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根據《中共隆安縣委員會 隆安縣人民政府關於隆安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隆發〔2010〕6號)精神,設立隆安縣水利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一)隆安縣水利局宣傳、貫徹中央和地方性的水行政法規,擬訂全縣水利中長期規劃並組織指導監督實施;負責起草有關本縣水利的地方性政策、規定、規章等規範性檔案草案。(二)隆安縣水利局負責本縣水利工程固定資產的經營管理、財務核算、決算審計工作;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水利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編制全縣水利各項統計報表。
(三)隆安縣水利局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統籌兼顧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平衡水資源地域差異,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鄉鎮供水工作。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
(四)隆安縣水利局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隆安縣水利局負責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編制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擬訂全縣江河水庫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向水域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資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六)隆安縣水利局指導、監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轄區內跨區域水事糾紛,按分工負責全縣重大水事違法事件的查處。
(七)隆安縣水利局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編制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鄉鎮供水、農村人畜飲水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田灌溉節水排水、推進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八)隆安縣水利局負責全縣水工程建設與運行的行業管理。審核水利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監督實施國家頒布的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河道堤防的安全監管。
(九)隆安縣水利局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水庫、灘涂、河堤的治理和開發。
(十)隆安縣水利局負責水能資源及地方電力農村水電的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一)隆安縣水利局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全縣內重要河道、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編制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隆安縣水利局設5個內設機構:(一)隆安縣水利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接待工作,協調應急、維穩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計畫生育、社會保障、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職稱管理工作
(二)隆安縣水利局水資源與水利糾紛調解股(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量工作;擬定訂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專項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鄉供水水源規劃及非傳統水資源開發的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全縣重大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仲裁縣(鄉)水事糾紛;指導監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三)隆安縣水利局水利建設與農田水利管理股
負責全縣水工程建設與運行行業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江河、水庫、灘涂、河堤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負責水能資源及地方電力農村水電的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建設工作;組織草擬縣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負責水利科技項目、成果的管理及推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標準和規程規範;負責水利工程突發事件技術處理。
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灌溉節水排水、農村雨水集蓄利用、農村飲水安全,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村鎮供水工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農村水利設施的管理與保護,指導農村水利管理體制改革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四)隆安縣水利局水利規劃與水土保持股
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規劃工作、擬定水長期供求計畫,擬訂縣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審核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規定審查工作;提出中央、自治區和市、縣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承擔全縣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縣水土保持規劃、起草水土保持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有關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審批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對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五)隆安縣水利局防汛抗旱股(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事務,履行指揮部授權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的職責。編制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編制各種防禦洪水方案、防洪抗調度方案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水旱災害和防汛抗洪搶險、防禦颱風、抗旱情報工作,擬定、監督執行防災減災應急處置措施;負責縣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和防汛抗旱經費使用計畫的安排。指導和組織協調全縣防汛調度指揮的現代化系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