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業績
1985年從部隊轉業,歷任中共平陽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紀檢科長、常委、副書記。從事紀檢監察工作期間,多次被評為縣級先進工作者、市級優秀黨務工作者和省級優秀紀檢幹部。從事土地管理工作以來,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開展了"清理資金、清理財務、整頓隊伍"為主要內容的思想作風整頓、開展了以"勤政廉政樹公僕形象"為主題的教育活動和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突出"依法行政、文明管地、熱情服務、奉獻社會"這一主題,使整個系統的廉政建設、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取得了明顯成效。為正確處理建設用地與保護耕地的關係、促進平陽縣城市現代化建設進程。
工作成績
堅持以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為目標,認真貫徹"用地與造地相結合"方針,爭取落實了宋埠、山門、鰲江流域北港11萬畝等6個省級土地整理項目(其中北港11萬畝土地整理項目被列為國家級第一批土地整理重點項目),進一步提高了全縣土地利用率,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為認真貫徹行政職能,在全縣開展了清理閒置拋荒,清理擅自改變土地使用功能和清理拖欠稅費的專項治理,加強了土地管理工作的力度。《光輝的歷程》(第3卷)一書曾以《為了大地的豐收》為題對其業績進行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