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定
商業銀行實施市場風險管理,應當確保將所承擔的市場風險控制在可以承受的合理範圍內,使市場風險水平與其風險管理能力和資本實力相匹配,限額管理正是對市場風險進行控制的一項重要手段。銀行應當根據所採用的市場風險計量方法設定市場風險限額。市場風險限額可以分配到不同的地區、業務單元和交易員,還可以按資產組合、金融工具和風險類別進行分解。銀行負責市場風險管理的部門應當監測對市場風險限額的遵守情況,並及時將超限額情況報告給管理層。常用的市場風險限額包括交易限額、風險限額和止損限額等。
交易限額
交易限額(Limits on Net and Gross Positions)是指對總交易頭寸或淨交易頭寸設定的限額。總頭寸限額對特定交易工具的多頭頭寸或空頭頭寸給予限制,淨頭寸限額對多頭頭寸和空頭頭寸相抵後的淨額加以限制。在實踐中,銀行通常將這兩種交易限額結合使用。
風險限額是指對按照一定的計量方法所計量的市場風險設定的限額,如對內部模型計量的風險價值設定的限額(Value-at-Risk Limits)和對期權性頭寸設定的期權性頭寸限額(Limits on Options Positions)等。期權性頭寸限額是指對反映期權價值的敏感性參數設定的限額,通常包括:對衡量期權價值對基準資產價格變動率的Delta、衡量Delta對基準資產價格變動率的Gamma、衡量期權價值對市場預期的基準資產價格波動性的敏感度的Vega、衡量期權臨近到期日時價值變化的Theta以及衡量期權價值對短期利率變動率的Rho設定的限額。
止損限額(Stop-Loss Limits)即允許的最大損失額。通常,當某項頭寸的累計損失達到或接近止損限額時,就必須對該頭寸進行對沖交易或將其變現。典型的止損限額具有追溯力,即止損限額適用於一日、一周或一個月內等一段時間內的累計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