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7.10--1982.07 在揭陽漁湖港口國小任教;
1982.07--1984.04 任揭陽縣漁湖區溪南大隊團總支書記;
1984.04--1986.08 任揭陽漁湖區溪南鄉總支支委、鄉長;
1986.08--1994.06 歷任揭陽漁湖鎮國土所副所長、黨政辦副主任、主任、副鎮長(1987.09錄用為全民契約制工人,1991.12吸收為聘用制幹部,1992.12轉為錄用制幹部);
1994.06--1997.03 任中共揭陽市榕城區梅雲鎮委書記;
1997.02--2001.06 任中共揭陽市榕城區委常委、梅雲鎮委書記(其間:1999.09--2001.12在省委黨校行政管理本科班函授畢業);
2001.06--2003.03 任中共揭陽市榕城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3.03--2006.08 任中共揭東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6.08--2007.03 任中共揭東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7.03--2009.01 任中共揭東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黨組書記;
2009.01--2009.04 任中共揭東縣委書記;
2009.04--2012.01 任中共揭東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9.05起任縣人武部黨委第一書記;
2012.01--2012.07 任揭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中共揭東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2.07-- 任揭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中共揭陽市五屆委員會委員,市四、五屆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3月8日,據南粵清風網訊息,揭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延華,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接受組織調查。
雙開處分
2015年4月,經廣東省委同意,省紀委對揭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延華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陳延華違反組織人事紀律,違規提拔幹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騙領居民身份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已涉嫌犯罪。
陳延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無視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延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並建議有關部門依法撤銷其揭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
此前,陳延華的揭陽市人大代表職務已被依法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