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體育運動責任保險

詳細條款: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體育運動責任保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一)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居所外從事體育運動時,由於過失行為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體育運動是指鍛鍊身體增強體質的各種活動,包括田徑、體操、球類、游泳、武術、登山、射擊、滑冰、滑雪、舉重、摔跤、擊劍、腳踏車等各種項目。(二)被保險人因本條第(一)項所列原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的律師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賠償的數額在保險單載明的每次事故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每次事故責任限額的30%。

第二條責任免除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二)被保險人以通過比賽奪標獲取名利與財富為目的而從事緊張激烈訓練和比賽的職業性的、競技性的運動導致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但職業運動員在非工作時間從事的非本職業的體育運動項目不在此列;(三)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四)罰款、罰息及懲罰性賠償;(五)被保險人在中國人民共和國境外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第三條責任限額每次事故責任限額和累計責任限額由投保人自行選擇,經保險人確認後在保險單中載明。

第四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一)發生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被保險人應該:1、盡力採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否則,對因此擴大的損失,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2、立即通知保險人,並書面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損失情況;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3、保護事故現場,允許並且協助保險人進行事故調查;對於拒絕或者妨礙保險人進行事故調查導致無法確定事故原因或核實損失情況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或核實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二)被保險人收到第三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時,應立即通知保險人。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作出的任何承諾、拒絕、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保險人不受其約束。對於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不屬於本保險責任範圍或超出應賠償限額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在處理索賠過程中,保險人有權自行處理由其承擔最終賠償責任的任何索賠案件,被保險人有義務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資料和協助。(三)被保險人獲悉可能發生訴訟、仲裁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接到法院傳票或其他法律文書後,應將其副本及時送交保險人。保險人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處理有關訴訟或仲裁事宜,被保險人應提供有關檔案,並給予必要的協助。對因未及時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協助引起或擴大的損失,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四)被保險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時,保險單、損失清單,費用單據、由保險人認可的二級以上(含二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證明以及其他投保人、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投保人、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約定的單證提供義務,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損失情況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五條賠償處理發生本保險範圍內的責任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事故的賠償金額以受害人、被保險人雙方協商確定並經保險人同意,或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或仲裁機構依照法定程式確定的金額為準。但最高不超過保險單載明的每次事故責任限額。本保險期間內,保險人對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最高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單載明的累計責任限額。本附加險條款與所投保主險條款相牴觸之處,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所投保主險條款為準。

參考資料:http://www.mcjr.cc/ProCenter/Detail/Index/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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