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卡與主卡的關係
附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發生的一切債務均由主卡持卡人承擔,由主卡持卡人直接向發卡機構或特約單位履行債務,因此,主卡持卡人與副卡持卡人之間多為財產共有關係,或者彼此了解、信任,二者之間存在贈與、委託、有償承擔等約定,同時也決定了主卡和附卡屬於同一帳戶,信用額度共享。
在主、附卡持卡人關係中,主卡持卡人處於主導地位,有權決定增加或取消附卡,附卡持卡人則處於附屬地位。如主卡被取消,副卡應主動交還發卡機構。主卡持卡人要求中途停止使用附卡時,也應將附卡交還發卡機構,其未了結的債務,仍由主卡持卡人承擔。
主卡與附卡共享同一額度。如額度為5000元,則主卡與附卡刷卡總額相加不得超過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