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
姓名 | 職位 | 工作分工情況 |
關 石 | 局長 | 負責全面工作。 |
黃河清 | 副局長 | 負責分管辦公室、行政許可、市容管理和黨務、人事、工青婦工作;聯繫市環境衛生管理中心、市園林管理中心、市市政維修管理中心。 |
林兜培 | 副局長 | 負責分管市政建設工作,聯繫市路燈管理中心。 |
洪 濤 | 副局長 | 負責分管景觀管理、城管督察、市城管執法支隊和安全生產工作;聯繫市市區公園管理中心。 |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有關城市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制定市區市政工程建設、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等行業的發展計畫,制定城市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市區市政工程、市政公用事業、城市道路照明、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等設施建設工程的組織實施,以及竣工後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城市道路、橋涵、路燈、排水(排洪河道、淨水廠、污水處理廠除外)、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等市政設施的建設與養護管理。負責市政府下達的市政工程項目資金、設施養護資金和城市管理資金的安排使用。
(五)履行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負責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化標準審核,參與城市景觀設計。
(六)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七)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區的(公路兩側廣告牌設施控制區範圍除外)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工作。
(八)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城市建設、房產管理、城市道路、市政管理、城市綠化、戶外廣告設定管理以及人民防空等有關城市建設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行使上述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履行法律、法規、規章或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綜合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文秘、調研、保密、信訪、信息、政務公開和行政後勤事務;負責黨務、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勞資、社保、武裝保衛和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聯繫指導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
(二)市政建設科。
負責組織執行國家有關市政設施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技術標準;負責城市道路、橋涵、路燈、排水、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等設施建設工程的組織實施。
(三)市政管理科。
負責組織執行國家有關市政設施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技術標準;負責城市道路、橋涵、排水、路燈、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等設施的改造和管理;負責編制和審核城市道路、橋涵、路燈、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等市政設施的養護、維修、管理標準和計畫,並組織和監督實施;負責市政工程、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等設施建設工程資料的保存工作。
(四)景觀管理科(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城區綠化委員會)。
負責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化用地標準審核;負責各類建設項目配套綠化工程的驗收;負責城市各類綠地檢查、監督、驗收和指導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市區公園的建設、管理和整治;擬定本市景觀燈光、戶外廣告設定規劃,重要區域的景觀燈光、戶外廣告設定布局方案;負責城市廣場、道路、園林、綠化、雕塑、燈飾等各類城市景觀的管理;負責城區戶外廣告、招牌等的設定、審核、監督和管理;負責組織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的環境布置和景觀燈光工作;對公園舉辦活動及公園內商業服務設施的設定按規定進行管理。
(五)市容管理科。
負責組織制訂城市容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涵、路燈、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等行業業務的綜合統計;負責環衛服務行業的管理、監督;負責市區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的排放、消納、清運等處置活動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市容建設各類重大創建、評比活動;負責城市公共停車場的設定和管理;負責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場地的審批、監督和管理;負責對環衛行業服務經營單位的管理、監督;負責指導協調城區各街道辦市政、園林、市容和環境衛生等方面的責任制落實情況和考核工作。
(六)行政許可科。
負責局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受理、審批和發證工作;負責局行政許可事項的諮詢、解釋工作;負責協調、督促相關辦理科室執行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服務視窗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城市管理督察科。
負責行業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負責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報批和清理,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執法文書等進行審核和監督實施;負責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執法監督和行政處罰聽證等法制工作;督辦人大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處理有關城市規劃、城市建設、房產管理和城市管理的行政執法方面的信訪工作;負責對城市規劃、城市建設、房產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業務的檢查和監督;組織協調城管隊伍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協調跨部門開展城市重大綜合治理、整治活動;負責數字城管建設協調工作和12319城市管理熱線投訴服務日常管理工作。
(八)執法監察科(陽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
負責在城市總體規劃區內履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城市建設、房產管理、市政管理、城市綠化、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和人民防空等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和行政處罰工作。
行政執法支隊下設8個工作機構,即辦公室、法制維穩室、綜合室、規劃建設大隊、市政管理大隊、人防建設大隊、機動大隊、直屬巡邏大隊。
其他事項
城市排水、污水設施建設、運行、管理的標準、規範和規程由市水務局負責制訂並監督實施,城市排水、污水設施(排洪河道、淨水廠、污水處理廠除外)的建設、管理、維護、應急管理以及已建排水、污水設施(排洪河道、淨水廠、污水處理廠除外)的安全生產工作由市城市綜合管理局負責。
下屬單位
陽江市園林管理中心(陽江市城市園林綠化科學研究所、陽江市園林設計院):
負責市區公共綠地、道路等的園林綠化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協助職能部門編制市區園林綠化規劃及公園規劃,審核市區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和制定市區園林管理有關規定;參與檢查市區園林綠化工程報建情況和綠化工程施工的監督管理、竣工驗收工作;依法依規查處破壞園林綠化行為;受委託辦理市區公共綠地挖掘、占用及樹木遷移、砍伐等行為的審核手續;負責開展園林植物栽培引種馴化及推廣套用,承擔城市園林、園藝、花卉、植物保護、土壤肥料等方面研究,為全市園林綠化建設提供服務;負責園林科技培訓和園林綠化法規宣傳教育等工作。
陽江市市政維修管理中心:
負責貫徹執行《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橋樑檢測和養護維修管理辦法》等城市設施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市區的道路、排水、排污、橋涵等市政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並受我局委託負責市區道路挖掘和供水、電力、通信、照明等地下管道開挖施工的監督;負責市區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管理。
陽江市環境衛生管理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環境衛生工作的規定,依法對市區進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市區道路清掃保潔,市區市政府投入資金建設的公廁和管理;負責市區建築渣土受納場的處置工作;負責市區垃圾中轉站的運作管理;負責市區日產垃圾的清運、填埋及糞便的無害化處理;負責所轄垃圾處理場內垃圾滲濾液的處理工作;負責全市(含縣(市)、區、鎮)醫療廢物的無害化處理工作;負責市區環境衛生作業的監督管理及環衛設施設定、審核、驗收;組織、指導、協調市區內環境衛生綜合治理和宣傳工作。
陽江市路燈管理中心:
貫徹執行《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規定》,負責市區路燈的維護管理和市區燈光環境管理工作。
陽江市公園管理中心:
負責所轄市區公園的管理和建設,執行公園的管理規範和公園相關法規;負責所轄市區公園的日常管理工作,參與新建改建公園的規劃設計,組織實施公園改造和建設項目;負責公園招商項目,並組織實施;受委託管轄指定的市區廣場,指導、落實廣場有關服務規範、衛生保潔、綠化養護和秩序管理工作;負責統籌市區公園及廣場人、財、物的調配使用;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