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述古辨盜

陳述古辨盜

陳述古辨盜原文:陳述古密直,知(1)建州浦城縣。富民失物,捕得數人,莫知的為(2)盜者。述古紿(3)曰:“某寺有一鍾,至(4)靈,能辨盜(5)。”使人迎置後閣(6)祠(7)之。引囚立鍾前,諭(8)曰:“不為盜者摸之無聲,為盜者則有聲。”述古自率同職(9)禱(10)鍾甚肅(11),祭訖(12)以帷(13)圍之。乃陰(14)使人以墨塗鍾。良久,引囚逐一以手入帷摸之。出而驗其手,皆有墨,一囚獨無墨,乃見真盜——恐鐘有聲,不敢摸者。訊之即服(15)。選自沈括《夢溪筆談-卷十三》

原文

陳述古密直,嘗知建州浦城縣。富民失物,捕得數人,莫知的為②盜者。述古紿③曰:“某寺有一鍾,至靈,能辨盜。”使人迎置後閣④祠之。引囚立鍾前,諭曰:“不為盜者摸之無聲,為盜者則有聲。”述古自率同職⑤禱鍾甚肅,祭施以帷⑥圍之。乃陰使人以墨塗鍾良久,引囚逐一以手入帷摸之。出而驗其手,皆有墨,一囚獨無墨,乃見真盜——恐鐘有聲,不敢摸者。訊之即服。

注釋

(1)知:主持,管理,主管。

(2)莫知的為:不知道哪個是真的。

(3)紿:(哄騙)謊稱。

(4)至:非常。

(5)盜:偷竊。

(6)後閣:我國古代一組建築中位於最後的樓房,常作游息、遠眺、供神佛或藏書藏物等用。

(7)祠:供奉。

(8)諭:告訴。

(9)同職:同事。舊社會指同在一部門作官的人,同僚。

(10)禱:祈禱。

(11)肅:恭敬。

(12)訖:完畢。

(13)以帷:圍幕。

(14)乃陰:暗地。

(15)服:服從。

(16)陰:暗。

(17)陳述古:人名.

譯文

陳述古字密直,曾在建州浦城縣當過縣令。當時,有家富戶被盜,丟失了不少物件,告到官府,捉住了幾個人,但不知道誰是真正的小偷。(陳述古)就欺哄他們說:"某寺里有一口鐘,非常靈驗,它能把真正的強盜辨認出來。"於是,陳述古就讓人去把這口鐘迎到縣府衙門來放到後閣供奉著。接著,他把囚犯們引來站在鐘的前面,當面告訴他們說:"不是小偷摸這鐘就沒有聲音,如果是小偷,那么一摸就會發出聲音。"陳述古親自率領同事們向鍾禱告,態度很是嚴肅,祭祀完了,用圍幕把鍾圍起來。然後暗地裡派人用墨汁塗鍾。很長時間之後,才叫那些囚犯一個個地把手伸進那圍幕里去摸鐘。他們把手從布里伸出時,陳述古叫他們把手拿出來檢驗,只見他們的手上都有墨跡,獨有一個囚犯手上沒有,於是真正的小偷顯現出來了--這個小偷是擔心摸了鍾它會發出聲音,所以不敢摸。經過審訊,這個小偷立即承認了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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