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建築業協會

漢中市建築業協會

漢中市建築業協會是陝西省漢中市建築行業企事業單位自願參加組成,經漢中市城鄉建設規劃局同意,漢中市民政局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資格,以維護會員利益和促進行業發展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漢中市建築業協會 是經市城鄉建設規劃局同意,市民政局批准登記,由本市從事土木建築工程的企事業單位自發組織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是一個以維護會員單位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和促進行業發展的非盈利性組織。

漢中市建築業協會現有會員單位115家,來自十一個區縣、分布在建設、水利、交通、裝飾、監理等不同行業。

協會章程

漢中市建築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漢中市建築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第三條 協會宗旨: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道德風尚,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聯合建築行業各方力量,堅持“雙向服務”,建立和完善“服務、管理、協調”的行業自律體制,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為維護建築市場的正常秩序,推進建築業技術進步,提高建設工程質量、企業管理水平,促進建築業健康、持續發展,為維護會員單位合法權益服務。

第四條 協會的業務主管、登記管理、指導機關:本協會的業務主管部門為漢中市城鄉建設規劃局,登記管理部門為漢中市民政局,指導機關為陝西省建築業聯合會。

第五條 協會的辦公地址:暫定為漢中市漢台區太白路120號。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六條 本協會在漢中市城鄉建設規劃局指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任務是:

(一) 開展調查研究,積極就行業規劃、企業改革、建築業發展等問題,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決策進言獻策;

(二) 採取多種形式,為建築企、事業單位培訓人才,做好建築企、事業單位關鍵崗位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協助建設主管部門做好資質(資格、崗位)證書的復檢等工作,提高行業整體素質;

(三) 組織開展本市優質工程(天漢杯獎)、優秀企業、優秀人才評選活動,並向省有關部門推薦優秀企業、優秀人才和“長安杯”、建築示範、結構示範工程等;

(四)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向政府部門和有關方面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

(五) 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搞好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套用工作;

(六) 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行業管理工作;

(七) 組織會員單位參觀學習,交流市內外、省內外先進技術和經營管理經驗;

(八) 開展有利於建築企事業單位的各類諮詢、服務活動;

(九) 承擔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各項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由以下企事業單位組成:

(一) 工商註冊地在漢中市的各類土木建築施工企業;工程管線敷設、設備安裝及建築裝飾裝修、建築材料和建築製品生產企業,以及與建築業有關的事業、企業單位和社會經濟團體。

(二) 外省及港澳進入漢中市承擔土木建築、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管線敷設、設備安裝施工企業,並在境內常設有辦事機構, 在漢中市登記註冊有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

第八條 申請入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 自願加入協會,按期交納會費。

第九條 入會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

(二) 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或經常務理事會授權秘書處審查批准;

(三) 頒發會員證。

原陝西省建築業聯合會漢中聯絡組會員單位是本協會自然會員,履行重新登記,並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 有退會自由權。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 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 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 按時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遇特殊情況無法交納會費或不能參加協會團體活動,應及時向協會報告。會員連續二年既不交納會員費,也不參加協會活動,又不向協會報告的,經理事會通過,可以予以除名。

第十三條 會員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和行規行約,或有違法違紀行為,被政府有關部門取消經營活動的,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組織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常設辦事機構、專業委員會和分支機構。會員代表、理事和常務理事均應從會員中產生。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協會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本協會終止事宜及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會員代表大會在換屆時召開。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的需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每屆理事、常務理事任期五年。理事、常務理事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換時,由所在單位另行提出人選報常務理事會確認,秘書處備案。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副秘書長、辦事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六)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 制定本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八)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一般一年召開一次,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或推後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組成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本章程第十九條規定的職權。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可以臨時召開,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聘請名譽會長一至二人。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

(二) 在行業內或業務領域內有一定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年齡最高不超過六十八周歲,會長、秘書長連續任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屆;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協會會長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 檢查和督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

(三) 提名副會長、秘書長人選;

(四) 檢查和督促本協會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縣、區聯絡小組)的工作;

(五) 代表協會簽署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帶領副秘書長組織實施年度計畫;

(二) 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縣、區聯絡組)、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秘書處各部門及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

(四)決定辦事機構各部門和其他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協會設秘書處,秘書處是協會的辦事機構,秘書處下設辦公室、教育培訓部、工程服務部、法律諮詢服務部。秘書處在秘書長、副秘書長主持下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協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捐贈;

3 、申請政府資助;

4、服務性業務收入;

5、利息收入;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會員收費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私分。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按國家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聘請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出納人員,實行財務、錢物分管,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離或離職時,必須進行財務審計,並辦理財務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監督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協會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定。

第三十九條 經過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因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意見,並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並按有關規定處理本協會既有資產和善後事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9年6月8日第一屆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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