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縣

平利縣

平利縣,隸屬於陝西省安康市,介於北緯31°37′—32°39分、東經109°—109°33′之間,東鄰湖北竹谿縣,南接重慶市城口縣, 西連陝西省安康市嵐皋縣,北靠陝西省安康市、漢濱區、旬陽縣、居陝、鄂、渝三省交界處,屬典型的省際邊關縣。縣城距安康市中心城區60千米, 距省會西安市263千米。平利縣是“女媧故里”。平利是西北知名的茶鄉,全縣擁有生態茶園15萬畝,絞股藍3.8萬畝,是全國絞股藍生產第一縣和西北名茶大縣。截至2016年,平利縣下轄11個鎮,全縣戶籍人口23.27萬。實現地區生產總值(GDP)77.293億元,其中:第一產業實現增加值10.5027億元,第二產業實現增加值52.5945億元,第三產業實現增加值14.0958億元。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第三產業比為14:68:18。

基本信息

歷史沿革

平利縣 平利縣
石器時代,平利縣境內已有先民活動;
夏代,平利屬梁州;
商周屬庸國;
春秋先屬巴國,後屬 楚國
戰國先屬楚後屬秦西城縣(縣治在今安康市漢濱區);
秦屬西城縣;
西漢屬漢中郡長利縣;
東漢光武六年(30年),廢長利縣,先後併入鍚縣(今白河縣)、西城縣;
三國屬蜀鍚縣;魏屬鍚地上庸郡;
西晉太康元年(280年)以上廉水為名置上廉縣,此為平利縣置縣之始,屬荊州上庸郡,
東晉廢上庸郡;南朝宋齊分設上廉、吉陽縣,屬上庸郡。北朝名吉安縣屬安康郡;
平利縣 平利縣
隋改吉安為金川縣,屬金州西城郡;
唐武德元年(618年),以平利川名置平利縣,屬金州。武德八年(626年)縣城遷移到古聲口南部;
五代屬金州;
宋先設平利縣,後併入西城縣,後再復置;
元屬金州設巡檢司;
明復設平利縣,先屬大寧州(今重慶市巫溪縣)後屬興安州;
清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興安昇州為府,平利遂屬興安府。嘉慶十年(1805年)縣治由老縣移治現縣城;
中華民國初年沿用清制,民國二年(1913年)撤府設道,平利屬漢中道。民國十六年(1927年)陝西省撤道後為省直屬,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起屬第五行政督察專員公署;
1949年5月3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首次解放平利縣城。7月10日,再次解放後建立人民政權。12月20日,平利縣全境解放。至1950年1月10日陝西省人民政府成立,屬陝南行政主任公署安康專署領導。此後屬安康專員公署、安康地區行政公署。縣人民政府駐地城關鎮老正街。1989年9月縣政府機關由城關鎮老正街遷至城關鎮新正街。2000年12月,安康撤地設市,改安康地區為安康市,平利縣遂屬安康市管轄。

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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