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廣東省、陽江市和本市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政策措施、規範性檔案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指導、協調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承擔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參與制定交通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管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管理工作;負責路政、運政管理。
(四)承擔公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協調交通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造價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
(五)負責政府撥款的交通建設資金的監督和管理,協調或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措,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交通運輸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質、緊急物資、特種物資以及軍事、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應急指揮、應急處置;負責國防交通戰備的組織、協調管理,參與國防交通保障設施規劃建設工作。
(七)制定交通行業科技政策和組織編制交通信息化發展規劃;組織重大交通科技項目攻關;承擔交通信息化項目的規劃建設、推廣套用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交通運輸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協調和參與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張錦勇同志主持局黨組及行政全面工作,兼管財會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昌華同志分管交通運輸行業管理、經營服務、信訪維穩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總工程師岑賢其同志分管工程技術、基建、計畫、質量管理、招標投標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霄同志分管黨委辦、辦公室、人事、紀監、計生、工青婦及精準扶貧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邱捷同志分管交通綜合執法、安全法規工作。
黨組成員、市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梁飛同志負責對局及屬下單位的紀檢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
內設機構
陽春市交通運輸局設定7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股級。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局的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起草,信息上傳下達,文秘、保密、信訪、檔案、行政接待、小車管理、房產物業等內務行政管理。
(二)人事教育股(與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局機關的人事、勞動工資、年度考核、社會保險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的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勞動工資、行業培訓教育和幹部職工的考核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徵兵、民兵工作;協助黨委抓好黨建工作,指導下屬黨(總)支部的黨員教育和黨務工作;負責交通系統行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三)財會股
貫徹執行國家各項財經政策和交通行業的財務會計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組織財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負責管理、專用資金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幹部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工作。
(四)運輸管理股
負責公路客貨運輸、公路運輸服務業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客運車輛運力投放及線路管理;負責交通行政執法會同有關部門培育和發展交通運輸市場,維護運輸行業平等競爭秩序;組織對營業性車輛二級維護和技術等級評定、管理;負責營業性汽車駕駛員、機動車輛維修從業人員上崗培訓、簽發等級等管理工作;負責運政管理和運政隊伍的規劃、管理。
(五)基建與綜合計畫股
負責組織對初步設計、施工圖紙和工程的概、預算;對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實施進行協調;對在建的交通工程的施工管理和工程質量進行檢查監督,參與工程質量等級評定和交(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組織對公路的抗災搶險和救災工作;指導地方公路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方公路及其基礎設施建設、改造的規劃,組織編寫各項有關交通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規劃擬建工程的考察評估,提出初審意見和上報審批立項;負責公路技改、更新計畫的審查和上報;組織對全市公路路況調查;編報交通行業的各種統計報表,並進行統計分析和預測;負責市人大、政協的提案、議案的答覆工作。
(六)安全法規股
貫徹宣傳交通政策法規,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普法教育工作;對交通執法隊伍的執法監督和管理;負責指導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政執法檢查工作;接受有關交通管理問題的諮詢;負責交通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交通項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對交通系統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參與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對交通行業勞動生產安全情況統計匯總工作。
(七)執法股(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局)
指導、監督全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交通執法任務;研究制定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規範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根據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實施縣級市行駛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權;負責交通行政執法隊伍的培訓、考核、督查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公路交通稽查站、治超檢查站的執法業務;負責交通行政執法專用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公路路政的執法工作;負責全市交通行政執法案件的統計匯總和分析;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交通行政執法工作,以及上級交辦的事項。
事業單位
(一)交通管理總站
級別為副科級,內設機構20個,級別為正股級,包括辦公室、財會股、業務股、客運管理中心、春城交通管理站等16個基層交通管理站。
交通管理總站職能:貫徹執行各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有關道路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法規,實施道路運輸全行業的管理工作及行政村公路養護工作,開展經營服務活動,協助各級政府搞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積極完成市政府及交通運輸局指令的其它中心工作。
(二)地方公路管理站
級別為副科級,內設機構5個,級別為正股級,包括辦公室、工程技術股、財會股、養護股、路政股。
地方公路管理站職能:負責實施全市地方公路建設、養護項目的測設、預算等前期工作及施工的質量技術管理和監督,協助局做好各項工程交(竣)工驗收、結算和業務資料歸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