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隆志,1935年生。父親陳士東以承包台電工程為業,原籍台南縣佳里鎮溪州里,後舉家遷到台南縣麻豆鎮,陳隆志就出生在麻豆。他1953年台南一中畢業時,以全校第一名被保送到台大法學院。大學5年,學業成績都名列榜首,1958年以法律系第一名畢業,更在一、二、三年級時,分別破格參加三項公務員資格考試:“外交官”普考、“普通行政高考”、“司法官”高等考試,次次都拔得頭籌,人稱“三考狀元”。
現為“陳隆志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總統府國策顧問”、“台獨基本教義派”典型代表“台灣北社”成員。
美國培植的“台獨理論大師”
“三考狀元”被美國西北大學和耶魯大學看中,服完兵役後,於1960年到西北大學讀碩士,1964年取得耶魯法學博士學位並留在那裡做博士後研究。陳隆志是法理學上的“政策科學派”創始人拉斯威爾和馬杜格的嫡傳弟子。法學界稱拉斯威爾和馬杜格及其門生為“新港學派”。據說陳隆志與曾經當過耶魯法學院院長的雷斯曼是該派第二代傳人。
在耶魯求學期間,陳隆志和導師拉斯威爾“合作研究台灣獨立建國的可能性”,並於1967年用英文出版《台灣、中國與聯合國》。該書鼓吹:“台灣地位未定論”、“一中一台論”、和“人民自決論”,鼓吹台灣國際地位依“自決原則”,在聯合國監督之下通過“公民投票”,“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1998年9月陳隆志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承認:這本書“主張一中一台,台灣人民有權自決,用一中一台的方式,來解決中國在聯合國代表權的問題。”拉斯威爾是“新港學派”創始人之一,有美國政治學研究泰斗之稱。和他這樣的人“合作”寫書,使陳隆志頓時名聲大噪,從而得以跑到康乃爾、哈佛、耶魯、哥倫比亞等美國常春藤名校,宣揚這些謬論,甚至還跑到紐約聯合國總部,遊說會員國讓“台灣加入聯合國”。雖然成效無幾,但為他任“獨盟外交部長”時的活動,起了“熱身”的作用。
後來,陳隆志頂著紐約法學院終身教授、耶魯大學法學院院士、美國國際法學會理事等頭銜,繼續“為台灣國際地位建立堅實理論基礎”而賣命。陳的代表作,除了《台灣、中國與聯合國》和與馬杜格、拉斯威爾合寫的《人權與世界公共秩序》,還有自己杜撰的《台灣的獨立與建國》及《當代國際法引論》等書。由於這些人的特殊身份、地位,他們的謬論對蒙蔽台灣民眾、混淆國際視聽和加強“台獨”勢力自身的凝聚力,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所以“獨派”分子稱讚馬、拉二人“對台灣問題的國際化貢獻頗大”,吹捧陳隆志是“台獨理論大師”、“台獨理論宗師”,吹捧他“是第一位以法理專長為台灣國際地位建立堅實理論基礎法學者,是第一位將台灣問題帶進國際法領域的先驅學者,更是台灣人於聯合國奔走、為台灣獨立席次奮鬥的第一人”。
陳隆志進出“台獨聯盟”
早在1964年4月,陳隆志就參與策劃在加拿大成立“在加台灣人權維護委員會”,並任副主席。他寫出《台灣、中國與聯合國》之後,在“台獨”圈裡身價倍增,1968年受張燦鍙、蔡同榮“力邀”參加“全美台灣獨立聯盟”,任副主席,1970年參與創立“台灣獨立聯盟”,為中央委員和“外交秘書”(俗稱“外交部長”)。這樣一個陳隆志,他一面宣揚:“要讓台灣成為十足的島國,有分立於中國之外的主權”,一面“親身赴聯合國遊說”,散發“台灣人意見書”,推銷“一中一台方案”。該方案的核心內容,在他1997年2月發表的一篇文章中概括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應該進入聯合國,取得中國的代表權,包括中國在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席次,而台灣則應以台灣的名義及身份,代表台灣人民的利益及意志,作為聯合國的一個會員國”,“使台灣的歸屬與中國的代表權問題分開”;“為落實人民自決的原則,尊重台灣人民的自由意願與選擇,應在聯合國主持下在台灣舉行公民投票決定台灣的將來。”
在聯合國通過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並立即把蔣介石集團的代表從聯合國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驅逐出去的提案前夕,他召開什麼記者招待會,妄稱:“讓蔣滾出去,毛不要進來。”並繼續販賣他的“台灣地位未定論”和“住民自決論”。但是,反動勢力阻擋不了“世界各國人民要求同中國人民友好的大勢”,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通過2758號決議之後,陳隆志表面氣壯如牛,他代表“獨盟”狂稱:“台灣的前途問題同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是絕然不同的問題”,“獨立與自決是台灣人民的共同願望”。但他內心卻深感“台獨處境艱難”,加上其它因素的作用,如由於他為救“四二二刺蔣(經國)案”兇手鄭自財、黃文雄,“用光獨盟辛苦募集來的錢”,而招來批評;“社會主義台獨派”說他“缺乏草根性,是美帝的走狗”。這些使他“身心俱疲”、“無力感生起”,遂在1972年“獨盟盟員總登記”時,以“學術與運動難以兼得”,要一心從事“學術研究”為名,離它而去,到1991年“復出”。
為“台獨”“提出打拚的大方向”
國際上“蘇、東、波事件”之後,陳隆志感到國際大環境和島內小氣候的變化,遂於1991年“復出”,公開回到“台獨”圈中來,只是躲開“獨盟”,進了“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並曾任會長。1995年6月,參加海外“台獨”勢力組織的“台灣主權聯盟”,1997年7月,回到台灣定居,1998年2月,成立“財團法人陳隆志新世紀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自任董事長兼執行長。
回到台灣的陳隆志,主要以“基金會”為舞台進行活動。他坦承“基金會”“以促進台灣成為一個符合新世紀、新要求、新期待的第一流國家為目標”。《民眾日報》評稱,“基金會”自成立以來,便“積極介入台灣的獨立建國工程”。其活動內容集中在“建立理論”、“提出打拚的大方向”:
(一)鼓吹“台灣主權確定論”。陳隆志把過去宣揚的舊金山對日和約使“台灣地位未定論”,改為“對日和約給予台灣主權”。宣揚什麼依據國際法實踐及學理,都是以正式和約決定戰後的領土變動,“因此,有關台灣主權在第二次大戰後的變動,自應以舊金山對日和約為有權威的法律依據”,在這個和約中“台灣的國際主權是懸而未定的,而此‘台灣地位未定論’並非是所謂‘創造性模糊’,主權暫未定是要由住民自己決定”,“台灣自1990年代末期開始一連串自由化、民主化與台灣化改革,將中央政府權力基礎徹底台灣化,並對外宣稱放棄代表中國,轉而爭取並維護台灣代表權,逐漸創造一有別於中國、屬於台灣自己的國際人格,這個過程是台灣人民共同實踐其國際法上自決權的具體表現。”
(二)販賣“公民投票決定台灣前途”。僅在1999年春天,蔡同榮、高俊明等策劃的“公投絕食”活動前後,陳隆志就不光密集發表《公民投票與台灣前途》、《公投立法救台灣》、《公民投票法政策建言書》等文章,還主辦“基金會”成立之後的第一個“研討會”“公民投票研討會”,出版“新世紀智庫叢書”《公民投票與台灣前途》。有的台灣媒體評稱:“新世紀文教基金會推動公投不遺餘力”。
(三)宣傳“台灣加入聯合國的必要性”:陳隆志直言不諱地反覆鼓譟:“台灣一旦加入聯合國,將得到一個主權國家當今應有的尊嚴及參與,同時,也就能夠順利加入聯合國體系下很多功能性的國際組織”;“作為聯合國的一個會員國,等於是國際社會對台灣的一個集體承認,確認台灣是一個名實合一的國家,使中國對台灣的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失去國際法律的合法性及國際政治的正當性,進而更增加對台灣國家安全的保障”。否則,“台灣很可能淪為中國的地方區域”。
(四)鼓吹“快快制定新憲法”。陳隆志反覆強調:“在邁向獨立建國的大道上,除了先求國家認同上一致的共識之外,儘快制定一部適合台灣的新憲法才是根本之道”。
從陳水扁的“台獨啟蒙者”到“重要策士”
1998年“基金會”成立時,陳水扁在酒會上致辭說,陳隆志是麻豆三寶之一,他求學時的偶像“不是總統蔣公,也不是孫中山,而是陳隆志,陳隆志是他從事台獨運動的啟蒙者”。在“總統”競選期間,陳隆志任陳水扁“國家藍圖委員會外交政策小組”召集人,為其策劃了“外交政策白皮書”。陳當選後雖然沒有當上盛傳的“外交部長”,但連續三年被聘為“總統府顧問”,有人稱他為“總統的重要策士”。二人的互動模式為:
(一)為陳水扁直接出謀劃策。例如2002年7月22日,“總統府”邀請陳隆志以“台灣與聯合國”為題發表演講,由陳水扁親自主持會議,呂秀蓮與“文武官員”與會,“聆聽”他講“台灣為何與如何參加聯合國”。又如,不久之前,陳水扁特別點名陳博志參加一個會議,最後敲定其“創辦”的“凱達格蘭學校”之“規劃綱要”。該校是“訓練黨工”、“培訓菁英”的陳水扁式“革命實踐研究院”。
(二)為陳水扁言行預先製造輿論、提供“理論”。如2002年2月,“基金會”舉辦“台海安全與國防戰略”研討會,它扭曲兩岸“反分裂、反台獨”鬥爭的性質,提出“中國對台灣實行‘國家恐怖主義’”。陳水扁在2002年9月,打著“反恐”旗號,攻擊祖國大陸“本質上與恐怖攻擊十分類似”。又如2001年12月,“基金會”發表《台灣正名:台灣人民的基本權利重要聲明》,瘋狂鼓吹“為落實‘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排除‘一個中國原則’的威脅與困擾,我們政府與人民必須為我們的海洋國家台灣正名”,以“打響台灣的國際知名度”、“釐清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進而,“使台灣成為國際社會名實合一的正常化國家”。陳水扁在2002年1月提出所謂“拼正名”之後,陳水扁當局就搞了一系列“台灣正名”活動,如:決定將中國小教科書的“中華民國首都”“改為台北”,“新聞局”網站使用“RepublicofChinaonTaiwan”,台灣“護照”加注“台灣”,換掉有中國地圖的“新聞局”局徽等。
(三)大量的是宣傳、闡釋陳水扁的政策理念。例一,陳水扁在“就職演說”中鼓吹“人權立國”,陳隆志亦步亦趨,僅今年10月就連續寫了《國際人權日談“人權立國”》、《國際人權在台灣》、《台灣與國際人權體系接軌》等文章,“基金會”還與“行政院研考會”、“外交部”,共同舉辦有美、英、法、德、日本等20個國家參加的“國際人權研討會”。例二,陳水扁污衊“一國兩制就是消滅中華民國”。陳隆志緊跟:在一國兩制下,“香港過去的司法獨立及法治人權逐漸退步”,“香港陷入經濟邊緣化的危機”,“台灣不能淪為第二個香港”。例三,陳水扁說:“我們更要積極參與各種非政府的國際組織。”陳隆志宣傳“對台灣而言,非政府組織尤為重要”,這“不但能使台灣人民社團與國際其它非政府組織往來,更有發展為跨國性非政府組織的可能性”,“而且,由非政府組織活動建立的人脈關係,可擴散到政府性組織”。例四,今年8月陳水扁提出“認真思考公民投票的重要性與急迫性”,陳隆志立即在《自由時報》上發表文章《公民投票的重要性與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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