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信息
職位 | 工作分工情況 | |
關 石 | 局長 | 負責全面工作。 |
黃河清 | 副局長 | 負責分管辦公室、行政許可、市容管理和黨務、人事、工青婦工作,市環境衛生管理中心。 |
林兜培 | 副局長 | 負責分管市政建設工作,市路燈管理中心。 |
莫志輝 | 副局長 | 負責分管市政管理工作,市市政維修管理中心。 |
洪 濤 | 副局長 | 負責分管景觀管理、城管督察、安全生產工作、市市區公園管理中心、市園林管理中心,市城管執法支隊。 |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有關城市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制定市區市政工程建設、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等行業的發展計畫,制定城市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市區市政工程、市政公用事業、城市道路照明、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等設施建設工程的組織實施,以及竣工後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城市道路、橋涵、路燈、排水(排洪河道、淨水廠、污水處理廠除外)、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等市政設施的建設與養護管理。負責市政府下達的市政工程項目資金、設施養護資金和城市管理資金的安排使用。
(五)履行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負責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化標準審核,參與城市景觀設計。
(六)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七)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區的(公路兩側廣告牌設施控制區範圍除外)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工作。
(八)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城市建設、房產管理、城市道路、市政管理、城市綠化、戶外廣告設定管理以及人民防空等有關城市建設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行使上述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履行法律、法規、規章或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