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將省監察廳承擔的政府政務公開工作職責劃入省政府辦公廳,增加指導、監督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
(二)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督查、檔案審核和對外聯絡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二、主要職責
(一)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省政府日常工作。
(二)負責省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三)負責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的文書處理工作。
(四)研究省政府各部門和各設區市政府(楊凌示範區管委會)請示省政府的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後,報省政府審批。
(五)圍繞省政府總體工作部署,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六)向國務院、省政府報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動態。
(七)督促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和各級政府對省政府決定事項及中央和省上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
(八)負責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省政府及有關領導同志指示。
(九)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十)負責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省政府系統的建議與提案辦理的督促檢查工作。
(十一)負責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的政務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全省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工作。
(十二)辦理省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政府辦公廳設17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一處。
負責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務活動安排;根據領導同志指示和工作需要開展調查研究。
(二)綜合二處。
負責省政府有關領導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務活動安排;辦理髮展改革、國土資源、監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編制、法制、公安、司法、安全、外事、統計、駐軍及陝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設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三)綜合三處。
負責省政府有關領導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務活動安排;辦理農村、農業、水利、林業、民政、扶貧、救災、中小企業、供銷、氣象、殘聯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負責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政府抗災救災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綜合四處。
負責省政府有關領導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務活動安排;辦理國資監管、工業和信息化、安全生產、國防科技和航空工業、質量技術監督、核工業和煤田地質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五)綜合五處。
負責省政府有關領導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務活動安排;辦理交通運輸、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電力、鐵路、公路、機場及引漢濟渭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陝南突破發展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六)綜合六處。
負責省政府有關領導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務活動安排;辦理科技、教育、智慧財產權、婦女兒童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七)綜合七處。
負責省政府有關領導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務活動安排;辦理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衛生、人口和計畫生育、體育、人防、文史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八)綜合八處。
負責省政府有關領導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務活動安排;辦理民族宗教、內外貿易、工商管理、對外開放、旅遊、文物、對台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九)會議處。
負責省政府全體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省政府黨組會議的會務組織、紀要起草工作,協助有關處室做好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工作;負責省政府領導集體出席重大活動的協調聯絡工作。
(十)信息處。
負責向國務院和省政府報送政務信息,開展信息調研,協調指導全省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收集、分析、上報網路媒體有關重要信息,掌握輿情動態。
(十一)機要處。
負責各類來文來電的接收、登記、轉辦、印刷、分發、傳遞、歸檔工作;負責覆核以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各類重要文稿,以及以其他單位名義印發需要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會簽的文稿;負責管理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的印鑑;負責管理辦公廳機要印刷所和省直機要檔案交換站。
(十二)省應急管理辦公室(省政府總值班室)。
負責省政府、省應急委應急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全省應急體系規劃和建設工作,指導檢查全省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省政府值班和省長專線電話工作;負責向國務院應急辦報送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及處置情況信息;辦理信訪、應急管理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負責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領導公務活動安排和公務迎送工作。內設值守處、指導處、處置處。
1.值守處。
負責省政府值班工作;負責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負責全省應急預案管理及演練工作;負責全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評估工作;負責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領導公務活動安排和公務迎送工作。
2.指導處。
負責全省應急體系規劃建設工作;負責省應急管理專家庫建設及專家聯絡服務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負責省級應急平台建設工作;辦理應急管理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3.處置處。
協助省政府、省應急委領導處置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安全事件、省政府門前非正常群體性上訪事件等;負責省長專線電話工作;辦理信訪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十三)省政府政務公開和媒體聯絡辦公室。
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政務公開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負責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的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協調、監督省政府各部門和全省各級政府的政務公開工作;管理省政府入口網站,指導全省政府入口網站建設;負責與新聞媒體的聯繫以及政府宣傳的協調聯絡工作;聯繫省政府新聞辦,協助做好省政府新聞發布工作;辦理有關政務公開的文電、會務、調研工作。
(十四)省政府督查室。
承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查辦件以及領導同志批示件;負責省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專題會議等會議決定事項以及國務院、省政府公文中要求反饋結果事項的督辦落實工作;負責《省委工作要點》、《政府工作報告》中政府系統目標任務的分解和督辦工作;負責全國和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省政府系統的建議與提案辦理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省級以上新聞單位在媒體及內部刊物中反映重要問題的督查工作;負責廳內涉及兩個以上處室督查事項的辦理協調工作;指導全省政府系統督查工作。
(十五)辦公室(人事處)。
負責辦公廳內部日常事務的綜合協調,安排廳內各類會議和活動;負責辦公廳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辦公廳機關保密工作。
(十六)外聯處。
協助有關部門安排省政府領導同志的外事接待活動;負責指導和管理省政府駐外辦事處(含香港驪山公司)工作;負責與外省(區、市)駐陝辦事處的聯絡工作;負責國務院辦公廳、外省(區、市)政府辦公廳和地、市政府來陝人員以及省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接待工作。
(十七)行政處(財務處)。
負責辦公廳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負責領導同志和機關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機關黨委按黨章規定設定,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處負責省政府離退休領導、辦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省政府辦公廳機關行政編制163名,其中:省政府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8名,省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副廳級),省政府政務公開和媒體聯絡辦公室主任1名(副廳級),省政府督查專員2名(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5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五、省政府參事室
(一)職責調整。
增加組織省政府參事參與同國內外政府諮詢機構交流與合作的職責;加強組織省政府參事圍繞政府中心工作參政議政的職責;增加指導下一級政府參事室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組織省政府參事圍繞政府中心工作調查研究,反映真實情況,參政議政、建言獻策、諮詢國是、統戰聯誼;組織省政府參事對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及重要檔案提出意見和建議;貫徹執行黨的統一戰線政策,支持、組織省政府參事參加愛國統一戰線工作;組織省政府參事及時學習、掌握黨中央、國務院的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組織省政府參事參與同國內外政府諮詢機構的交流與合作;承辦省政府參事的遴選事務;負責為省政府參事履行職責提供服務,協調落實參事的相關待遇;指導下一級政府參事室工作;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政府參事室設2個內設機構:
1.綜合處。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和安全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機關人事、離退休幹部、財務、機關黨群等工作。
2.業務處。
組織參事圍繞政府中心工作參政議政、開展調查研究,並負責聯絡、協調和服務工作;組織參事出(列)席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的有關會議;承辦省政府參事的遴選工作;組織參事開展與國內外政府諮詢機構的交流和合作;開展參事工作宣傳。
(四)人員編制。
省政府參事室行政編制12名,其中:主任1名(正廳級)、副主任2名(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4名。
六、省金融工作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財稅和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督促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財稅和金融工作的決議、決定和工作部署;承辦國務院及國務院有關部門來文、來電和設區市政府,省政府財政、地稅、審計、金融等部門及國家部委駐陝財政、國稅、審計、金融等機構向省政府的請示、意見、報告;負責研究制訂和組織實施全省金融業發展規劃;負責研究分析全省巨觀金融形勢和運行情況,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指導並協調各市金融發展工作;負責全省地方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和改革及重組工作;協助和配合中央駐陝金融監管機構對各類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地方政府與中央駐陝金融機構的業務聯繫和指導;歸口管理全省企業上市工作,負責全省非國有企業上市指導、審核推薦及上市公司制度規範和監管指導工作;組織協調省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化解和有效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地方金融市場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指導全省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打擊非法金融行為;承辦省金融發展和穩定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1.財金綜合處。
承辦國務院及國務院有關部門來文、來電和設區市政府,省政府財政、地稅、信託、證券、保險、投資等部門及國家部委駐陝財政、國稅、審計、金融等機構向省政府的請示、意見、報告;負責起草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有關業務的文稿、函電;參與有關全局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督促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財稅、審計和金融工作的決議、決定和工作部署;負責金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調查分析全省巨觀金融形勢和運行情況,研究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研究制訂全省金融業發展規劃;負責聯繫協調各金融監管部門的業務;承辦省金融發展和穩定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金融服務處。
負責地方銀行、信託、信用聯社等金融機構管理和發展、改革和重組工作;負責與中央駐陝金融機構的業務聯繫,並做好相關協調工作;做好防範化解和有效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地方金融市場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利用資本市場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打擊非法金融行為;協助和配合中央駐陝金融監管機構對各類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
3.資本市場處。
負責地方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管理和發展、改革和重組工作;研究提出地方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政策措施,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革,推動企業改制上市;負責全省國有企業的上市公司制度規範和監管指導工作;協助證券監管機構做好證券期貨機構和上市公司規範發展工作。
(三)人員編制。
省金融工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主任1名(正廳級)、副主任2名(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6名。
七、其他事項
(一)管理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
(二)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省黃帝陵整修保護工作辦公室(黃帝陵基金會辦公室)劃入省政府辦公廳,與省公祭黃帝陵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整合,設立省公祭黃帝陵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省黃帝陵基金會辦公室),由省政府辦公廳管理。
(三)管理省政府駐外辦事處(含香港驪山公司)。
(四)將省接待辦公室交省委辦公廳管理。
八、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