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要點
◆設區市不再參與分享直管縣(市)的稅收收入和各項非稅收入
◆原有債權債務上報省財政廳作為還款依據
◆省財政直接對直管縣(市)辦理財政結算
通知要求
2009年起,山東開始實行省直接管理縣(市)財政體制改革試點。省政府發布《關於實行省直接管理縣(市)財政體制改革試點的通知》,今年納入省直接管理縣(市)財政體制改革試點範圍的20 個縣(市)正式確定。
財政收入劃分
財政收入劃分是“省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據介紹,按照收入屬地劃分原則,現行體制規定的中央和省級收入分享範圍和比例不變,設區市不再參與分享直管縣(市)的稅收收入和各項非稅收入,包括設區市在直管縣(市)境內保留企業的收入。對跨地區生產經營企業繳納稅收,暫維持現行體制不變。對設區市因承擔部分工作職能而應分享的非稅收入,年終經設區市和直管縣(市)財政局共同確認後,報省財政廳統一辦理結算。
財政支出責任界定
關於財政支出責任界定,通知要求,省級要將財力性轉移支付和專款補助單獨核定下達到直管縣(市),進一步加大幫扶力度。對改革後設區市分享的直管縣(市)非稅收入,設區市按照承擔的事權責任相應承擔直管縣(市)的支出。同時,直管縣(市)也要完善“鄉財縣管”體制,加快縣鄉政府職能轉變。
債權債務管理
政府債權債務管理,也是“省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對改革前設區市舉借的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等債務,未到期的貸款協定、貸款擔保等,不再重新辦理手續。對上述債務,設區市、直管縣(市)財政部門按照債權債務隸屬關係,經雙方共同確認簽章後,上報省財政廳作為還款依據,分別按規定歸還省財政。到期不按時歸還的,由省財政直接對有關設區市、直管縣(市)進行結算收回。對未核對清楚的債務,作為設區市債務處理。
具體管理方式
針對具體管理方式,通知提出,省財政直接核定直管縣(市)的財政體制,設區市不得調整。省財政直接對直管縣(市)辦理財政結算。直管縣(市)直接向省級申報財政資金項目,省級財政資金直接測算、分配、下達到直管縣(市)。省財政直接核定直管縣(市)的稅收留用比例,直接對直管縣(市)調度和撥付資金。涉及非稅收入等各類省財政政策性審批事項,直接審批到直管縣(市)。省財政召開的重要會議、發布的重要檔案和信息,直接下達到直管縣(市)。按照現行行政管理體制,直管縣(市)的財政預算、決算仍作為所屬設區市財政總預算和決算的組成部分,匯總納入設區市總預算和決算,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審議通過,並報省級備案。另外,目前實行市級統籌的各項政策,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等,繼續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