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人群
(1)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區別
在一本二本高職(專科)批次投檔時,如外省市高校線上生源不足,在徵得高校同意後,給填報過該校志願的考生合成總分加20分投檔的優惠(加分後須達到學校所在招生批次控制線)。加分投檔也採用“平行志願”投檔方式,招生院校接收的考生電子檔案中考生成績仍然是高考總分(不含20分的加分),由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進行審核錄取。 報考外省市高校優惠政策中的加分投檔與降分投檔區別在於:
(一)投檔時間不同:加分投檔是在按志願錄取後、徵求志願前進行;降分投檔是在徵求志願錄取後進行(農林、石油、地質院校可不經徵求志願錄取,在相應批次按志願錄取及加分投檔錄取後先降分投檔)。
(二)分值不同:加分投檔的分值為20分;降分投檔幅度由招生院校提出,最大可降至下一批次投檔控制線,一般可能大於20分。
(三)實行批次範圍不同:加分投檔在第一、二、三批錄取中實行;降分投檔在一本批次和二本批次錄取中實行,高職(專科)批次招生不實行降分投檔政策。
2014湖南新政
湖南省教育廳2011年出台了《湖南省部分高考加分項目調整方案》,今年高考將正式生效。根據教育廳公布的實施辦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或在錄取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最後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同時符合以下第一類、第二類有關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的附加分。
第一類:獎勵性加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不得超過20分。
1.被評為省級優秀學生者加15分。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且由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者加20分。
3.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等獎者可加15分,二、三等獎者可加10分;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等一等獎者加15分,二等獎者加10分;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等的獲獎者,可加15分。
4.參加重大國際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集體或個人前6名可加15分。
5.參加省級體育比賽,獲個人項目前6名、集體項目(限籃、排、足)前3名的主力隊員,測試合格加10分。
6.具有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等級證書,加5分。報考體育類專業、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不能享受以上4、5、6項優惠加分。
7.參加省教育廳舉辦的“三獨”(獨唱、獨奏、獨舞)比賽獲一等獎者加10分,獲二等獎者加5分。
報考藝術類專業、藝術特長生的考生不能享受本項優惠加分。
8.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20分。
9.應屆中等職業教育畢業生,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技能競賽並獲得一等獎者,可免試推薦到具有對口招生任務的本科院校相應本科專業學習;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技能競賽獲一、二、三等獎者,及參加全省職業院校技能競賽獲一等獎者,可增20分投檔。
第二類:照顧性降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分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項,不得超過20分。
10.少數民族聚居州、縣、鄉的少數民族考生,可降20分;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漢族考生,可降10分;散居在漢族地區的農村少數民族考生可降10分;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城鎮少數民族考生可降5分。
11.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省籍考生降10分。
12.烈士子女可降20分。
第三類:特殊情況降分
這類降分將根據生源情況確定。
13.高校定向就業(不含定向西藏就業,下同)招生計畫,按考生定向就業志願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按考生定向志願補充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定向招生的考生入學後不能轉學。
14.農林、航海、地礦等外省本科院校以及在湘高校在生源不足時,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內按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降分投檔以考生填報的最後一次徵集志願為依據。
15.經省教育廳批准的省內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的特殊專業按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錄不滿額時,可適當降分補充投檔,降分投檔在第二次徵集志願投檔時進行,最大降分幅度不超過30分。
降分投檔院校
文史類42所院校中,投檔分較高的院校為:山東大學威海分校566分,上海海洋大學558分,北京體育大學547分,東北師範大學545分;21所院校進行原填志願的降分投檔,降分最多的是哈爾濱醫科大學、新疆大學、石河子大學、井岡山大學,均降了20分。理工類70所院校中,投檔分較高的院校為:南京理工大學593分,瀋陽建築大學592分,中南財經政法大學591分,廣州醫科大學587分;34所院校進行原填志願的降分投檔,在降分最多的11所院校中,外省5所、本省6所,均降了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