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通知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科學家顧問團工作辦法的通知
陝政發 〔2012〕13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陝西省人民政府科學家顧問團工作辦法》已經2012年第3次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陝西省人民政府科學家顧問團工作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政府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根據全省科技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省政府設立科學家顧問團(以下簡稱顧問團),作為政府科技工作的顧問和參謀。
第二條 顧問團成員的人選範圍是: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等獎項一等獎項目第一、第二完成人,二等獎項目第一完成人;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獲得者;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陝西省最高科學技術成就獎獲得者;在陝全國性學術組織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國家“973計畫”首席科學家。
第三條 顧問團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諮詢建議包括組織重大問題專項諮詢和個人專題建議兩種方式。
重大問題專項諮詢,即省政府就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科技問題,以書面徵詢、召開專題座談會等形式向顧問團或成員個人徵求意見和建議。
個人專題建議,即顧問團成員個人就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科技問題向省政府主動提出建議。
第四條 顧問團應認真踐行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統籌科技資源改革以及全省科技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深入調研,建言獻策,充分發揮智庫作用。
(一)對我省擬制定的科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重要技術政策提出建議和意見;
(二)對我省具有全局性、綜合性、長遠性的科學技術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三)接受省政府委託,為全省重大建設項目、重點科學工程、重大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重大技術研發及產業化等項目進行論證,提出決策建議;
(四)對全省各設區市及大型骨幹企業提出的有關科學技術和經濟領域的重大項目進行諮詢論證,提出可行性建議;
(五)參與省政府組織的相關重大科學技術交流活動。
第五條 顧問團工作辦公室設在省科技廳,負責顧問團的日常工作。
(一)圍繞省政府重大決策,協助顧問團開展調研、考察及專題研究;
(二)及時匯集整理顧問團提出的建議、意見,負責顧問團的組織聯絡、信息服務等工作;
(三)提出顧問團成員調整建議;
(四)做好省政府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六條 顧問團設首席科學家(召集人)1名,主要職責:根據省政府的總體要求,科學籌劃年度決策諮詢建議問題、調研重點工作等,組織顧問團按期開展論證諮詢工作。
第七條 顧問團成員首聘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特殊情況不超過65歲。人選由顧問團工作辦公室提出,省政府審定,聘書由省長簽發。
第八條 顧問團成員任期三年,期滿後由省政府重新聘任。在聘任期內,因故不能履行顧問職責,或本人申請終止聘任的顧問團成員,省政府可終止聘任,收回聘書。省政府可根據需要增聘顧問團成員。
第九條 鼓勵顧問團成員積極主動開展工作。對任期內提出的諮詢建議被省政府採納並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顧問團成員,省政府給予獎勵。
第十條 顧問團建立定期活動制度,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全體會議。
第十一條 顧問團在組織開展各項調研、諮詢活動時,各級各部門應予積極配合和支持。
第十二條 顧問團組織開展各項活動所需經費,納入省科技廳部門預算,實行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