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建築限界

隧道建築限界

隧道建築限界(structural approach limit of tunnel)是現代專有名詞,指的是為保證隧道內各種交通的正常運行與安全,而規定在一定寬度和高度範圍內不得有任何障礙物的空間限界。

基本信息

限界考慮因素

車道數量、車道寬度、車輛高度、檢修道人行道寬度、路側排水溝寬度。
照明、消防、通風、監控等設備的占用空間。

分類

公路隧道限界包括車道、路肩、路緣帶、人行道等的寬度;以及車道、人行道的淨高。

鐵路限界及隧道內輪廓

名稱

說明

機車車輛限界(簡稱車限—1)

機車、車輛不許超出的限界,也是非超限貨物不許超出的裝載限界(均按平坡直線為準)

超限貨物裝載限界

超限貨物裝車後不許超出的裝載限界,有一級超限,二級超限,超級超限之分(均按平坡直線為準)

基本建築限界(建限—1)

區間及站內橋、隧以外的一般建築物及設備不許侵入的限界,系根據高5300mm寬4450mm的裝載限界規定的

隧道建築限界(隧限)

隧道襯砌不許侵入的限界,有隧限—1A,隧限—1B,隧限—2A隧限—2B四種

施工臨時建築物接近限界

施工臨時建築物不許侵入的限界,在隧道大、維修工程設計時個別規定

隧道綜合最小限界

隧道全長範圍內,任何建築物及附屬設備,不會侵入的,有保證的,綜合最小接近限界

隧道襯砌內輪廓

隧道襯砌斷面內部的輪廓(不包括安裝在襯砌內表面的設備)不得小於“隧限”,一般指軌面以上部分。

隧道附屬設備內輪廓

同上,包括安裝在襯砌內表面的附屬設備,不得小於“建限—1”

施工臨時建築物內輪廓

包括隧道維修,大修的設施,堆放材料及短期使用的加固建築物內部的輪廓,不得小於施工臨時建築物接近限界

限界門內輪廓

限界門是為了防止意外超限列車,進入淨空窄小的隧道內肇事而設的檢查設施,內輪廓不能小於該區間允許的最大裝載限界

隧道建築限界隧道建築限界
註:隧道襯砌內輪廓一隧道襯砌幾何形狀系由外輪廓線和內輪廓線組成,內輪廓線所包含的空間稱為內淨空,隧道內靜空必須比隧道的限界大,以保證行車安全。機車車輛限界曲線加寬參照鐵路限界之圖3及有關公式求出。其中車輛全長按26m,轉向架中心銷間距離按18m計算,線路曲線半徑以所在地段實際半徑為準。
超限貨物裝載限界貨物裝車後,在直線線路上停留時,貨物的高度和寬度有任何部位超過機車車輛限界或特定區段的裝載限界時,均為超限貨物。在直線上停留雖然不超限,但在運行中通過300m曲線線路時,貨物的內側或外側計算寬度變為超限的,亦為超限貨物,見右圖。超限貨物裝載限界圖(單位:mm;圖中《規則》指《鐵路超限貨物運輸規
隧道建築限界隧道建築限界
則》,中國鐵道出版社,2002)
基本建築限界根據不同半徑和不同超高,按規定辦法計算曲線內外側加寬值。
隧道建築限界分隧限一1A及隧限—1B(蒸汽及內燃牽引區段),隧限一2A及隧限一2B(電力牽引區段)。A為單線限界,B為雙線限界。參見鐵路限界之圖6及圖7。
隧道襯砌內輪廓襯砌標準設計內輪廓由平拱形→尖拱形→接近圓拱形的演進,受力情況不斷改善。
綜合最小限界根據鐵路運輸組織工作的需要,把每一區段內所有的隧道、橋樑、跨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備所組成的綜合最小限界,叫做該區段的綜合最小限界。它是根據每一座建築物的綜合最小限界匯成的。
按照規定,隧道的綜合最小限界應每隔5年重繪一次。引起隧道綜合最小限界發生變化的原因有:隧道內出現病害;隧道限界改善或改建;隧道大修,維修施工中安裝臨時設施;線路起撥通和超高量的變化。
綜合最小限界的測繪常採用的方法有:橫斷面法、觸手式綜合限界檢查法、攝影法、電視測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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