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片類藥物通常包括阿片、可待因、嗎啡、罌粟鹼等。主要對鎮痛、止咳、止瀉、麻醉、解痙等有效。如嗎啡在一定情況下用於重症急性心梗、急性肺水腫常常能起到挽救病人生命的作用。
阿片的主要成分為嗎啡(約10%)。嗎啡對中樞神經系統先有興奮,後有抑制,但以抑制為主。嗎啡的 中毒 量為0.06g,可待因中毒劑量為0.2g。長期套用嗎啡能引起欣快症和成癮性,一旦流入社會,則會成為吸毒、販毒等危害 健康 ,危害社會的極其嚴重的毒品犯罪問題。所以我國對該類藥物,在醫院內做為藥品有嚴格的管理和套用制度。
◆中毒表現
輕度急性中毒患者表現頭痛、頭昏、噁心嘔吐、興奮或抑制。患者表現輕度意識障礙。可伴有 便秘 、尿瀦留等。重度中毒則表現有昏迷、瞳孔呈針尖樣大小、高度呼吸抑制稱之阿片中毒三大特徵。經常出現驚厥、牙關緊閉和角弓反張等脊髓反射增強的體徵。呼吸異常,變淺變慢,繼之出現嘆息樣呼吸或潮式呼吸,並伴有急性肺水腫,以至 休克 、瞳孔散大、呼吸麻痹而死亡。
◆現場急救
口服者應儘早洗胃,排除毒物〔但禁用阿撲嗎啡催吐〕,保持呼吸道通暢,及時吸氧。阿托品可刺激呼吸中樞對抗其抑制作用。
注意保暖,送往醫院,以便儘早套用阿片鹼類解毒劑,如納絡酮、納絡芬進行針對性的搶救。
臨床表現
1.輕度阿片類中毒臨床表現為頭痛、頭暈、噁心、嘔吐,興奮或抑制。患者出現幻想、失去時間和空間感覺。
2.重度中毒時出現昏迷、瞳孔縮小如針尖大小和嚴重呼吸抑制三大體徵。患者可有驚厥、牙關緊閉和角弓反張。呼吸變淺變慢,繼之出現嘆息樣呼吸或潮式呼吸,常並發肺水腫。急性中毒12小時內多死於呼吸衰竭。
3.慢性中毒主要表現為食欲不振、便秘、消瘦、衰老和性功能減退。
診斷依據
1.有套用過量阿片類藥物史;
2.臨床表現:輕度中毒為頭痛、頭暈、噁心、嘔吐、興奮或抑制。重度中毒時出現昏迷、瞳孔縮小如針尖大小和呼吸困難。慢性中毒主要表現為食欲不振、便秘、消瘦、衰老和性功能減退。
3.尿和胃內容物檢測有阿片類藥物存在。
治療原則
1.口服中毒者要儘快予以洗胃或催吐;
2.早用納絡酮或納絡芬;
3.維持呼吸功能,保持呼吸道通暢。
用藥原則
1.輕度中毒者以口服硫酸鎂、靜注納絡芬和其他輔助藥物為主。
2.重度中毒病例口服硫酸鎂、靜注納絡芬、支援對症治療,必要時血液透析治療及選用抗生素控制感染。
輔助檢查
1.輕度中毒檢查專案以檢查框限“A”為主;
2.重度中毒檢查專案可包括檢查框限“A”、“B”或“C”。
療效評價
1.治癒:症狀體徵消失,無併發症。
2.好轉:症狀體徵消失,有併發症。
3.未愈:症狀體徵無改善,呼吸衰竭。
病因病理
阿片的主要有效成分為嗎啡(約10%),大部分在肝內代謝,於24小時內經腎臟排出,48小時尿中僅有微量。嗎啡對中樞神經系統先有興奮,以後抑制,但以抑制為主。嗎啡首先抑制大腦皮層的高級中樞,以後涉及延腦,抑制呼吸中樞和興奮催吐化學感受區。嗎啡使脊髓的興奮增強,提高胃腸道平滑肌及其括約肌張力,減低腸道蠕動,對支氣管、膽管及輸尿管平滑肌,也有類似作用。
大劑量嗎啡尚可抑制延髓血管運動中樞和釋放組胺,使周圍血管擴張而導致低血壓和心動過緩。一次誤用大量或頻繁套用嗎啡可致中毒。嗎啡中毒量成人為0.06g,致死量為0.25g;乾阿片的致死量為嗎啡的10倍,其口服致死量2~5g。可待因毒性為嗎啡的1/4,其中毒劑量為0.2g,致死量0.8g。長期套用嗎啡能引起欣快症和成癮性。原有慢性病如肝病、肺氣腫、支氣管哮喘、貧血、甲狀腺或慢性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症等患者均更易發生中毒。與酒精飲料同服,即使治療劑量嗎啡,也有發生中毒可能。巴比妥類及其他催眠藥物與本類藥物均有協同作用,合用時要謹慎。
注意事項
預防:(1)加強管理嚴格控制麻醉鎮痛劑使用。
(2)禁毒堅決打擊販賣阿片類藥物犯罪分子活動對有中毒者進行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