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滿[海南殺人放火案疑兇]

陳滿[海南殺人放火案疑兇]

陳滿,海南殺人放火案疑兇。1992年12月,海南海口發生一起殺人焚屍案。兇案發生幾天后,四川籍青年陳滿被鎖定為兇手,並於1999年二審獲判死緩。陳滿堅稱蒙冤,與其家人申訴。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2016年3月30日,陳滿申請國家賠償一案,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聽證,索賠966萬。2016年5月13日,陳滿和海南高院達成協定,獲國家賠償275萬餘元。

基本信息

被判入獄

1992年12月,海南海口發生一起殺人焚屍案。兇案發生幾天后,四川籍青年陳滿被鎖定為兇手,並於1999年二審獲判死緩。陳滿堅稱蒙冤,與其家人申訴至今。

調查

陳滿陳滿
2014年7月,澎湃新聞曾前往海南、四川等地,查閱陳滿案大量卷宗材料,發現該案存在五大懸疑:有無作案時間、有無作案動機、有無刑訊逼供,以及重要物證是否都丟失、警察是否做偽證
最高檢就該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訴時也指出,陳滿具有作案時間與在案證據證明的事實不符,在案證據之間存在矛盾,作為定罪主要證據的陳滿的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存在疑問,且有罪供述的某些情節得不到其他證據的印證。

開庭再審

2015年12月29日下午,海南陳滿殺人放火疑案,將在海口市瓊山法院大法庭開庭再審。此刻,距離陳滿被關押已有足足23年。陳滿屆時將穿常服出庭。

宣告無罪

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浙江高院認為,原裁判認定原審被告人陳滿殺死被害人鍾作寬並放火焚屍滅跡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應予改判

申請賠償

2016年3月9日,從律師王萬瓊處獲悉,她和委託人陳滿及其家人,
就申請國家賠償一事進行了商議,決定申請國家賠償金966萬餘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53777.64元;申請人誤工費3707555.28元;醫療費、後續治療費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萬元;23年的申冤費用支出100萬元。
2016年3月14日下午,從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已受理陳滿國家賠償申請。陳滿的國家賠償申請書中,列出了包括侵害人身自由、誤工費、精神損失賠償等在內,總計966萬多元。對於是否啟動問責機制,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董治良表示需要按照程式來。
2016年3月30日,陳滿申請國家賠償案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聽證會。陳滿的代理律師王萬瓊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賠償陳滿含侵害人身自由、誤工費、精神損失賠償等約966萬元。
據介紹,聽證結束後,海南省高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將依照法律規定作出國家賠償決定。
2016年4月18日下午2點半,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就陳滿案賠償問題與陳滿及陳滿的代理律師王萬瓊進行了協商溝通。對於協商的結果,王萬瓊律師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讓人失望”,她稱,海南高院與其協商的賠償金額大概300萬左右,與申請的966萬餘元相差太多,“對於誤工費不認可”。王萬瓊還表示,如果協商不一致,按法律規定海南高院應在5月13日前作出賠償決定。如果陳滿對此賠償決定不服,他還有權向最高法申請複議。
2016年5月13日,海南高院和陳滿達成賠償協定,向陳滿支付國家賠償金2753777.64元,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185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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