀請來隨科技團組的審批工作;管理全市與國外政府間科技合作協定,審核、協調重要民間科技合作與交流項目,管理和組織實施國外科技援助項目;參與利用外資和科技產品出口相關工作;擬訂有關科技規範性檔案和全市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市直部門和縣(市、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研究全市科普工作規劃;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負責市級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軟科學研究計畫;組織有關科技發展的重大調研;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的政策措施。
(六)科技成果科。
組織擬訂全市科技成果、技術市場管理獎勵的政策和制度;承擔全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設獎登記與管理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的登記、評價(鑑定)、推廣、技術進出口等組織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科技保密管理辦法,承擔市科技保密管理的具體工作;組織重大科技成果的交流、示範和推廣工作;指導全市技術市場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科學技術獎勵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智慧財產權科。
負責貫徹實施《專利法》,起草與專利工作相關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促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產業發展的規劃;依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侵權行為;指導規範專利執法工作;擬定專利人才培養計畫,負責組織、推動專利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研究智慧財產權發展動向,統籌協調全市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負責有關專利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管理本市專利代理、評估和信息服務等專利中介機構;負責專利廣告出證和統計分析工作;規範和管理專利技術交易,管理專利許可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
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1名兼市知識產權局副局長);科級領導職數7名。另核定機關“以錢養事”崗位2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