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鑒[明朝官吏]

陳鑒,字貞明,高安人,號方庵、芳庵、心遠樓,長洲(今江蘇省蘇州市)人。正統十三年(1448年)一甲第二名進士(榜眼)。天順元年(1457年)與高閏出使朝鮮,與朝鮮大臣有唱和,集成《丁丑皇華集》。官至國子監祭酒。著有《介庵集》,今不傳。

基本信息

個人介紹

陳鑒,字貞明,高安人,號方庵、芳庵、心遠樓,長洲(今江蘇省蘇州市)人。正統十三年(1448年)一甲第二名進士(榜眼)。天順元年(1457年)與高閏出使朝鮮,與朝鮮大臣有唱和,集成《丁丑皇華集》。官至國子監祭酒。著有《介庵集》,今不傳。

歷史背景

宣德二年進士。授職行人。正統中,升為御史。陳鑒出按順天。言京師風俗澆漓,原因有五:一,事佛過甚;二,營喪破家;三,服食靡麗;四,優倡為蠹;五,博塞成風。章下禮部,格不行。

改按為貴州。當時麓川酋思任發子思機發逃往孟養,屢次上書求免罪通貢。明朝不許,再次大舉遠征,兵連不解。雲南、貴州軍民疲敝。苗人乘機煽動,閩、浙間盜賊大起。舉朝皆知其不可,懲劉球禍,無敢諫者。正統十四年正月,陳鑒抗疏言賊酋遠遁,已經不為邊患,應該專門責成雲南守臣尋機剿滅,無遠勞禁旅。王振大怒,欲困之,改陳鑒為雲南參議,派他去騰衝招賊。復摭陳鑒為巡按時曾經請改四川播州宣慰司歸貴州管轄,為陳鑒罪行,令兵部彈劾他,論死系獄。景泰帝登基,乃得赦。尋授河南參議。致仕歸,卒。

史料記載

《明史 列傳第五十》

陳鑒,字貞明,高安人。宣德二年進士。授行人。正統中,擢御史。出按順天。言京師風俗澆漓,其故有五:一,事佛過甚;二,營喪破家;三,服食靡麗;四,優倡為蠹;五,博塞成風。章下禮部,格不行。

改按貴州。時麓川酋思任發子思機發遁孟養,屢上書求宥罪通貢。不許。復大舉遠征,兵連不解。雲、貴軍民疲敝。苗乘機煽動,閩、浙間盜賊大起。舉朝皆知其不可,懲劉球禍,無敢諫者。十四年正月,鑒抗疏言賊酋遠遁,不為邊患,宜專責雲南守臣相機剿滅,無遠勞禁旅。王振怒,欲困之,改鑒雲南參議,使赴騰衝招賊。已,復摭鑒為巡按時嘗請改四川播州宣慰司隸貴州,為鑑罪,令兵部劾之,論死系獄。景帝嗣位,乃得赦。尋授河南參議。致仕歸,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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