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段性融資假說

階段性融資假說的經驗含義 階段性融資假說的經驗含義在於: 階段性融資假說的主要政策含義

階段性融資假說的提出
邁爾斯(Mayers)於1998年提出了階段性融資假說。該假說認為,可轉債的發行,有利於節約發行成本和控制過度投資問題。之所以能起到這樣的作用,原因在於,當投資期權有價時,轉換權將會使資金留在企業,從而會節約發行成本;當投資期權無價時,企業會將資金退給債權人,從而控制了過度投資行為。值得注意的是,在階段性融資假說中,回購條款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它給予了管理層實施強制轉換的機會,從而可以減少現金流出和額外的融資成本。諾布尤基(Nobuyuki)的研究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了邁爾斯的階段性融資假說。諾布尤基(Nobuyuki)的研究認為,由於可轉換債券嵌人了轉換期權,可以調整企業的負債水平,所以可轉換債券可以控制管理層的機會主義,從而能夠克服過度投資和投資不足的問題。諾布尤基以詹森(Jensen)所提出的“管理層有過度投資動機假設”為前提,同時假設,違約成本對管理層而言是高不可攀的,它不但將使企業無利可圖,還會導致管理層名譽掃地。在此前提下,諾布尤基證明了只有附有回購條款的可轉債才可能控制管理層的機會主義行為。

階段性融資假說的經驗含義
階段性融資假說的經驗含義在於:

(1)大型企業同樣可能發行可轉債,特別是專業性強、股權分散的大型企業比股權集中的小型企業更偏好發行可轉債。

(2)發行企業在可轉債的存續期間內將不會有別的融資行為。

(3)強制轉換與擴張戰略相伴,即在強制轉換實施前後,資本支出將會顯著提高。

階段性融資假說的主要政策含義
①具有較多的投資機會、高成長性和需要巨額外部融資的公司,且當 各階段的投資項目具有較強的正相關關係;

②專業化經營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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