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陳述古密直,嘗知建州浦城縣。富民失物,捕得數人,莫知的為②盜者。述古紿③曰:“某寺有一鍾,至靈,能辨盜。”使人迎置後閣④祠之。引囚立鍾前,諭曰:“不為盜者摸之無聲,為盜者則有聲。”述古自率同職⑤禱鍾甚肅,祭施以帷⑥圍之。乃陰使人以墨塗鍾良久,引囚逐一以手入帷摸之。出而驗其手,皆有墨,一囚獨無墨,乃見真盜——恐鐘有聲,不敢摸者。訊之即服。
注釋
(1)知:主持,管理,主管。
(2)莫知的為:不知道哪個是真的。
(3)紿:(哄騙)謊稱。
(4)至:非常。
(5)盜:偷竊。
(6)後閣:我國古代一組建築中位於最後的樓房,常作游息、遠眺、供神佛或藏書藏物等用。
(7)祠:供奉。
(8)諭:告訴。
(9)同職:同事。舊社會指同在一部門作官的人,同僚。
(10)禱:祈禱。
(11)肅:恭敬。
(12)訖:完畢。
(13)以帷:圍幕。
(14)乃陰:暗地。
(15)服:服從。
(16)陰:暗。
(17)陳述古:人名.
譯文
陳述古字密直,曾在建州浦城縣當過縣令。當時,有家富戶被盜,丟失了不少物件,告到官府,捉住了幾個人,但不知道誰是真正的小偷。(陳述古)就欺哄他們說:"某寺里有一口鐘,非常靈驗,它能把真正的強盜辨認出來。"於是,陳述古就讓人去把這口鐘迎到縣府衙門來放到後閣供奉著。接著,他把囚犯們引來站在鐘的前面,當面告訴他們說:"不是小偷摸這鐘就沒有聲音,如果是小偷,那么一摸就會發出聲音。"陳述古親自率領同事們向鍾禱告,態度很是嚴肅,祭祀完了,用圍幕把鍾圍起來。然後暗地裡派人用墨汁塗鍾。很長時間之後,才叫那些囚犯一個個地把手伸進那圍幕里去摸鐘。他們把手從布里伸出時,陳述古叫他們把手拿出來檢驗,只見他們的手上都有墨跡,獨有一個囚犯手上沒有,於是真正的小偷顯現出來了--這個小偷是擔心摸了鍾它會發出聲音,所以不敢摸。經過審訊,這個小偷立即承認了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