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地犯

隔地犯是指犯罪的實行行為與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結果發生在不同地域的犯罪。隔離犯的一種。與隔時犯一樣,隔地犯只存在於結果犯當中,而不可能存在於行為犯中。正確認定隔地犯,對於適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具有重要意義:(1)對於跨國性犯罪來講,隔地犯犯罪地的確定,是解決國與國之間刑事管轄權和法律適用問題的前提。(2)對於國內犯罪來講,隔地犯的犯罪地的確定,是解決各地不同法院之間刑事管轄權的前提。

如何確定隔地犯的犯罪地點,各國刑法理論和刑事立法有以下四個不同的原則:(1)行為主義。隔地犯的犯罪地,應以行為地為標準。(2)結果主義。隔地犯的犯罪地,應以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結果發生地為標準。(3)中間現象主義。以介於犯罪行為與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結果之間的某種中間力量或中間結果地,作為隔地犯的犯罪地。中間現象是指那些通常由犯罪實行行為直接引起的,並最終導致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結果發生的某種中間力量或中間結果。(4)折衷主義。無論是行為地、結果地,還是中間現象地,均應視為隔地犯的犯罪地。這一原則又稱行為結果主義或混同主義。中國刑法規定,犯罪的行為或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可以認為,中國刑法採用的是折衷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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