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增強科技創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見

2019年03月20日,上海發布關於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增強科技創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見。

基本信息

意見內容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中央關於科技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增強科技創新的緊迫感和使命感,把科技創新擺到更加重要位置,進一步推動我市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向縱深發展,加快向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進軍,現就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增強科技創新中心策源能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對標國際最高標準、最好水平,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效果導向,遵循創新發展規律、科技管理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進一步發揮市場機製作用,著力破除制約創新驅動發展的體制機制瓶頸,完善創新治理體系,最佳化區域創新生態,激發創新主體活力,增強創新策源能力,使上海努力成為全球學術新思想、科學新發現、技術新發明、產業新方向重要策源地,不斷提升城市能級和核心競爭力。
(二)基本原則
——堅持目標引領、雙輪驅動。圍繞科技創新中心的戰略定位和核心目標,統籌科技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著力解決由誰來創新、動力哪裡來、成果如何用的問題。
——堅持人才為要、激發活力。立足調動廣大科技人員的積極性,以信任為前提、以激勵為重點、以誠信為底線,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創新價值實現。
——堅持系統推進、重點突破。加強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的系統設計和分類指導,加強與經濟社會領域改革的協同,加大改革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突破力度,提高改革的“含金量”。
——堅持全球視野、擴大開放。面向全球、面向未來,以更加開放的胸懷和前瞻性的視野,積極主動融入全球創新網路,在更廣領域、更大範圍、更高層次集聚配置創新資源和要素。
(三)總體目標
到2020年,上海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體制機制改革取得實效,全社會研發經費支出相當於全市生產總值的比例保持在4%以上,基礎研究經費占全社會研發經費支出比例逐步提高。創新治理能力明顯提升,多樣性、協同性和包容性的創新生態加快形成,科技創新策源能力全面提升,在全球創新網路中發揮關鍵節點作用。
到2035年,上海建成富有活力的區域創新體系,湧現一批世界級的科研機構、創新平台和創新企業,產出一批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原創成果,成為全球創新網路的重要樞紐,科技創新中心的核心功能明顯增強,為我國建設科技強國和上海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二、主要任務
(一)促進各類主體創新發展
根據不同創新主體功能定位和使命要求,加快推進分類管理改革,推動實施章程管理,最大程度激發各類創新主體的動力和活力,構建完善主體多元、開放協同的科研力量布局和研發體系。
1.深化高校、科研院所和醫療衛生機構科研體制改革
進一步擴大高校、科研院所和醫療衛生機構等研究機構在科研活動中的選人用人、科研立項、成果處置、編制使用、職稱評審、薪酬分配、設備採購、建設項目審批等自主權。根據機構功能使命,建立以創新績效為核心的中長期綜合評價與年度抽查評價相結合的評估機制,評估結果作為經費預算、績效工資、領導幹部考核等的重要依據。
最佳化高校學科布局,完善科研組織模式,健全協同創新與集中攻關機制,增強原始創新能力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加快世界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建設。加快推進現代科研院所制度建設,最佳化法人治理結構,調整創新運行機制,建立健全機構資助體系。加強醫療機構臨床研究,改革醫學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將臨床試驗條件和能力納入績效考核,以臨床需求為導向促進協同創新,建設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2.壯大企業技術創新主體
全面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提升企業研發能力和創新管理能力。按照達標即準原則,支持企業建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普惠性政策,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擴大“科技創新券”“四新券”使用範圍。加大對重大創新產品和服務、核心關鍵技術的政府採購力度,擴大首購、訂購等非招標方式的套用,加快推進裝備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軟體首版次的示範套用,支持醫療創新產品優先進入三級醫療機構使用。市級部門年度採購項目預算總額中,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30%,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改革最佳化認定工作機制,實施培育工程,加快高新技術企業發展。
營造公平市場環境,完善企業服務機制,大力培育發展民營科技企業,鼓勵支持民營科技企業承擔政府科研項目和創新平台建設,加大對民營科技企業技術創新人才培養的支持力度。改革完善國有企業創新考核激勵制度,對國有企業在技術創新和研發機構、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台建設等方面的投入,在經營業績考核中“視同於利潤”,擴大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實施範圍。推進國有科技型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國有優勢龍頭企業吸納民營資本,最佳化存量資源,建立創新聯合體。
3.培育戰略性科技力量
圍繞國家和我市重大戰略需求,瞄準世界科技前沿領域,以張江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為核心載體,積極承擔國家實驗室等建設任務,加快集聚建設一批世界級創新單元、研究機構和研發平台,打造國家戰略科技力量。按照“一所(院)一策”原則,探索試點不定行政級別、不定編制、不受崗位設定和工資總額限制,實行綜合預算管理,給予研究機構長期穩定持續支持,賦予研究機構充分自主權,創新運行管理機制,建立具有競爭力的薪酬體系。通過部市共建機制,對中央部門所屬在滬科研機構建設世界高水平研究機構給予支持。
4.發展各具特色的新型研發機構
大力發展新型研發機構,形成各類研究機構優勢互補、合作共贏的發展格局。推進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台建設,以支撐產業鏈創新和重大產品研發為目標,按照政府引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原則,建立“開放競爭、動態調整”的管理機制,實施機構式資助與財政投入退坡機制,建設運行資金使用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深化上海產業技術研究院改革發展,協調推進套用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深化轉制院所改革發展,強化行業共性技術研發與服務功能,引導支持轉制類科研院所向科技研發服務集團發展。選擇若干套用技術研發類科研事業單位,通過引入社會資本、員工持股等方式,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新型研發機構,支持運行模式和運行機制創新,對滿足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在項目申報、職稱評審、人才培養等方面享受科研事業單位同等待遇,按照規定享受後補助、稅收激勵等普惠性政策支持。對從事戰略性前沿技術、顛覆性技術、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的新型研發機構,可“一事一議”,通過定向委託、擇優委託等形式,予以財政支持。
5.促進各類主體協同創新
引導和支持各類創新主體加強協同創新,積極推進實驗室開放、儀器設施共享、研究人員流動,在前沿科技、重大關鍵核心技術、產業共性技術等方面開展聯合攻關,構建信用契約、責任擔當、利益共贏等協同機制。發揮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在產業技術創新、技術標準制定、產業規劃與技術路線圖編制、專利共享和成果轉化等方面的作用,培育集群競爭優勢。發揮科技類社會組織在各類主體協同創新中的協調服務作用。吸引國內各類高水平研究機構和創新型企業來滬設立總部、分支機構和研發中心。統籌配置軍民科技資源,建設軍民協同創新聯盟和載體,完善軍民融合創新體系。
(二)激發廣大科技創新人才活力
堅持培養和引進並舉,改革最佳化人才培養使用和評價激勵機制,讓真正具有創新精神和能力的人才名利雙收,營造人才近悅遠來、各盡其才的發展環境。
6.最佳化人才培養機制
堅持青年人才普惠支持與高端人才穩定支持相結合,加強科技人才培養。拓寬我市自然科學基金、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和各類青年人才計畫、博士後計畫的資助面,加大資助力度,最佳化支持方式,加大對青年人才的生活資助力度。完善我市研究生政府獎學金制度。在高水平研究機構建設和高層次人才培養中,試點建立長周期穩定資助機制,自主確定研究課題,自主安排科研經費使用,開展符合科研規律的周期性同行評價,建立與評價結果掛鈎的動態管理機制。推廣學術助理和財務助理制度,減輕科研人員負擔。
7.吸引海內外人才來滬創新創業
加大重點領域、行業引智力度,積極引進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青年人才和高水平科技創新團隊,為引進人才協調解決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難。進一步提高我市國際化人才比例,吸引更多海外學者、留學生來滬工作學習,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企業聘用外籍人才擔任重點實驗室、研發中心、二級學院等機構的負責人。支持持有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籍人才在滬創新創業,創辦科技型企業享受同等國民待遇。允許持有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籍人才擔任新型研發機構法定代表人,牽頭承擔政府科研項目。
8.最佳化人才評價制度
樹立正確的人才使用導向,按照“誰用誰評價、乾什麼評什麼”的原則,以職業屬性和崗位要求為基礎,推行代表性成果評價制度,對主要從事基礎研究、套用研究和技術開發、科技戰略研究、哲學與社會科學研究、科技管理服務、技術轉移服務、實驗技術、臨床醫學研究的人才實行分類評價。注重個人評價與團隊評價相結合,尊重認可團隊成員的實際貢獻。人才計畫項目名稱不作為人才稱號,清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問題。在各類評審評價中,對本土培養人才和海外引進人才平等對待,不得設立歧視性指標和門檻。
9.實施知識價值導向的收入分配機制
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建立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正常增長機制,提高科研人員的收入水平。競爭性科研項目中用於科研人員的勞務費用、間接費用中績效支出,經過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的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獎酬金提取,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獎酬支出,均不納入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到企業和其他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並取得合法報酬,可離崗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等創新創業活動,兼職或離崗創業收入不受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限制。對按照事業單位人數一定比例確定的高層次人才,單位可自籌經費,自定薪酬,其超過單位核定績效工資總量的部分,不計入績效工資總量。對全時全職承擔重大戰略任務的團隊負責人以及引進的高端人才,實行“一項一策”、清單式管理和年薪制,年薪所需經費在項目經費中單獨核定。完善國有企業科研人員收入與創新績效掛鈎的獎勵制度。
10.改革完善科技獎勵制度
加快推進科技獎勵改革,實行提名制。建立定標定額的評審制度,分類制定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為導向的評價指標體系。根據我市科研投入產出、科技發展水平等實際狀況,進一步最佳化獎勵結構。最佳化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組成結構,建立專家評審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提升評選活動的國際化程度,將對我市科技創新活動作出貢獻的外籍科技工作者納入授獎範圍,邀請高層次外籍專家參與提名和評審。改革最佳化哲學社會科學和決策諮詢獎勵制度,突出重大原創理論突破和重要決策諮詢貢獻。
(三)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加快推進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增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主體內生動力,構建完善技術轉移服務體系,不斷提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效率。
11.改革科技成果權益管理
在不影響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探索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的改革試點。允許單位和科研人員共有成果所有權,鼓勵單位授予科研人員可轉讓的成果獨占許可權。科技成果通過協定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市場化方式確定價格,試點取消職務科技成果資產評估、備案管理程式,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國有技術類無形資產投資監管機制。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稅收支持政策,積極爭取擴大股權激勵遞延納稅政策覆蓋面,放寬股權獎勵主體、流程的限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作為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可獲得現金、股權或出資比例獎勵;對正職領導人員給予股權或出資比例獎勵的,需經單位主管部門批准,且任職期間不得進行股權交易。
12.加強高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專業服務機構建設
加強高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落實專門機構、專業隊伍、工作經費。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後,可在科技成果轉化淨收入中提取不低於10%的比例,用於機構能力建設和人員獎勵。設立技術轉移專業崗位,為技術轉移人才提供晉升通道。科研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績效,可作為其職稱(職務)評聘、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將科技成果轉化績效作為“雙一流”高校、高水平地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考核評價,以及套用類科研項目驗收評價和後續支持的重要依據。
13.最佳化創新創業服務
大力發展科技創新服務業。加快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組織化、專業化、市場化發展,培養職業技術經理人。鼓勵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委託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技術轉移服務。大力發展技術市場,發揮國家技術轉移東部中心的平台功能,整合集聚技術資源,完善技術交易制度,將上海技術交易所打造成為樞紐型技術交易市場和國際技術轉移網路的關鍵節點。加快建設創新創業集聚區,統籌盤活閒置土地資源,對國家級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和我市重點扶持的專業化、品牌化、國際化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按照規定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按照規定免徵增值稅。
14.引導全社會投入科技創新
保障財政科技投入,最佳化科技投入結構,完善基礎研究、戰略高技術研究、社會公益類研究的支持方式,力求科技創新活動效率最大化,力爭在基礎研究領域實現大創新、在關鍵核心技術領域實現大突破。通過政府引導、稅收槓桿等方式,引導帶動社會資本投入科技創新,激勵企業、社會組織等以共建新型研發機構、聯合資助、公益捐贈等途徑投入基礎研究。最佳化科技金融生態,促進科技金融業務模式創新,進一步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科技支行,持續探索多種形式的投貸聯動、貸款保證保險、專利綜合保險、重大技術裝備首台套保險、重點新材料首批次套用保險等科技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改革政府引導基金運行機制,大力發展市場化創業投資基金。鼓勵境內外投資機構合作組建創新投資基金,建立全球科技創新資源發現和培育機制。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為契機,支持優質科技創新企業上市。
(四)改革最佳化科研管理
通過科學決策、科學布局、科學管理,最佳化財政科技投入方向、方式和重點,改革最佳化科研管理機制,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務能力,提高科研質量和績效。
15.建立科技創新決策諮詢機制
完善科技創新決策諮詢機制,加強政府與科技界、產業界、金融界及社會各界的溝通,重大科技創新決策要廣泛聽取各類創新主體和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充分發揮科技創新智庫對決策的支持作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定向委託等方式,引導智庫參與科技創新決策諮詢活動。充分發揮科技社團在推動全社會創新和政府決策中的重要作用,促進政產學研用結合與協同創新。
16.完善科技計畫布局和管理機制
實行科技計畫項目指南建議常年公開徵集和指南定期發布制度。改革完善市級科技重大專項管理機制,建立對重大原創性、顛覆性、交叉學科創新項目的非常規評審機制和支持機制,建立健全重大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形成和組織實施機制。委託專業機構管理科研項目,實行項目官員制度。賦予科研人員技術路線決策權,在不改變研究方向和降低考核指標的前提下,允許研究人員中途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完善項目驗收制度,實行科研項目績效分類評價,技術驗收和財務驗收合二為一。建立科研計畫績效評估機制,基於周期性評估結果,對計畫進行動態調整。
17.完善科研項目經費管理
進一步改進和最佳化科研經費管理。開展科研項目經費預算編制改革試點,簡化預算編制要求。市級重大專項等重大科研項目,可按照“一事一議”原則,根據研發活動實際需要編制預算,開支科目不設比例限制。競爭性科研項目直接費用中除新增單價50萬元以上的設備和勞務費預算總額調增外,預算調整許可權全部下放給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在內控健全、不突破勞務費總量的前提下,承擔財政科研項目的單位可自主確定科研項目的勞務費發放標準。高校、科研院所為完成科研任務列支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用,不納入“三公”經費支出統計範圍。項目承擔單位要簡化購買科研儀器設備的採購流程,對科研急需的設備、耗材,可不進行招投標程式,採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採購機制,縮短採購周期。採購獨家代理或生產的儀器設備,可採用單一來源等方式予以確定。採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由政府採購進口產品審核制改為備案制管理。以市場委託方式取得的橫向委託項目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按照委託方要求或契約約定管理使用。強化財政科研經費監督管理,實施科研經費巡查制度,加強風險監管。對科研活動的審計和財務檢查要尊重科研規律,減少頻次,檢查結果通用共享,避免多頭檢查。
18.建設科技創新數據資源中心和信息管理平台
建設科技創新數據資源中心,建立涵蓋重點領域科學數據、重大科學設施、創新基地、儀器設備、人才、機構等科技創新資源的區域綜合型數據中心,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科學數據中心(庫)。構建科技計畫項目綜合管理平台,匯聚項目信息庫、評審專家信息庫、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基於統一平台架構和標準規範,實現管理和服務過程、服務結果可記錄、可查詢、可追溯、可管理,提升科研管理績效。開展科技項目、科技成果、科研條件、科技人才、科技報告、科研誠信等數據的採集分析,構建多層次科學數據開放共享和服務保障體系。
(五)融入全球創新網路
營造更加充滿生機活力的創新生態,積極組織和參與國內外科技創新活動,成為全球創新網路中的重要成員。
19.建立多層次多類型國際合作網路
圍繞自貿試驗區投資貿易便利化改革深化、新片區投資貿易自由化改革試點,在創新要素跨境流動、跨境研發、創新創業資本跨境合作等方面改革創新,開展先行先試。支持本土機構和科學家參與全球科技創新合作,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共建聯合實驗室和研發基地,鼓勵支持企業建立海外研發中心。積極爭取國際科技組織或其分支機構落戶上海,吸引更多的全球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務機構來滬設立分支機構,提供人員出入境、居留手續、智慧財產權保護和辦公條件等方面的支持。支持海外研發機構和科學家與上海機構聯合申報我市科技計畫項目。對科研人員(包括“雙肩挑”科研人員)因學術交流合作需要臨時出國的,在出訪次數、團組人數、在外天數和證件管理要求等方面,根據工作需要據實安排。特殊情況下,經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批准,科研人員可持普通護照出國。試點最佳化科研人員出國審批流程,加快辦理進度,提高科研人員參與國際合作交流的便利性。
20.發起或參與國際大科學計畫
圍繞生命健康、資源環境、物質科學、信息以及多學科交叉領域,積極培育並適時發起、牽頭組織或參與國際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探索建立國際大科學計畫組織運行、實施管理、智慧財產權管理等新模式、新機制,鼓勵高水平研究機構組建成立大科學計畫項目實施運營主體。
21.支持外資機構在滬開展科技創新活動
支持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實驗室、研發中心、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博士後科研工作站,鼓勵外資研發中心轉型升級成為全球性研發中心。對創新資源全球配置方面起關鍵節點作用的外資全球研發中心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中心,給予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同等政策支持。支持外資機構參與我市研發公共服務平台、眾創空間等建設,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承擔政府科研項目。
22.加快建設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
加強長三角科技創新戰略協同、規劃聯動、政策互通、成果對接、資源共享、生態共建,實施國家戰略科技任務和區域科技創新攻關計畫,建設全球技術交易大市場和國際化開放型創新功能平台,升級區域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台,實現“科技創新券”區域通用通兌,辦好長三角國際創新挑戰賽。積極推動長三角與京津冀、粵港澳大灣區等區域的合作。發揮綠色技術銀行總部作用,共推綠色技術分類評價標準和套用示範網路。
(六)推進創新文化建設
打造創新文化品牌,加強科研誠信體系,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讓創新成為價值取向、創新文化成為上海文化品牌的重要內涵。
23.建設創新文化品牌
發揚海納百川、追求卓越、開明睿智、大氣謙和的城市精神,彰顯開放、創新、包容的城市品格,弘揚追求真理、勇攀高峰、批判質疑、嚴謹求實的科學精神和愛國奉獻、潛心研究、淡泊名利、提攜後進的科學家精神。加強科學普及,辦好上海科技節、科普日等品牌活動,營造懂科學、愛科學、講科學、用科學的社會風尚。充分發揮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浦江創新論壇、世界人工智慧大會、中國上海國際技術交易大會等平台功能和溢出效應。建設全球科技創新產品首發地、新技術與產品展示體驗中心。推進創新文化與城市空間功能融合發展,加快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張江科學城等科技創新中心重要承載區建設。
24.加強科研誠信建設
根據自然科學、社會科學領域不同特點和實際情況,建立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的誠信管理制度。全面實行科研誠信承諾制,明確承諾事項和違背承諾的後果處理。建立勤勉盡責制度,寬容失敗,合理區分改革創新、探索性試驗、推動發展中的無意過失行為和明知故犯、失職瀆職、謀取私利等違紀違法行為。構建科研誠信信息系統,對接國家科技誠信信息系統,與其他社會領域誠信信息共享,建立聯合懲戒制度,對納入系統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主體實行“一票否決”。
25.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
按照國際通行規則,充分發揮司法和仲裁作用,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行政執法及糾紛多元解決等機制。探索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顯著提高違法成本。發揮中國(浦東)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的作用,深化拓展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功能,進一步縮短國家和我市重點發展領域的專利審查授權周期。改進最佳化藥品醫療器械的審評審批流程和技術審評方式,加強對積體電路布圖設計、軟體著作權的保護。
三、保障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
堅持黨對科技創新事業的全面領導,建立健全科技體制改革與創新體系建設領導和推進工作機制,統籌推動各項改革任務有序有效推進。明確責任分工,推動改革落地,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本意見,抓緊制定細化措施和工作計畫,密切協調配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健全完善部門間政策溝通、調查澄清機制,建立相關部門為科研機構分擔責任機制,完善鼓勵法人擔當負責的考核激勵機制,一級對一級負責、一級為一級擔當,形成鼓勵幹事創業、投身改革的氛圍。各類創新主體要按照本意見,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內控制度,加快推進改革。中央在滬單位可參照本意見執行。
(二)加強法治保障
完善科技創新政策體系,推動地方科技立法工作,制定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為科技體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三)加強考核監督
開展對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落實科技體制改革措施的跟蹤指導、督查考核和審計監督,對落實不力的,加強督查整改。對一些關聯度高、探索性強、暫時不具備全面推行條件的改革舉措,可結合實際先行試點,並及時總結推廣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
(四)營造良好氛圍
加大宣傳力度,及時發布改革信息,宣傳改革經驗,解答改革難題,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最大程度凝聚各方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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