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負責辦理自治區、南寧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及自治區、南寧市有關部門下發的文電。
(二)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負責縣人民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四)研究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各部門及有關單位請示縣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或辦理檔案的需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督促檢查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市人民政府、市政府辦公廳和縣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七)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縣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應急演練。
(八)收集、編輯、報送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參閱的信息資料。
(九)負責縣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協助處理縣直各部門、各有關單位以及鄉鎮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務工作,為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服務。
(十一)負責縣政務服務、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政務服務、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
(十二)負責協調、指導在我縣舉辦並以縣人民政府名義主辦、承辦、協辦的大型活動。
(十三)負責辦理市、縣人大代表建議和市、縣政協委員提案,並督促建議、提案的落實。
(十四)負責全縣政府法制工作的規劃、協調、監督和服務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辦理行政複議、應訴和國家行政賠償事項;監督、指導部門和鄉鎮依法行政工作,辦理縣政府各類行政裁決案件。
(十五)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南寧市關於外事僑務工作的政策、規定、指示和決定,承辦全縣外事僑務的具體工作。
(十六)負責民族政策的落實和管理工作。
(十七)辦理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共設有第一秘書股、第二秘書股、第三秘書股、第四秘書股、第五秘書股、第六秘書股、第七秘書股、綜合股、信息和文書股、縣人民政府督查室、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縣人民政府值班室)、縣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外事僑務股(縣僑務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行政複議應訴股、民族綜合股、民族發展股等17個內設機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