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任務
(一)宣傳與貫徹執行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方針、政策;
(二)協助政府制定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個人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三)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資源調查、造林調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工作,掌握轄區內森林資源消長和野生動植物物種變化情況;
(四)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林木採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採伐的伐區調查設計,並參與監督伐區作業和伐區驗收工作;
(五)配合政府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六)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保護、管理森林和野生動植資源;
(七)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案件;
(八)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轄區內的鄉村林場、個體林場;
(九)配合鄉政府建立健全鄉村護林網護,負責鄉村護林隊伍的管理;
(十)推廣林業科學技術,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等林業社會化服務,為林農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
(十一)承擔鄉黨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阿勒泰市拉斯特鄉林業工作站核定全額事業編制*名,其中股級領導職數*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