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宣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百三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民事訴訟法第148條第1款: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202條第1款: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行政訴訟法第80條第1款: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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