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民學法用法工作的意見

2012年5月29日,中宣部、法務部、民政部、農業部、全國普法辦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民學法用法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工作措施、組織領導6部分。主要任務是:突出學習宣傳憲法,深入學習宣傳加強農村經濟管理的法律法規,深入學習宣傳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的法律法規,深入學習宣傳與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大力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

基本信息

中宣部 法務部 民政部 農業部 全國普法辦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民學法用法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宣傳部、人民政府司法廳(局)、民政廳(局)、農業廳(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宣傳部、司法局、民政局、農業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現將《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民學法用法工作的意見》印發,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各地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和措施,不斷推進農民學法用法工作深入開展。
特此通知。
中宣部 法務部 民政部 農業部 全國普法辦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民學法用法工作的意見

經過五個五年的法制宣傳教育,我國廣大農民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明顯增強,農村民主法治建設穩步推進,法治化管理水平明顯提高,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在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農民學法用法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舉措,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保證,是提高農民法律素質和依法辦事能力的重要途徑。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中宣部、法務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提高農民法律素質,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現就進一步加強農民學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任務,按照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新要求,全面實施“六五”普法規劃,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深入宣傳憲法和與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不斷提高廣大農民民眾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依法履行法定義務,依法維護合法權益,依法處理各種利益關係,依法參與農村基層民主管理,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二、總體目標

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適應農村幹部民眾對法律知識的現實需求,通過深入開展農民學法用法工作,進一步增強農民的法律意識,樹立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觀念;進一步提高農村“兩委”幹部的法律素質,提高依法決策、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增強農民工的法治觀念和守法意識,提高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進一步提高農村法治化管理水平,為保障和促進農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社會和諧穩定奠定良好法治基礎。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根據“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要求,按照“六五”普法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要求,紮實開展農民學法用法工作,增強農民法治意識,引導農民民眾依法處理矛盾糾紛,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
(二)堅持以人為本,服務農民。從維護廣大農民民眾根本利益出發,堅持法制宣傳與法律服務相結合,著力解決與農民民眾合法權益密切相關的問題,注重提高農民法律素質和依法維權的能力,培養社會主義新型農民。
(三)堅持廣泛參與,形成合力。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共同參與農民學法用法工作,積極發揮大眾傳媒作用,鼓勵引導各類社會組織支持農民學法用法工作,進一步形成政府主導、全社會參與的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機制。
(四)堅持與時俱進,求實創新。積極探索新形勢下農民學法用法工作與國家中心工作的結合點,完善工作機制,創新工作形式,豐富工作載體,進一步提高農民學法用法工作的實效性。
(五)堅持從實際出發,分類指導。針對不同地區農民民眾的不同需求,採取農民民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方法,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因人制宜,分類施教,努力增強農民學法用法工作的針對性。

四、主要任務

(一)突出學習宣傳憲法。大力宣傳憲法的基本內容和基本精神,增強農民的憲法觀念, 提高農民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自覺性,形成崇尚憲法、法律的社會風尚。
(二)深入學習宣傳加強農村經濟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市場經濟基本法律原則和制度的宣傳教育,維護農村市場經濟秩序;開展農業生產法律法規宣傳教育,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開展以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農資等為重點的法制宣傳教育,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三)深入學習宣傳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的法律法規。加強依法維權、依法信訪的宣傳教育,引導農民依法表達利益訴求,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切實加強婚姻法、繼承法、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深入開展反邪教、反封建迷信法律法規知識宣傳教育。
(四)深入學習宣傳與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緊密結合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加強土地徵用、承包地流轉、社會救助、勞動和社會保障、醫療衛生安全、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預防和減少農民生產生活中的各種社會矛盾,努力維護農民民眾的切身利益。
(五)大力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深入學習宣傳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及相關的地方法規,積極開展農村基層民主自治觀念的宣傳教育,增強農民依法參與村級事務管理的意識和能力。堅持法制宣傳與法治實踐相結合,以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為重點,以“民主法治示範村”創建活動為載體,進一步加大農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積極推進擴大農村基層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五、工作措施

(一)深入開展“法律進鄉村”主題活動。立足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深化“法律進鄉村”活動,充分利用各種途徑和渠道,採取多種方式,推進農民學法用法工作任務落實。根據農民民眾需求,編印通俗易懂的法制宣傳書刊、掛圖和音像資料,免費贈送,為農民民眾提供學法資料。
(二)積極開展“民主法治示範村”創建活動。進一步推進農村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村務公開、財務公開,實現農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促進農村民主法治建設。依法修訂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充分發揮黨支部的領導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組織依法行使職權,健全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民眾權益機制,教育農民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表達利益訴求,形成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社會風尚,及時化解農村各種矛盾和糾紛,切實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
(三)加強農村“兩委”幹部法律知識培訓。採取集中培訓和以會代訓等形式,積極組織農村“兩委”幹部開展法律知識輪訓工作,提高他們運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層事務、防範和處理矛盾糾紛的能力,使其成為農民學法用法的帶頭人和農村民主法治建設的實施者。積極推進在每個行政村“兩委”幹部中培養一名熟悉法律的兼職法制幹部。
(四)加大對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力度。健全政府相關部門、企業、社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網路,及時掌握農民工學法用法需求和依法維權情況,結合農民工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培養農民工遵紀守法和依法維權意識,增強法治觀念,營造尊重和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良好氛圍。注重法制宣傳教育與法律服務相結合,定期組織法律服務工作者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
(五)加強農村法制宣傳員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法制宣傳員隊伍建設,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素質、法律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積極開展農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養,發揮他們在推進農民學法用法工作中的作用;加強農村法制文藝隊伍建設、法制宣傳志願者隊伍建設,開展好農民民眾喜聞樂見的法制宣傳活動;發揮基層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定期開展針對農民民眾的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活動;加強農村基層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發揮人民調解員隊伍在處理農村矛盾糾紛、促進農民學法用法中的作用。
(六)加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陣地建設。充分發揮農村廣播電視、農村黨員幹部遠程教育網、移動通信等媒體的作用,通過開闢學法專欄,向農民民眾普及法律知識,努力建設一批農村法制宣傳精品節(欄)目。加大農村法制宣傳教育陣地建設的投入,提高現有陣地的利用程度,為農民學習法律知識、獲取法律服務提供穩定便利的場所,推進每個鄉鎮設立一個法制輔導站,每個行政村建立一個法律圖書角,每個居民小組或者自然村建立一個法制宣傳欄。

六、組織領導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做好農民學法用法工作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基礎工作來抓,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健全完善農村普法經費保障機制,切實保障農民學法用法經費足額到位,專款專用。
(二)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各級黨委宣傳部門和政府司法行政、民政、農業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共同做好農民學法用法工作,形成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進的工作局面。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民學法用法工作的指導,統籌協調,形成合力,確保各項工作穩步推進。
(三)推廣典型,以點帶面。要注重發現、培養和樹立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先進典型,及時總結推廣經驗。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大力宣傳農民學法用法先進集體和個人的典型事跡,發揮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推進農民學法用法工作不斷深入。
(四)加強考核,務求實效。要把農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各項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實施“六五”普法規劃目標責任制的考核範圍,推動納入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考核範圍,作為考核相關部門和農村“兩委”幹部業績的重要內容,定期開展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良好效果。
各地要根據本意見,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認真抓好落實,不斷推進農民學法用法工作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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