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意見》,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總體目標是打造全社會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的示範標桿,培養學生的“一種能力、兩種意識”。“一種能力”即語言文字套用能力;“兩種意識”即自覺規範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意識和自覺傳承弘揚中華優秀文化的意識。其教師目標是:熟悉黨和國家語言文字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國語水平達標,漢字套用規範、書寫優美,具有一定的朗誦水平和書法鑑賞能力,熟練掌握相關語言文字規範標準;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普遍具有自覺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與中華優秀文化的意識和自豪感。
《意見》指出,有條件的地區,應在2020年前完成所有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建設;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推遲達標時限,所有學校最遲應在2025年前完成達標建設工作,2020年前應完成一半以上。各地可在學校達標建設的基礎上,開展各級語言文字示範校創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