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會

陪審會,亦稱陪審法庭。古希臘雅典的最高司法機關。原意是\"作為法庭的公民大會\"。

機構歷史

約創於公元前6世紀初梭倫改革時代。公元前 6世紀末克利斯提尼當政時改稱“狄喀斯特里昂”。公元前 5世紀中期厄菲阿爾特改革後,陪審會職權擴大,分享原屬貴族會議的若干權力,成為奴隸主民主政治的重要機構。其成員有6000人,平均每個部落600人,從公民中抽籤選出,任期1年,不得連任。內部分成10個委員會,每個委員會500人(其餘1000人作為候補),輪流執行職務。

主要職權

陪審會的主要職權是:對訴訟案件進行預審,對判決案件提出抗訴,審理某些國事和瀆職案件,監督公職人員等。公元前5世紀末,陪審會對審判程式作了進一步規定,如陪審官進入法庭前,不得預知所審案件;原告、被告和證人發言後,由陪審官秘密投票裁決,以防舞弊受賄。凡公民均可提起抗訴或幫他人訴訟。被告可替自己辯護,但不設辯護人。公元前4世紀下半葉,馬其頓王國征服希臘後,陪審會逐漸失去意義。但它對現代的陪審制度產生了一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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