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建築業協會

是在本省境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活動的企事業單位、教育科研機構,各設區市建築業協會或聯絡組、各相關行業專業部門,以及有關專業人士自願參加組成的全省性行業組織,是在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陝西省建築業協會(SHAAN Xi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為SCIA。)(以下簡稱“本會”)

本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聯合省內建築業界各方面力量,堅持以服務為宗旨,積極反映企業訴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規範企業行為,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充分發揮支柱產業作用,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貢獻力量。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陝西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接受中國建築業協會的業務指導。

業務範圍

研究探討建築業改革和發展的理論、方針、政策,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廣大建築業企業的要求和意願,提出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法規等建議;協助政府主管部門研究制定和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法規,推進行業管理,協調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提高全行業的整體素質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經政府業務主管部門授權或委託,參與或組織制訂標準規範,組織實施行業統計,參與誠信評價、資質及職業資格審核、工地達標評估等工作;引導和推動建築業企業面向市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經營機制,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對各設區市建築業協會或聯絡組、各相關行業專業部門會員進行工作指導,組織經驗交流,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開展行檢行評,規範行業行為,表彰和獎勵省優質工程(“長安杯”獎)、向中國建築業協會申報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和中國施工協會金銀獎。評選和獎勵全省先進企業、優秀企業經理、優秀項目經理等,並向國家推薦;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法律諮詢、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濟,幫助企業協調勞動關係;編輯會刊搞好建築業網站體系建設,收集、分析和發布有關政策法規、文獻資料和行業市場信息,推廣與展示建築科技成果,組織企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的崗位技能培訓,協助企業加強工程項目管理和現代化管理,推行ISO9000系列標準,努力提高企業整體素質和信譽;發展同國內外同行業民間社團組織的友好往來,組織開展經濟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承辦政府部門、中國建築業協會和其它社會團體及會員單位委託辦理的事項;根據需要開展有利於行業發展的其他活動和公益事業。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辦公室在秘書處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負責政務、黨務,組織協調,後勤保障等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1、負責檔案收發,印章證照管理,文字材料列印複印,文書檔案管理;

2、負責承辦人事、勞資有關工作業務,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學習,做好協會各項工作計畫實施的督辦;

3、負責秘書處工作人員考勤及請銷假管理,辦公用品採購、保管、發放,車輛管理與維修,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4、負責秘書處年度工作總結,本會工作報告,領導講話,有關檔案起草工作;

5、負責協會雜誌(會刊)編輯、出版、發行,網站的管理,《陝西建築業年鑑》的編輯等,做好新聞宣傳工作;

6、負責秘書處各部門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工作;

7、負責會費、諮詢服務費、會議費(培訓費)的收繳管理,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各類年檢、統計工作;

8、負責承辦會長聯席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參與承辦重點諮詢服務單位聯席會、研討會、技術成果發布會、重大學術技術交流會、各類培訓會;

9、負責協會與外省建築業社團組織聯絡工作,做好與兄弟省、市協會開展工作交流活動的安排,做好有關接待工作。協助發展諮詢部開展國內、外建築社團的聯絡和交流活動。

10、負責協會理事會,換屆的組織工作;

11、負責行業信息資源的收集、整理、傳遞、反饋,管理協會各類刊物、資料的信息庫、資料庫;

12、完成秘書長、會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發展諮詢部

發展諮詢部在秘書處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負責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做好行業管理工作,開展行業調查研究,做好發展會員及諮詢服務等項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1、把握黨和國家關於建設領域的方針、政策,研究行業協會發展的方向,為政府主管部門當好參謀;

2、協助政府主管部門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及時反映企業訴求及行業在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和解決的建議;

3、負責做好發展會員單位和會費繳納的督辦工作;承辦會員單位、協會理事、常務理事的發證管理,做好會員單位的的登記管理工作;

4、蒐集本行業最新動態和信息,為會員單位提供信息、科技等形式的服務;

5、組織與國內、外建築業社團的聯絡和交流活動;

6、負責做好重點諮詢服務單位的發展、服務、協定簽訂及有關工作;

7、負責先進施工企業、優秀項目經理、優秀施工企業家、協會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和上報推薦工作;

8、制定和修改行業協會的行規行約,開展行業自律;開展施工企業評估、信用評價評定的組織實施工作;

9、負責本會專家委員會及專家庫的組織、建設、管理、服務工作;

10、負責對施工企業評估和職業經理人的評定組織實施、初評、上報工作;

11、負責會員單位的諮詢服務,為會員單位提供國內、外工程建設行業發展動態和信息,承辦本會和省住建廳、中建協委託的有關培訓工作;

12、完成秘書長、會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質量安全部

質量安全部在秘書處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負責協助政府主管部門推動行業企業完善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保證體系,促進工程質量的提高和建築施工安全生產達標,其具體職責是:

1、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開展行業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的調研,為政府主管部門制定行業工程建設質量、安全政策及法規提供服務;

2、負責省級“長安杯”、優秀QC小組活動管理先進集體、用戶滿意工程、用戶滿意施工企業的評選。開展國優工程(魯班獎)、優秀QC小組的評選上報推薦工作;

3、開展建築行業GB/P19000-ISO9000質量標準和《工程建設施工企業質量管理規範》培訓,促進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法規、標準在企業中的貫徹實施,及優秀QC成果發布、推廣;

4、負責本會各類評審委員會的組織建設和管理。按照省住建廳委託,開展工程質量新規範、新技術的高級經營管理者、技術骨幹及一線操作人員的理論、業務培訓,農民工上崗培訓、鑑定等工作;

5、完成秘書長、會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中文名稱為陝西省建築業協會,英文名稱為SHAAN Xi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為SCIA。(以下簡稱“本會”)

第三條 陝西省建築業協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聯合省內建築業界各方面力量,堅持以服務為宗旨,積極反映企業訴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規範企業行為,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充分發揮支柱產業作用,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陝西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接受中國建築業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西安市南二環西段永松路100號玥宸假日酒店502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研究探討建築業改革和發展的理論、方針、政策,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廣大建築業企業的要求和意願,提出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法規等建議;

(二)協助政府主管部門研究制定和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法規,推進行業管理,協調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提高全行業的整體素質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三)經政府業務主管部門授權或委託,參與或組織制訂標準規範,組織實施行業統計,參與誠信評價、資質及職業資格審核、工地達標評估等工作;

(四)引導和推動建築業企業面向市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經營機制,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五)對各設區市建築業協會或聯絡組、各相關行業專業部門會員進行工作指導,組織經驗交流,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開展行檢行評,規範行業行為,表彰和獎勵省優質工程(“長安杯”獎)、向中國建築業協會申報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和中國施工協會金銀獎。評選和獎勵全省先進企業、優秀企業經理、優秀項目經理等,並向國家推薦;

(六)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法律諮詢、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濟,幫助企業協調勞動關係;

(七)編輯會刊搞好建築業網站體系建設,收集、分析和發布有關政策法規、文獻資料和行業市場信息,推廣與展示建築科技成果,組織企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的崗位技能培訓,協助企業加強工程項目管理和現代化管理,推行ISO9000系列標準,努力提高企業整體素質和信譽;

(八)發展同國內外同行業民間社團組織的友好往來,組織開展經濟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九)承辦政府部門、中國建築業協會和其它社會團體及會員單位委託辦理的事項;

(十)根據需要開展有利於行業發展的其他活動和公益事業。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單位會員是指:凡在我省境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裝修工程及教育科研機構等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個人會員是指:取得建築業執業或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以及在全行業有一定知名度的專家、學者、勞動模範。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自願申請;

(三)遵循職業道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

(四)單位會員中的“社會團體”須經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批准,相關行業專業部門要得到本會認可,或已取得工商部門的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個人會員應具有資格證書或相關有效證件。

第九條 會員入會

需提交入會申請書,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由秘書處辦理入會登記,並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要求本會就企業和行業共同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並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政策性建議;

(三)有權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四)優先取得本會的信息服務及書刊文獻資料;

(五)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批評和監督權;

(六)有參加和退出本會的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關心本會工作,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

(四)依照規定按時足額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交回會員證書。會員不履行義務或無故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由各設區市建築業協會或聯絡組、相關行業專業部門推選產生。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罷免協會理事;

(三)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

(四)審議通過本會會費標準及管理辦法;

(五)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和其他重大事宜;

(六)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每屆理事會任期五年,理事在任期內不能履行職責或工作調動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換時,由所在單位另行提出理事人選,報常務理事會確認,秘書處備案。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八)決定副秘書長的聘任;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協會內部及分支機構的管理制度;

(十一)聽取並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十二)審議、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按理事人數三分之一比例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可臨時召開,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社團所有工作人員年齡不得超過70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熱心協會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在任職時如超過最高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連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處理章程實施中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九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協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捐贈或贊助;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有償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收取會員會費的標準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和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由常務理事會提出修改意見,經理事會三分之二理事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8年8月12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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