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簡介
根據《中共隆回縣委隆回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隆回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隆發【2010】11號),設定隆回縣公安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為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預防、打擊犯罪和整治治安等有關對策;防範處置邪教、非法宗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三)直接偵破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及重大刑事案件,指導和協調處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
(四)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爆炸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等工作。
(五)負責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員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查處或協助查處涉外案件。
(六)管理和監督全縣消防工作。
(七)負責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指導、參與重大交通事故的查處;管理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八)指導、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管理和監督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管理和監督看守、治安拘留、強制隔離戒毒、收容教育等工作;負責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
(十一)承擔收容教養審批、報批工作和縣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重要領導人、重要外賓和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開展禁毒、緝毒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等建設,管理110報警指揮系統。
(十五)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的計畫、申報、分配、管理工作;負責申報公安業務經費和撥款的監督、管理使用工作。
(十六)對縣武警中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七)加強全縣公安隊伍建設,負責和管理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獎懲、優撫及公安宣傳工作;負責公安民警的警銜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八)制定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全縣公安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指導、督促、檢查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查處或協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九)負責城區巡邏、防暴、110動態處警及恐怖活動的防範、偵查和處置工作。
(二十)負責全縣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保障全縣經濟發展環境。
(二十一)縣森林公安局列入公安序列,受林業主管部門和公安局雙重領導,以林業主管部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歸口公安部門管理。
(二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