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概況
信仰
阿米緒人乃是美國早期移民中的一支,篤信再洗禮教。再洗禮教視己為濁世中的一股清流,與世無爭,崇儉好德。教徒應該在成熟的心智下真誠地皈依,所以在成年的時候,願意入教的信徒需要再接受一次洗禮,這也是教名的由來。他們是清教徒中最嚴格的一群,終生追求心靈的平靜,而外面的花花世界似乎難以對他們產生影響。生活在美國的阿米緒人,堅守宗教信仰,不用電、不用汽車,不服兵役,不承擔法庭陪審員的美國公民義務(因為他們相信只有上帝才有權判斷人的罪孽或清白),甚至按照自己的意願和宗教習慣教育下一代,終生務農耕作。
權力
少數人的權力:民主應該是每個人在不危害他人利益的情況下能夠自主地做出選擇。我們有什麼理由相信今天大多數人所堅持的一切就是顛破不滅的真理呢?我們在爭取自己權力的同時是否應該用生命去捍衛他人對我們說不的權力呢?
美國人民也是在長期的衝突中認識到這一點。美國的法律規定所有的公民應該受教育到十八歲,但是阿米緒人的傳統是,十六歲以後所學的東西對他們要過的生活而言顯然是多餘的。經過多番周則後,美國人民認識到強迫阿米緒人去遵守陳規是對他們傳統的破壞,從而雙方達成妥協。
(記:阿米緒人是優秀的種地能手,他們的土地在不施化學肥料的條件下,只是精耕細作,也常為美國畝產之冠,這似乎從另一方面證實了我們的觀點,我們的科學給人類帶來的福祉是否被誇大了呢?)
衝擊
全球化浪潮衝擊之下,世界開始“趨同”。人類歷史上,從未有過如我們這代人,幾十年里,見證如此巨大的科技變革和廣泛的生活改善。可是,仍然有那么一些人,他們身處最發達地區,不僅放棄科技變革帶來的福利,而且拒絕以往幾百年的科學文化進步,固守著五百年前的生活方式。這些人主要生活在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和俄亥俄州的幾個地方。賓夕法尼亞州的蘭開斯特縣是他們在美國最大的聚居地,離費城約一小時車程。
習俗
這裡是農區,豐潤富饒的平原,公路網四通八達,小城鎮生氣勃勃,和美國其他地方沒有區別。可你一眼就能從人群中認出他們。他們的穿著有嚴格規矩。衣服只有單調的黑白藍等顏色,沒有彩色印花布和漂亮時尚。女人衣服沒有紐扣,只能用搭襻和繩索。男人也是一式的衣褲帽子,不用皮腰帶,都是吊帶褲。未婚男人不蓄鬍子,結了婚的男人一定要留起大鬍子,但是都不能留嘴唇上的鬍鬚,要剃得乾乾淨淨。整個衣著打扮,還停留在16世紀他們祖先在北歐的樣子。傳統
更難想像的是,他們在科技發達的美國拒絕使用科技產品。他們不用汽車拖拉機,不用電燈電話收音機電視機電冰櫃微波爐,更不用電腦手機網際網路。他們是用傳統方式耕作的農夫,以傳統方式生活。憑信仰堅持,他們身處物質豐富的美國,卻和外部世界喧囂的聲光電色隔離開來。當美國人家家戶戶都開著汽車的時候,他們只用黑色單駕馬車。在蘭開斯特城鎮的停車場上,經常可以看到一片鋥亮的汽車中間,停著黑色小馬車,馬兒悠閒地嚼著乾草。鄉間公路上,常見他們噠噠疾駛的黑色馬車後面,跟著一串耐心的汽車。他們是一個特殊的宗教群體,被稱作阿米緒人。
民族歷史
歐洲宗教改革
阿米緒人的來歷,必須追溯到16世紀的歐洲宗教改革。在這場震撼世界的改革中,約翰·加爾文、馬丁·路德和茨溫利等人分別從羅馬天主教會中分裂出來,率眾另組教會,史稱“抗議宗”,統稱“新教”。新教強調個人以誠心信仰上帝,只要有信仰,誠心按照聖經教誨去想去做,上帝就會接受你,而不必通過天主教會來作為信仰的中介。新教主張個人信仰自主,主張人神直接對話,一部分新教進而反對教會和國家的權力結合,主張政教分離。對於持續一千多年的歐洲統一天主教會,新教無疑是令人不安的異端。信仰再洗禮派
1525年,瑞士的一個激進派主張徹底貫徹新教改革主張,認為既然信仰完全是信仰者和上帝間的事情,信眾就不必通過天主教會建立教堂;既然信仰是個人自由意志,嬰兒洗禮就不能算數,惟在成人後按成人自己意願受洗,才有意義。於是他們主張,成人後應再行洗禮。這一派新教,被稱為“再洗禮派”。再洗禮派主張,教會應由信眾自治,是鬆散成人組織,不包括未成年人。他們主張信仰真誠,要說到做到。他們主張樸素的生活方式,信眾可在家裡祈禱,按聖經自己領會上帝教導。教堂要像家一樣樸素,不必建造宏偉奢華的教堂,不必舉行繁瑣儀式。他們立志要遠避邪惡,卻不要信眾宣誓,心誠即可,不必發誓。這些觀念和當時的天主教會及其他新教截然不同,被視作很特別的乖僻做法。
受到血腥鎮壓
再洗禮派對信仰和生活的觀念,被羅馬天主教和其他新教教派視為異端,從誕生第一天起就遭到來自政教兩方面的反對和鎮壓。很多地方的政府把再洗禮派看成是對現行社會秩序的威脅,看成是“反社會”思潮加以清洗。在有些地方,信徒被大批監禁甚至殺害,男人被送上火刑架,女人被活埋。血腥鎮壓不僅來自天主教會的宗教裁判所,也有同為宗教改革運動的新教加爾文派和馬丁·路德派。產生兩個支派
可是,世上有一種看不見摸不著、柔弱卻執著的東西,那就是心靈。再洗禮派在早期的殘酷鎮壓下,並沒有銷聲匿跡,他們如涓涓細流,源源不斷,還在北歐傳播中出現兩個支派。16世紀中葉,一個叫做梅諾(MennoSimons1496~1561)的荷蘭人試圖在北歐重建再洗禮派團體。他們的後繼者叫做梅諾納特(梅諾派)。17世紀末,瑞士和南萊茵河的再洗禮派仍處於分散狀態,有一個叫阿曼(JacobAmman1664~1720)的瑞士人站出來號召再洗禮派的改革聯合。這一派就被叫做阿米緒,也就是阿曼派。渡洋並且定居
誕生後一百多年裡,再洗禮派在歐洲艱難的處境下生存,付出無數生命代價。到了1681年,有一個叫威廉·賓(WilliamPenn)的英國人在北美建立一個殖民點,這就是後來的賓夕法尼亞州。他是主張和平的教友派信徒,決心搞一項“神聖試驗”,實行“宗教寬容”。在歐洲受壓制的教派立即作出積極反應。檔案記載,第一個阿米緒家庭於1736年到達賓夕法尼亞,隨後大批非主流教派信眾聞訊紛紛渡洋來此定居。沒有統一教會
再洗禮派沒有統一教會,各社區都是自治教堂,規則以口口相傳方式延續,並不統一。例如,阿米緒人就比梅諾納特更保守,與外界差別也更大。大多數美國人也搞不清各小派別之間的區別,就把他們都叫做阿米緒。關於異端
異端解釋
所謂異端,就是在某些方面明顯不同於自己。所以,從旁觀者的角度看,異端是一種相對概念。例如宗教派別,新教在天主教的眼睛裡是異端,同樣天主教也是新教的異端。基督教各派各宗,對於伊斯蘭教來說都是異端,而伊斯蘭教對於基督教來說也是異端。可是對於信仰者來說,真神只有一個,是唯一的,即便崇拜的神相同,一個教派也可能只認唯一的教義解釋。對信眾來說,自身和異端就不再是對等的,兩者之間就有了正途和歧路的差別。問題是,如何對待異端。新教誕生
最早來到北美求生存的歐洲移民,很多是為了躲避家鄉的宗教迫害,追求宗教自由而漂洋過海。著名的五月花號,就是載著在歐洲到處躲避而無處安頓的清教徒來到美洲的。他們無疑是信仰最堅定的人。可是,越是信仰堅定,可能就越不能容忍異端。他們往往無法迴避人類智慧的一個悖論:自己被別人當做異端受迫害,同時卻不能容忍甚至也迫害和自己有差異的異端。新教誕生之前,天主教長期穩定在內部相對統一的宗教環境裡,異端是少見現象。教會害怕宗教挑戰帶來的分裂和混亂,特別是當異端多起來的時候,甚至產生恐懼。“正宗”比較強大,就可能試圖約束和消滅異端。而如果異端比較弱小,就只能逃避和躲藏。
感謝賓夕法尼亞開創的宗教寬容,阿米緒人在北美大陸終於有了休養生息、漸漸壯大的機會。阿米緒人在宗教教義解釋、教堂組織、教會活動規則和風格等方面,和周圍其他教派,如新教的浸信會、衛理公會、路德派、福音派等,都有明顯差別。這種差異從一開始就自然引起旁人側目。
不同信仰
今天,90%的美國人有宗教信仰。社會寬容必須來自宗教本身對寬容的省悟,因為異端意識是宗教與生俱來的特點。事實上,阿米緒人也把外部世界看成危險的異端,對不同於他們的“English”抱著警惕和疑慮,採取避而遠之的態度。走向宗教寬容,對信眾來說,必須基於逐漸領悟神的引領,認識神之下人的平等,因而走向容忍、寬恕和謙卑。包括天主教、新教在內的基督教,今天強調的最基本神示,都是基督在上十字架前對殺他的羅馬士兵的寬恕和愛。基督說,他們誤入歧途成為兇手,是因為他們“不知道”。異端和自己一樣,都擁有等候救贖的有罪靈魂。這是宗教謙卑的來源。著名案例
阿米緒的信仰就是一個典型。2006年10月2日,在蘭開斯特一個阿米緒單室學校,發生震驚全國的槍擊案。一名卡車司機進入教室,捆綁10名6歲至13歲女孩,對她們頭顱開槍,隨後開槍自殺。5個孩子當場死亡,教室里每一張書桌上都濺滿了血。槍手不是阿米緒人。他留下遺言,因個人生活中的陰影,讓他對自己和上帝都充滿怨恨,壓抑心中無法釋懷,最後向無辜的阿米緒孩子發泄。突如其來的慘案讓阿米緒社區陷入無限悲痛,教堂每天都擠滿了祈禱的人。一個牧師說:“我站在一個被槍殺的女孩身旁,聽見她的爺爺對家人和孩子說,不要去恨那個槍手,不要把他當做魔鬼,讓我們寬恕他,就像上帝寬恕我們一樣。”
在事發後數小時,就有阿米緒人來到槍手的家,安慰槍手的妻子孩子。槍手的葬禮上,除了家人,大約七成五的哀悼者是阿米緒人。
現代法治社會達到了一種理性共識:異端不是天然的邪惡,“善惡”不是因“異”而定。把所有異端都不由自主地看成邪惡,是自我的惡性放大。在美國,這樣的理性觀念,進入了法律和制度層面。
美國法庭上涉及宗教人士犯罪,特別是涉及一些比較封閉的神秘宗教組織,有時候使用“小教派”(cult)這個詞。但是,小教派只是指在主流教會組織之外。它們和主流教會一樣是合法的,同樣具有法律所保障的宗教自由。
異端生存
英語中有一個詞heresy,即異端,或旁門左道。美國法庭排斥訴訟一方利用“異端”來抹黑對方。檢察官在法庭上涉及被告信仰時,如暗示此信仰與眾不同因而可疑,會遭到被告律師抗議,抗議檢察官暗示被告是heresy。這種暗示是法庭程式所禁止的,法官必須禁止檢察官如此暗示。小教派當然並不是生活在法律之外。小教派信徒也可能涉及罪案,涉案者也會被檢察官送上法庭,定罪後也一樣懲罰,該殺該關,依法處置。但是,法律以一視同仁的原則來處理罪犯,就事論事。旁人殺了人是殺人罪,小教派成員殺人也是殺人罪,不能多一分,也不少一分。對任何人的罪和非罪,只能由法庭依據此人的行為作出判決。假如一個小教派有多人犯有刑事罪,也是依據法律一個個判罪,而不能在法庭上判定整個教派集體罪行。美國法庭不給宗教信仰定性,這樣制度的根源是美國憲法中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則。美國憲法規定國會不得制定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的法律,也就是不能以立法支持或者禁止一種宗教。
正是有了這樣的制度保障,阿米緒這樣的異端教派,才在美國安居樂業,漸漸壯大,現在已經有了將近20萬人。他們說英語,也說代代相傳的家鄉母語,有些是高地日爾曼語,還有一些說較古老大荷蘭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