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區審計局

(3)向防城區人民政府提出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它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 ①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本級政府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 ②本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本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單位簡介

防城區審計局負責全區審計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成立於1984年9月,主管全區的審計工作。人員編制9人,其中行政編制8人、事業編制1人,領導職數3人,設4個內設機構:秘書股、財政企業審計股、行政事業投資審計股、經濟責任審計股、政府投資審計中心。

主要職能

(1)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2)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3)向防城區人民政府提出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它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防城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防城區人大常委會提出本級預算執行和其它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防城區人民政府報告對其它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防城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4)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①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本級政府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
②本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本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③使用上級和本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④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⑤本級人民政府管理和其它單位受本級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它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⑥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本級審計機關審計的其它事項。
(5)按規定對本級政府組成部門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本級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它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6)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7)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8)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9)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防北路1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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