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縣林業局

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全縣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並指導實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依法承擔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審批工作。 (十二)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森林防撲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組織、指導、監督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指導、監督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和生物質能源基地建設的相關工作。

主要職責

(三)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縣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指導、監督古樹名木保護工作。依法對全縣林木種子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本縣林木種子苗木基地建設;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和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全縣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並指導實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依法承擔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審批工作。
(五)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六)負責全縣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龍虎山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和石漠化、沙化土地防治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擬訂全縣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
(八)參與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建立和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縣級林業資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縣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化管理,監督管理縣級國有林業資產;指導全縣林業基金的徵收和管理;編制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九)承擔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全縣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全縣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組織、指導農村能源建設工作;管理縣直國有林場,指導本縣國有林場、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十)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監督、檢查全縣木材、竹類、林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指導、協調全縣林業綜合開發和森林生態旅遊;指導全縣花卉產業發展;擬訂全縣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監督實施林業產業國家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監督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人才、對外交流與合作、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十二)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森林防撲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全縣林業行政執法監管責任,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縣森林公安隊伍。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局 長:林毅
黨組書記:黃平動
副 局 長:李懿根
副 局 長:黃志康
黨組副書記:陸勝光

內設機構

根據工作職責,隆安縣林業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接待工作;協調應急、維穩和信訪工作;指導全縣生態文明、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林業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管理監督縣級林業資金;指導全縣林業基金的徵收管理和林業財務會計工作;監管縣級林業國有資產、林業基金和林業行政事業收費工作;負責林業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人才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社會保障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計畫;協助組織林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指導林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山林權屬糾紛調處辦公室、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辦公室)
負責林業政策調查研究;承辦縣本級有關林業規定、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負責有關林業政策、法律、規章的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林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縣本級的林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法律諮詢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南寧市關於調處山林糾紛的法律、法規、政策;監督執行林木、林地權屬爭議有關法規、政策、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縣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協調和處理鄉鎮界際林木林地權屬爭議案件;指導和監督全縣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組織指導全縣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組織擬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見;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政策意見的落實;組織擬訂全縣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並監督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及林權交易、流轉、保護工作;指導林業投融資改革;指導林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林業推進新農村建設;承擔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營林綠化與產業股(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開展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退耕還林、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的有關工作;指導縣國有林場(苗圃)、林木種苗基地的建設與管理;負責縣直屬國有林場管理與監督工作,指導監督龍虎山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建設與發展;指導監督各類林業造林項目的實施;承辦與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有關的地方性規定、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訂工作,並監督執行;負責全民造林綠化、義務植樹的指導檢查、宣傳發動、爭先創優工作;組織指導編制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國土綠化教育和綠色文明建設活動;負責全民義務植樹成果的匯總統計和上報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指導、監督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和生物質能源基地建設的相關工作。承辦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擬訂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林業產業經濟布局和森林資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指導林業產業結構調整、技術引進、技術改造、新產品研發和林產品質量監督;承擔林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許可證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木材、竹類、林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指導全縣花卉產業、森林公園建設和森林旅遊發展工作;組織實施林產品認證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林業行業、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四)林政資源管理股(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評價;擬定縣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執行;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的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監督全縣森林資源的保護及開發利用;指導、監督全縣林地林權管理,承辦徵用占用林地審核審批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林木憑證採伐、憑證運輸;承辦林木採伐(採挖)、運輸審核、審批工作;指導縣林政稽查、鄉鎮林業工作機構建設和管理;負責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案件。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建立和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負責全縣生態公益林的區劃、調整;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的管理、監測和效益評價等工作。負責審核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林運輸許可證、采脂許可證、野生動物馴養許可證、審批占用林地建設項目;依法開展林業執法、檢查及自然生態和野生動植物保護;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野生植物資源、濕地的調查及監測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物和野生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收容救護、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運輸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指導監督保護區有關工作;承擔濕地保護管理和利用有關工作;監督全縣野生動植物和自然保護區違法案件的查處;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管理的有關工作。
牽頭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五)森林防火股(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轄區內森林防火、滅火工作;擬訂森林防火管理制度,檢查、督促、協調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森林防火法規、政策;制定森林火災撲救預案,協調、組織、指揮撲救較大以上森林火災;組織調查重大、特大森林火災事故並提出行政處罰建議;組織、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協調縣際邊界森林防火聯防工作;承辦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民安路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