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第六屆中國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的通知

(一)申報材料 (三)地方評審 (四)專家評審

發布令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文化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17號)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國家民委、民政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資委8個部委和中國輕工業聯合會、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2個行業組織聯合開展第六屆中國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要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文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評審工作統一要求,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辦法。評審工作牽頭部門(以下簡稱牽頭部門)參照部級層面評審組織架構確定(青海省除外),要按照《第六屆中國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管理辦法》所確定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申報範圍、申報資格等相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做好本地區的申報組織和推薦工作。
(一)申報材料
申報者須填寫《第六屆中國工藝美術大師申報評審表》(簡稱《申報表》),準備有關業績、成果、學歷、職稱、榮譽稱號證明的複印件等書面材料,按A4紙規格裝訂成冊(一式三套);如有已經發表的具代表性的著作和論文可另附一套;並選擇主要由本人設計並製作的實物作品(簡稱申報作品)3件(套),按要求上報各地方牽頭部門。
(二)網上申報
申報者在準備申報作品、書面材料的同時,還須通過網際網路上專用的《第六屆中國工藝美術大師網上申報系統》註冊申報,在該網站上可下載操作手冊、《申報表》及填寫說明。不具備網上申報條件的申報者,應由地方牽頭部門代其錄入相關資料。
(三)地方評審
1.各地對《申報表》和有關書面材料、申報作品等進行審核,重點確認以下內容:
(1)申報者及其申報作品、申報材料符合申報要求;
(2)申報作品確為本人創作且無模仿(移植名畫和攝影作品以及文物複製品除外);
(3)藝術業績無偽造、浮誇;
(4)學歷、高級職稱、作品獲獎、榮譽稱號、社會職務等法定證明原件;
(5)論文等無抄襲;
(6)其他需覆核的重要材料。
2.上述內容審核無誤後,各地方牽頭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對申報者進行初審,並進行現場製作考核,要求申報者現場製作申報作品的局部,並留存錄像資料,按名額要求擇優提出推薦人選並在其《申報表》上填寫推薦意見、加蓋公章。
3.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或違法、違規、違紀等行為的個人和機構,應立即取消個人參評及機構組織評審的資格。
(四)上報材料
1.各地須通過《第六屆中國工藝美術大師網上申報系統》上報,同時向第六屆中國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辦公室(簡稱評審辦公室)正式行文,將推薦申報者的《申報表》等書面材料(一式三套)、其他附屬檔案和現場製作考核錄像資料(30分鐘以上)一併於2011年8月31日前報評審辦公室。
2.報送的各類證書等相關材料複印件,應由地方牽頭部門加蓋印章。
3.申報作品的報送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評審結束後作品一律退還申報者本人)。
二、工作要求
各地方要高度重視第六屆中國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和協調,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調動和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認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科學規範、客觀公正地完成好有關評審組織工作。

中國工藝美術大師評審

為做好第六屆中國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確保第六屆中國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客觀公正、科學規範,根據國務院1997年頒布的《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17號)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實施國務院《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堅持以人為本,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通過評選、表彰德藝雙馨、業績卓越的工藝美術專業人員,激勵、引導廣大傳統工藝美術專業人員進一步繁榮創作,促進傳統工藝美術的傳承和創新,推動工藝美術行業健康發展。
(二)工作原則
1、堅持依法行政,規範評審的原則。
2、堅持政府主導、協會參與、專家評審的原則。
3、堅持公正、公平、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的原則。
4、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二、組織機構
(一)工業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民委、民政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資委、中國輕工業聯合會和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共同組成第六屆中國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第六屆中國工藝美術大師評審的領導工作,協調解決評審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決定評審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二)領導小組下設評審工作委員會(簡稱工作委員會),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管部門人員組成,負責第六屆中國工藝美術大師評審的組織管理工作,審定專家委員會擬定的評審細則,審定專家庫的專家名單,提出評審工作中需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組織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
(三)工作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為評審工作辦公室(簡稱評審辦)、評審專家委員會(簡稱專家委員會)和評審監督檢查組(簡稱監督組)。辦公地點設在工業和信息化部。
1、評審辦由政府有關部門、行業組織人員組成,負責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以及評審具體組織工作。
2、專家委員會由行業內資深專家組成,負責擬訂評審細則等相關制度,指導評審專家組(簡稱專家組)工作,對專家組提出的第六屆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建議名單進行審核,不參與專家組的具體評審工作。
3、監督組由有關部門和行業組織人員組成,負責評審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四)各地第六屆中國工藝美術大師評審推薦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文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評審工作統一要求,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辦法並組織實施。評審工作牽頭部門由工業和信息化、文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參照部級層面評審組織構架確定。
三、專家庫
(一)設立全國工藝美術專家庫(簡稱專家庫),從中產生第六屆中國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專家,並為本屆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提供專業諮詢。
(二)專家庫的專家應包括不同地區、涵蓋不同專業,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專家名單由有關部委、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院校等推薦。專家委員會對推薦的專家進行審核,提出建議名單,報工作委員會審定後進入專家庫。
(三)專家入選專家庫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具有中國工藝美術大師稱號;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有教授或研究員職稱的有關專家;
3、長期從事工藝美術行業管理的資深專家。
四、專家組及評審專家
(一)專家組由工作委員會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的專家組成,按工藝美術品種類別分組,專家組成員名單嚴格保密,不對外公布。
(二)專家組的組成,應遵守以下原則:
1、專家組成員為奇數,具體名額根據申報者人數和作品所屬工藝美術品種分類情況而定;
2、具有中國工藝美術大師稱號的專家在專家組中應不少於三分之一;
3、評審專家應嚴格執行評審迴避制度。申報本屆中國工藝美術大師者(簡稱申報者)、與申報者有近親屬關係者,或者其他與評審工作有利害關係者,不得作為評審專家。
(三)評審專家組採取召集人制度。評審專家應客觀公正、認真負責地開展工作,自覺遵守評審工作紀律,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透露評審工作有關情況。評審最終結果未經領導小組批准前,嚴禁向外界透露。
(四)評審專家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評審專家資格。
1、有泄密行為;
2、有行賄受賄、徇私舞弊行為;
3、向申報者許諾,為之遊說、拉選票;
4、有其他違反客觀公正原則的行為。
五、申報範圍
(一)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分類是:工藝雕刻、工藝陶瓷、工藝印染、工藝織繡、工藝編結、工藝織毯、漆器工藝、工藝家具、金屬工藝、首飾工藝、其他工藝,共十一大類。
(二)列入本屆傳統工藝美術大師評審的品種和技藝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百年以上的傳承歷史;
2、技藝精湛,世代相傳,自成風格;
3、以天然原材料為主,採用傳統工藝和技術,作品主要以手工製作;
4、具有鮮明的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
5、在國內外享有聲譽。
六、申報條件
(一)申報者應是上述傳統工藝美術品類範圍內直接從事設計並製作的人員,並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愛國敬業,遵紀守法,德藝雙馨,無不良信譽記錄;
2、連續20年(含20年)以上從事傳統工藝美術設計並製作的專業人員;
3、有豐富的創作經驗和深厚的傳統文化藝術修養,技藝全面而精湛,創作出色且自成風格,藝術成就為業內所公認,在國內外享有聲譽;
4、在傳統工藝美術的傳承、發掘、保護、發展、人才培養等方面有突出貢獻;
5、省級人民政府或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工藝美術大師稱號;未開展評定省級工藝美術大師的地方,應具有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定的高級工藝美術師職稱。
(二)不符合上述第2項、第5項條件,但掌握獨特技藝或絕技,或少數民族地區掌握瀕臨失傳技藝的申報者,允許破格申報,但應從嚴掌握。
七、申報要求
(一)申報者須按戶籍所在地申報,戶籍遷入時間滿6年。
(二)從事研究、教學、行政和企業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員不在申報者範圍內。
(三)在省級審核過程中,如發現申報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取消其申報資格:
1、偽造、誇大業績,或竊取他人成果占為己有;
2、有違法行為或因觸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責任。
八、申報程式
(一)申報者須填寫《第六屆中國工藝美術大師申報表》(簡稱《申報表》,由評審辦統一制定),準備有關書面申報材料,並選擇主要由本人設計並製作的實物作品(簡稱申報作品)3件(套),按要求上報各地方牽頭部門。
(二)地方牽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申報者的《申報表》和書面申報材料、申報作品等組織專家進行初步評審和審核,按名額要求擇優提出推薦名單,填寫推薦意見,並將推薦申報者的報告、申報者的《申報表》、所有書面申報材料以及現場製作影像資料(錄像)光碟報評審辦;待申報資格確認後,按通知要求將申報作品報送至評審辦指定地點。評審工作結束後申報作品即退還申報者。
九、評審程式
(一)資料審查
評審辦對各地推薦的申報者資料,按照本辦法中對申報材料的相關要求進行審查。
(二)申報資格公示
評審辦將各地報送的申報者名單及其有關情況在工業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上向社會進行為期20日的公示。公示結束後,監督組對署實名的書面意見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
(三)申報資格確認
評審辦將公示名單及監督組的處理意見,一併提交專家委員會討論,由專家委員會提出可參與評審的推薦名單報送工作委員會確認。
(四)專家評審
評審專家分組對經工作委員會確認的推薦申報者的作品及相關資料進行評審,提出第六屆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建議名單,報專家委員會審核。
(五)審議
工作委員會根據專家委員會審核意見,審議提出第六屆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名單。
(六)評審結果公示
將工作委員會審議的第六屆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名單在工業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上向社會進行為期20日的公示。公示結束後,監督組對署實名的書面意見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後,報工作委員會。
(七)審定
由工作委員會將公示後確定的第六屆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名單報請領導小組審定。
(八)授予
經領導小組審定的第六屆中國工藝美術大師,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三部門聯合發布公告並頒發證書。
十、評審監督
(一)第六屆中國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接受全社會監督,評審全過程在監督組的監督下進行,確保評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監查組受理舉報電話、信函,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核實,負責答覆實名舉報人。
十一、附則
本辦法適用於第六屆中國工藝美術大師評審管理工作,本辦法由第六屆中國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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