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財政政策和財務會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全縣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參與制定全縣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縣與地方的分配政策。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縣財政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級和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彩票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根據縣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提出地方性稅收政策建議;負責農業稅的徵收和管理。
(五)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和各項專款;貫徹落實政府採購政策;制定和執行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六)參與縣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辦理縣級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審查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算和竣工決算,參與制定工程取費標準。
(七)管理縣級和中央、省、市駐陽單位的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八)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擬定有關政策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九)負責全縣地方各類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財務制度、會計制度;負責有關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資質管理,並指導和監督其業務活動;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十)負責全縣統一會計報表和公共資源統計報告、效績評價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清產核資工作;負責企業統計分析工作。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機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主要職責: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信訪、檔案、保密、機要通信、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督查督辦、年度工作總結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年度工作評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二)綜合科
主要職責:編制財政收支綜合計畫;提出調整經濟政策及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貫徹落實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和規章制度,承辦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有關工作;貫徹落實彩票管理制度,監管彩票市場;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三)法規稅政科
主要職責:審核上報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審核其他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提出實施稅制改革和地方性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以及對縣級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貫徹落實縣管理許可權內的有關稅收政策,研究提出調節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稅收政策及完善措施;承辦上級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有關事項。
(四)預算科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鄉鎮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及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各鄉(鎮)預決算;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匯總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編制縣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和鄉鎮財政工作;統一辦理預算調整有關事宜;負責縣對下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
執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匯總批覆縣級部門決算、編制縣級財政決算;統一管理縣級財政的銀行帳戶;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主要職責:1、研究提出財政支持行政政法改革與發展的建議,調查研究事業單位改革和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問題。2、監督落實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及會議費、差旅費等政府性開支標準的執行。3、指導分管單位提出編制部門預算的建議;審核分管單位上報的預算安排建議,審核提出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配合預算科審定部門預算,編寫預算批覆說明。4、會同分管單位提出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和預算定額的建議,研究下一年度事業發展的重點,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主要因素。5、協助分管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單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6、監督和分析分管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負責有關專款的分配,制定有關資金管理辦法並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匯總分管單位的年度決算。7、參與行政政法單位人員編制的管理工作;參與工資、津貼政策執行。
(六)經濟建設科
主要職責:掌握分管部門的基本情況,研究提出經濟、建設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組織或參與擬定有關財務管理辦法;管理縣級糧食、棉花等專項儲備資金、補貼和糧食風險基金;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貫徹落實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審查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結)算和竣工決算,參與制定工程取費標準。
(七)農業科
主要職責:掌握分管部門的基本情況,研究提出農、林、水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參與擬定有關財務管理辦法;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貪資金和農業救災防災資金;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和專項貸款貼息;管理中央、省、市級和縣級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
(八)社會保障科
主要職責:掌握分管部門的基本情況,研究提出社會保障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參與社會保障的資金管理,監督各項社會保險資金的收繳、儲存和支付,保證資金安全完整;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參與擬定有關財務管理辦法。
(九)企業科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貫徹落實企業財務制度;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監管縣直接管理企業的財務工作;辦理縣級分管企業財政補貼;負責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企業財務信息與統計分析。貫徹執行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政策,研究和擬定地方銀行、保險、證券、信託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外債項目的可行性論證,承辦外債項目審批事項,負責對外談判與磋商和監督管理,控制外債規模;編制外債預決算,負責外債財政轉貸項目的對外還款。
負責全縣統一會計報表工作,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統計評價指標體系;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和績效評價,匯總有關資料;組織建設公共資源統計信息網路,逐步建立集體企業資產統計報告制度和重點國有企業監測制度。
(十)會計科
主要職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貫徹落實會計準則和制度;組織、指導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
(十一)會計支付科
主要職責:(1)辦理財政資金撥付。審核撥付各類財政資金。(2)負責財政資金的會計核算。及時掌握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設立和變動情況,按照會計核算的要求,建立會計賬簿,對資金撥付業務進行會計核算,定期與國庫、代理銀行、預算單位對賬。(3)管理科室代管資金。根據各業務處室轉來的審核無誤的內部撥款通知單,對代管科室資金進行撥款,並根據單據回單登記會計賬目,進行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表,定期與科室、商業銀行對賬。(4)管理預算單位往來款資金。對各預算單位交入的往來款資金,根據領導批覆的預算單位用款申請,為預算單位錄入指標,根據往來款資金收支手續進行會計核算。(5)參與國庫改革及信息系統建設。會同有關科室積極推進我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參與有關檔案制度的制定;協助信息中心建設和完善國庫集中收付信息系統。(6)審核編制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
(十二)執行科
主要職責:(1)負責全縣財政收支快報、旬報、月報的統計、匯總上報以及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分析。(2)審核、下達財政局業務科室的預算指標和預算指標檔案的保存工作。(3)審核各單位報送的預算內、外資金及其他財政性資金的用款計畫。
(十三)債務金融科
主要職責:(1)發揮財政職能作用,完善農村金融體系服務功能。(2)支持農村信用社改革與發展,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實現預定目標。(3)貫徹落實好國家關於扶持家禽業發展的政策,做好、辦好涉及“三農”問題的特定事項。(4)加強地方金融財務監管,不斷完善地方金融財務監管制度。(5)研究制定信用擔保控制辦法,規範出資行為,防範信用擔保風險。(6)管好小額貸款貼息資金,發揮財政政策的引導作用。(7)加強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參與地方金融機構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股份制等體制和經濟調控政策的研究。(8)做好政府外債全方位管理,防範外債風險。(9)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編報地方金融部門季度快報表和年度決算報表,分析地方金融機構的主要經濟和財務指標完成情況。(10)負責縣政府有關專項再貸款的放貸使用、回收管理工作,對政府再貸款的資金調度、使用進行監督檢查。(11)負責組織政府外債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參與項目的選定、準備、評估、談判和貸款項目的招標評標等工作,負責審核貸款項目的財務償還能力,落實還款擔保責任。(12)貫徹執行財政部下放的《金融企業財務通則》、《會計準則》以及《擔保企業核算辦法》。
(十四)行政事業資產科
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2)制定我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3)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的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和資產清查統計、清產核資;(4)研究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實物資產配置標準,參與審核單位固定資產購置;(5)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調劑和運營,建立資產調劑和運營市場機制;(6)負責審批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產權變動、資產處置事項;對行政事業單位產權交易行為進行監管;委託中介機構並實施監督檢查;(7)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評估監管工作,對資產評估項目進行核准和備案;(8)負責對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經營資產運營的監管,審批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方案;督促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收繳;(9)負責對全縣行政事業單位使用國有資產實施抵押、擔保的行為進行審批;負責制定資產考評制度,並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進行保值增值考核和獎懲;(10)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合併、分立、撤銷、轉制等涉及國有資產變更、劃轉、處置等方案的審批及其監管;
(十五)教科文科
主要職責:1、研究提出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建議,調查研究事業單位改革和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問題。2、監督落實教科文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及會議費、差旅費等政府性開支標準的執行。3、指導分管單位提出編制部門預算的建議;審核分管單位上報的預算安排建議,審核提出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配合預算科審定部門預算,編寫預算批覆說明。4、會同分管單位提出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和預算定額的建議,研究下一年度事業發展的重點,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主要因素。5、協助分管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單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6、監督和分析分管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負責有關專款的分配,制定有關資金管理辦法並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匯總分管單位的年度決算。7、參與教科文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的管理工作;參與工資、津貼政策執行。
隸屬單位
(一)陽穀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
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職責:1、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規定、辦法等規範性檔案及組織實施並負責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履行出資人職責,推進國有企事業單位改革和重組;2、負責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產權登記、統計匯總、監測評價等基礎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培育和發展國有資產產權轉讓市場並進行監督管理、監管國有資產產權交易;3、審批國有資產產權變動和財務處理的重大問題,調解處理產權糾紛;組織清算和收繳被撤銷、解散合併企事業的國有資產;對國有資產流失案件進行查處,管理我縣在縣外(境外)的國有資產;4、代表縣政府實施授權經營國有資產並辦理有關手續,批准國有企業的設立、合併、分立、終止、拍賣;5、建立經營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非經營性、資源性國有資產最佳化配置及合理利用的監管、考核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非經營性和資源性國有資產有效使用和合理開發的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6、審定國有企業稅後利潤和國有股權收益分配方案,組織收繳和管理國有資產產權收益;編制縣級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報縣政府審議後併入財政預算;對縣級國有資產投入項目提出意見和建議並跟蹤監測投資效益;7、貫徹落實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和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資產評估機構資格審查和監督管理,負責評估結果的確認;
財政投資評審職責:1、參與縣級部門預算中財政性投資項目的編審。2、承擔財政性投資的基本建設、能源、交通、農田水利、綜合開發、城市基礎建設、大型修繕工程、技術改造、科技三項費用、技改貼息、國土資源勘查等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評審工作。3、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的概、預、結算和竣工決算的審查,對工程項目材料設備降價處理和工程報廢簽署審查意見。4、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招投標標底編制、評審及有關管理工作。5、承擔對利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投資項目,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安排的投資項目,納入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安排的投資項目以及國債轉貸資金進行評審。6、承擔社會工程審價市場業務資質的管理,對社會中介機構工程審價業務行為進行指導和監督。7、開展與財政性投資諮詢有關的市場研究、財務管理和分析、投資風險分析預測、信息服務等業務,承擔投資財務管理培訓。 8、承辦上級財政部門安排的國家財政投資項目的評審工作。
(二)陽穀縣財政監督辦公室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財政監督稽查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預算單位預算、決算草案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以及預算執行情況;監督本級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徵收及解繳情況;監督財政資金的分配及各部門和單位使用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組織實施對社會中介機構出具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程式和內容進行核查;牽頭組織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工作;組織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受理對違反財稅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舉報案件,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開展財政部門內部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文和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
(三)陽穀縣農業稅收徵收管理局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農業稅收政策、法規、條例、規定。調查、研究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動態、情況。主管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農業稅收各項法規、制度的執行情況,規範農業稅收征管工作,督導鄉(鎮、街道)農稅機構和農稅人員依法治稅。加強農稅隊伍建設,培訓縣鄉農稅幹部,組織農稅人員的理論,業務知識考核。管理農業稅收票征和裝具。
(四)陽穀縣收費管理局
主要職責:提出住房、物價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承辦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有關工作;承辦有關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
(五)陽穀縣政府採購中心
主要職責:1、組織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其有關行政法規。2、政府採購預算管理。按照上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或限額標準以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參與本級政府採購預算的編制、批覆及政府採購資金的管理,具體組織本級政府採購計畫的編制、執行及資金的審核等。參與制定政府採購項目的配置標準。3、政府採購信息管理。按照上級規定的政府採購信息發布媒體,管理政府採購信息發布,維護、管理政府採購網路,統計、分析政府採購報表。4、政府採購方式管理。審批採購人貨物、服務類採購因特殊情況需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採購方式。5、政府採購契約管理。監督執行政府採購契約條款,規定政府採購契約樣式,受理政府採購項目契約備案,制定政府採購的委託程式、委託書格式。6、政府採購投訴管理。受理和處理政府採購投訴;受理政府採購的行政複議。7、政府採購資格管理。管理本級政府採購“專家庫”;負責採購代理中介機構的資格申報。8、政府採購人員管理。規定政府採購人員專業崗位任職要求,負責其業務培訓。9、政府採購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政府購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政府採購範圍、方式和程式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活動;監督檢查政府採購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能。處理政府採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10、組織政府採購活動。負責組織實施本級年度集中採購目錄以內或限額標準以上通用項目的政府採購;接受採購人委託,組織採購集中採購目錄以外或限額標準以下的政府採購項目;辦理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採購項目。11、發布政府採購信息。在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媒體發布政府採購公開招標公告、中標公告等有關採購信息。12、編制採購檔案。制定招標書、評標原則和評分標準等。13、管理政府採購項目檔案檔案。14、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受採購人委託辦理政府採購項目的其他事宜。15、日常使用和聯繫政府採購“專家庫”中的專家,按政府採購項目組成“評標委員會”。16、登記管理政府採購“供應商庫”。17、受理和處理供應商的詢問或者質疑。
(六)陽穀縣開發性金融合作辦公室
主要職責:開發性金融合作辦公室是協助組織、推動、協調縣域開發性金融業務工作的合作平台。主要職責包括:協助開展宣介、培訓工作;參與規劃先行和有關的信用評審工作;協調落實各種融資平台,參與制定政策性貸款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參與具體的債項評審,建立民主路演、審議制度;參與項目借款契約的簽定;協調與縣域中小經營機構的合作;協助縣域經濟項目的信貸管理,協調處理貸後管理工作出現的問題;協助推動、開展縣域經濟項目的審計監督工作,組織引入社會力量,實施社會化的監督、監管;報送溝通重要工作信息;管理並指導所在地開發性金融志願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