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履行的安全保護義務:
(一)設定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五)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六)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七)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八)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