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

陝西省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

《陝西省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是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8年12月27日發布的檔案。

基本信息

檔案發布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陝西省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2月27日

檔案內容

陝西省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

省國資委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務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38號)和《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陝政發〔2016〕17號)精神,推進省國資委職能轉變,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緊緊圍繞我省追趕超越和“五新”戰略目標任務,堅持國資國企改革正確方向,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資監管,明確出資人職責定位,調整最佳化監管職能,精簡整合監管事項,改進完善監管方式,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切實提高監管的系統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提升國有資本運營質量和效益,增強國有企業的活力,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

二、調整最佳化監管職能

(一)強化管資本職能,落實保值增值責任。

最佳化國有資本配置。加強統籌規劃,推動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最佳化重組,提升投資布局能力。健全國有資本按市場規則合理流動機制,大力推進重組整合、創新發展,增強國有經濟整體功能和效率。建立健全優勝劣汰市場化退出機制,加快處置低效無效資產,實現國有資本形態轉換。鼓勵企業追求長遠收益,推動國有資本向支柱產業、創新行業和優勢企業集中。積極推動經營性國有資產證券化。

完善規劃投資監管。服從國家戰略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和全省重點產業發展規劃,加強對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的審核。加強對企業主業的管理,嚴控非主業投資,管好投資方向。建立投資項目負面清單,設定禁止類和特別監管類投資項目,實行分類監管。嚴格投資管理程式,落實投資主體責任,完善投資決策機制,加強項目中期監督檢查,開展投資項目後評價工作,防止重大違規投資。規範境外投資管理行為,切實防範境外投資風險。

突出國有資本運營。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打造國有資本投資融資、產業培育、股權運作、資本整合和創新發展的平台。釐清省國資委和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關係,建立健全國有資本運作機制,監督規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平台實施資本運作,推動產業集聚和轉型升級,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實現國有資本有序進退、保值增值。採取市場化方式,通過國有資本引導,吸引各類資本加入,推動設立國企改革發展投資基金,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圍繞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和回報水平,建立綜合考核資本運營質量、效率和收益的制度。

強化考核分配導向。將企業負責人考核結果與職務任免、薪酬待遇有機結合,業績考核與薪酬分配協同聯動,實現業績和薪酬同升同降。改進考核體系和辦法,突出質量效益、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合理確定差異化考核標準,實施精準分類考核。實行與國內外同行業先進企業和先進水平對標考核,引導企業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推動落實股權和分紅激勵措施,建立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鈎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健全與勞動力市場、行業工資水平相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掛鈎的職工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

(二)加強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推進集中統一監管。以管資本為主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穩步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本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體系。健全完善全省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形成規則統一、權責明確、分類分層、規範透明、全面覆蓋的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框架。建立委託授權機制,對部分特殊行業企業,經省政府同意,由省國資委委託其他部門和機構履行部分出資人職責。加強指導監督,推動市(區)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

健全監督長效機制。健全規範國有資本運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監管制度。強化出資人財務監督,推動向省屬企業委派財務總監,加強對財務管理、決策支持和風險管控等方面的監督。強化出資人審計職能,組織對公司治理機制、授權經營管理行為、重大財務異常及重大風險隱患等進行出資人審計,組織開展企業財務抽查審計,指導企業開展內部審計。完善企業法律監督機制,加強對企業重大決策和重要經營活動的法律審核。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做好監事會監督工作。

完善監督成果處理機制。健全監督的報告、反饋和處理機制,增加監督專門力量,分類處置、深入核查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對共性問題開展專項檢查,組織開展對關係出資人權益重大事項、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調查。建立健全督查督辦機制,對發現問題進行集中處理和整改督辦。進一步強化監督成果在業績考核、薪酬分配、幹部管理等方面的運用。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監督處理機制。

建立健全責任追究體系。建立健全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明確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範圍、資產損失認定和責任追究處理方式,構建職責明確、流程清晰、規範有序、約束有效的經營投資責任體系。加大違規經營投資責任的追究力度,完善責任倒查和追究機制,實行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綜合運用組織處理、經濟處罰、禁入限制、紀律處分和移送監察、司法機關等手段,依法依規查辦違規經營投資導致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案件。

(三)精簡監管事項,增強企業活力。

取消一批監管事項。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界定監管範圍。合理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推動企業嚴格遵守證券監管規定。取消指導省屬企業內部資源整合與合作、監管企業職工董事履職管理等事項。減少薪酬管理事項,取消企業年金方案審批,重點加強事後備案和規範指導。取消與借款費用、股份支付、應付債券等12個會計事項相關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事前備案,重點管控企業整體財務狀況。取消對監管企業賬銷案存的事前備案、企業監事會中職工代表的批准等事項審批。以上取消事項,由企業依法自主決策。

下放一批監管事項。將延伸到子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於企業集團。將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一定比例或數量範圍內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審批、未導致國有控股股東持股比例低於合理持股比例的公開徵集轉讓審批、國有參股股東所持有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審批及監管企業子企業股權激勵方案審批、監管企業子企業分紅權激勵方案審批等許可權,下放給企業集團。將地方國有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事項的審批許可權下放給市級國資委。

授權一批監管事項。結合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落實董事會職權試點,將出資人的部分權利授權試點企業董事會行使,同時完善監督規範,切實加強備案管理和事後監督。將制定監管企業發展戰略規劃、職工工資總額審核、經理層成員選聘、業績考核、薪酬管理等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落實董事會職權試點企業,充分發揮董事會的決策作用。建立授權責任體系,嚴格開展責任追究,確保授權規範行使。

移交一批社會公共管理事項。按照出資人監管職責與社會公共管理職責分開的要求,全面梳理配合承擔的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勞動用工、應急管理等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分類提出建議交由相關部門、單位行使。

(四)最佳化服務保障,提升國資監管效能。

加強創新管理。整合指導企業科技創新、智慧財產權保護、企業品牌建設等職能,加強對企業制度創新、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的指導、服務和支持,統籌推進企業創新。加大服務企業科技創新力度,支持企業完善技術創新體系,加強高水平研發機構建設,組建產業協同創新平台,協調落實重大科技政策和項目,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探索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措施,提高科技人員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

深化戰略合作。圍繞融入“一帶一路”建設,服務“三個經濟”,搭建合作平台,提供政策支持,統籌項目資源,深入推進與中央企業和各省、市(區)的戰略合作,推動企業積極參與軍民、央地、省市融合發展。通過引進增量,盤活存量,實現產權主體多元化,加快推進省屬企業最佳化布局結構,發展新興產業,提高創新力和競爭力。

強化人才建設。重點抓好培養、吸引和使用三個環節,創新人才教育培養模式,最佳化人才成長環境,改進人才評價和考核機制,強化人才激勵機制,促進人才資源合理流動,完善面向海外招才引智機制,努力造就一批科技領軍人才、優秀經營人才、高水平創新團隊和高技能工匠。

(五)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強化管黨治黨責任。

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加強對企業黨建的系統管理。堅持全面考核和重點考核相結合,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相結合,過程考核和結果考核相結合,創新企業黨建考核工作。加強基層黨員隊伍建設,最佳化基層黨員幹部隊伍結構,增強基層黨組織生機活力。強化對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注重加強混合所有制企業黨建工作。

加強黨的領導與完善公司治理相統一。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把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要求寫入公司章程。健全黨組織參與重大決策的機制,為黨組織發揮作用提供制度保障。處理好黨組織和其他治理主體的關係,明確權責邊界,做到無縫銜接。按照有關規定,推動規範董事會建設,加強對企業董事人員的管理和評價。

堅持黨管幹部原則與市場化機制相結合。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選任標準,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體系。堅持市場化、專業化、職業化方向,分類推進董事會依法選聘經理層成員,充分發揮市場在企業經理層配置中的決定作用。

加大紀檢監察工作力度。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認真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規定,加大對企業黨委和黨員領導人員履行管黨治黨責任不力的問責力度。按照省委要求,對部分監管企業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開展巡察監督,加強對企業開展內部巡察的領導和指導。

三、改進監管方式

按照管資本的要求,圍繞提升監管效率,增強企業活力,加快轉變監管方式,提高監管的市場化、法治化、信息化水平,實現依法監管、分類監管、精準監管、剛性監管和陽光監管。

(一)強化依法監管。

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行權履職。健全完善國有資產監管法規制度體系,對我省現有國資監管法規和政策進行集中清理,制定完善一批以管資本為主的核心制度,指導企業完善制度體系。建立出資人監管的權力和責任清單,清單以外的事項由企業依法自主決策。

(二)完善分類監管。

針對競爭類、公共服務類和功能類國有企業的不同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突出企業市場屬性,兼顧股權結構、產業特徵、發展階段,研究制定差異化監管目標、監管重點和監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動企業改革發展。在戰略規劃制定、改革改制、資本運作、人員選用、經營業績考核、薪酬分配、收益管理等方面全面落實分類監管。

(三)實施精準監管。

按照精細管理要求,深入推進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和定期輪崗,科學設定內設機構和崗位職責許可權,確保權力運行協調順暢。加強公司章程管理,嚴格選派和管理國有股權代表和董事,通過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推進精細化管理,指導企業建立規範的內部控制體系,加強全面風險管理,強化成本費用控制。創新監管方式,建立精準的信息化監管模式,健全企業產權、投資、財務等監管信息系統,實現動態監測,提升整體監管效能。

(四)突出剛性監管。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界定的國資監管權力邊界履行職責,該管的科學管理、決不缺位,不該管的依法放權、決不越位。加強對企業法律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法律政策貫徹實施,嚴格追責違法、違規行為。整合財務、審計、法律、紀檢監察、巡察等力量和資源,建立發現問題、督促整改、強化追究的工作機制,形成國有資本監督閉環,維護資本安全。

(五)推進陽光監管

依法推進國有資產監管信息公開,主動公開國有資本整體運營情況、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及經營業績考核總體情況、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和監督檢查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健全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制度,指導企業依法依規公開治理結構、財務狀況、關聯交易、負責人薪酬等信息,積極打造陽光企業。

四、切實抓好組織實施

省國資委要依據本方案全面梳理並最佳化調整具體監管職能,明確取消、下放、授權的監管事項,適應機構改革需要,調整內設機構,制定並公開出資人監管的權力和責任清單。繼續按照“放管服”的要求,推進簡政放權,最佳化履職程式,提升服務水平。加強對精簡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按照職能轉變、深化改革、提升服務的要求,開展對國有資產監管法規和政策檔案的清理完善工作。

各市(區)參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地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職能轉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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