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雙語學習”進一步加強語言文字工作的意見
發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文 號:新政發[2004]64號
執行日期:2004-9-16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縣(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是一個多民族、多語種、多文種的地區。目前,自治區主要管理維吾爾、漢、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錫伯等6種語言文字。改革開放以來,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為自治區改革、發展、穩定做出了重要貢獻。
為此,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語言文字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導思想和任務
(一)新形勢下語言文字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語言文字是人類思維和交際的工具,是信息和文化的重要載體,既是教育工具,又是教育特別是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在我區,切實做好語言文字工作,大力推進雙語學習,有利於提高各族人民民眾的科學文化水平;有利於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協調發展;有利於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語言文字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認真地做好語言文字工作。
(二)新形勢下語言文字工作的指導思想和任務
根據黨和國家的語言文字方針、政策,結合我區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新形勢下我區語言文字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依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條例》,大力推進雙語學習,從有利於自治區政治、經濟、社會發展和各民族團結進步、共同繁榮出發,實事求是,尊重規律,與時俱進,開拓創新。
主要任務是: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條例》,把語言文字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加強語言文字的基礎研究和規範化工作,加快各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進程;大力推進雙語學習,不斷提高各族幹部民眾的科學文化素質,為發展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服務,為自治區的改革、發展、穩定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
二、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做好語言文字各項工作
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要在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指導下,進一步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堅持以改革發展為主題,市場經濟為導向,依法管理為主線,套用規範為核心,服務社會為宗旨,努力做好新世紀、新階段語言文字的各項工作。
(三)加強語言文字法律、法規的宣傳,形成依法管理、使用語言文字的有效機制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條例》是各地及語言文字工作部門進行規範、監督、管理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依據,是人們從事語言文字活動的行為準則。各地要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條例》的學習、宣傳工作納入法制宣傳教育的議事日程,列入本地民眾性普法的重要內容。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要結合國務院確定的每年9月第三周為“國語宣傳推廣周”活動,廣泛宣傳《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條例》,使法律法規的精神深入人心。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知識競賽、舉辦專題講座、設立刊物專欄等形式擴大宣傳範圍,在宣傳的力度、深度上下功夫,要使各族幹部民眾認識到少數民族學習使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都是法律賦予的權利。要努力提高各級領導幹部和各族人民民眾的語言文字法律意識,逐步形成依法管理語言文字的社會氛圍和依法使用、監督、管理語言文字的有效機制。
(四)大力推進各民族互學語言文字,努力營造互學語言文字的良好社會氛圍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國內外交往、各民族交往日益頻繁,語言文字在社會交往、經濟發展中的基礎作用更加顯現。語言文字工作要不斷適應人流、物流、信息流十分活躍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各地要採取有力措施,加大雙語學習的力度,努力營造互學語言文字的良好氛圍,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促進各民族繁榮進步,維護各民族團結,提供良好的語言環境。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各民族互學語言文字的指示精神,認清互學語言文字的重要意義和作用。推進各民族互相學習語言,鼓勵少數民族在學習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同時,學習使用漢語言文字,達到民漢雙語兼通,使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在自治區改革、發展、穩定工作中發揮各自的優勢。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儘快創辦少數民族學習漢語節目,辦好各級幹部互學語言文字培訓班。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要結合實際需要,結合幹部、民眾學習雙語的特點,及時編寫和提供學習教材;教育、語言文字等工作部門要按照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雙語”教學工作的決定》,切實抓好各年級少數民族學生學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組織、指導和落實工作。要認真做好在全社會大力推廣國語工作,要建立各級國語培訓測試組織,認真做好培訓測試工作。各級幹部要做雙語學習的帶頭人,少數民族幹部要學好漢語,漢族幹部也要努力學習少數民族語言,在基層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工作的漢族幹部必須掌握少數民族語言。自治區將定期召開互學語言文字總結會議,表彰和獎勵互學語言文字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五)加強語言文字的科學研究,提高語言文字信息化程度和社會套用能力
要結合新疆實際,認真總結經驗,尊重語言文字自身發展規律,大力促進語言文字的基礎、套用、理論、信息化研究和人才培養。實施語言文字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並重,基礎研究為套用研究服務的新戰略,努力拓展語言文字的社會套用範圍,提高語言文字的社會套用能力。要加大對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具書的研究、編纂和出版工作。繼續做好少數民族人名、地名漢字音譯規範工作。要充分發揮自治區民族語言名詞術語規範審定工作委員會的作用,保證民族語言名詞術語使用的規範化、標準化;教育、新聞、出版、古籍整理等部門要積極配合,進一步加快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進程,以科學的成果服務於社會,滿足社會發展的需求;要加強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信息處理技術的研究、開發、套用和社會規範管理,加大人力、財力投入力度,加快研究、發展的速度,提高民文信息化套用程度,滿足人民民眾對民文計算機信息處理軟體方面的需求。
(六)認真抓好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推動全社會語言文字工作健康發展
堅持重在建設、重在過程、重在實效的原則,認真開展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要以城市語言文字工作為中心,輻射基層,推動農村,帶動語言文字工作全面發展。烏魯木齊市要鞏固和發展評估成果,各地州市要把二類城市(地州市)的語言文字評估工作納入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抓緊抓好。要堅持抓好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正字正音、少數民族漢語水平培訓測試工作;繼續配合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抓好自治區邊遠縣市骨幹漢語教師的培訓;繼續推動行業系統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抓好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學校創建活動。要認真按照國家新修訂的《國語水平測試大綱》,抓好學校、黨政機關、新聞媒體、公共服務行業人員的國語水平培訓測試工作。要充分發揮教育的基礎作用、黨政機關的帶頭作用、新聞媒體的示範作用和公共服務行業的視窗作用。
(七)開展語言文字社會套用的調查研究,探索我區語言文字工作的發展規律
社會調查是做好語言文字工作的基礎。要定期組織語言文字社會套用的全面調查,深入基層,了解語言文字的工作現狀和廣大人民民眾對語言文字工作的要求,了解黨和國家語言文字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通過調查,努力探索我區語言文字工作的發展規律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語言文字工作的社會需求和發展方向,為自治區確定新世紀語言文字的方針、政策,提供翔實的資料,為進一步做好自治區的語言文字工作打下良好的民眾基礎和社會基礎。
(八)進一步加強翻譯工作,發揮翻譯的橋樑作用
要重視語言文字翻譯隊伍的建設。各地要根據實際需要,設立翻譯工作機構,配備翻譯人員;面向社會、面向基層的檔案要做到民漢兩種文字行文。各部門也要配備必要的翻譯人員。自治區譯協要充分發揮協調作用,積極協助政府,處理好各項事務。各地各部門要關心翻譯人員的工作和生活,加強對翻譯人員的培養,不斷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穩定翻譯隊伍。
三、切實加強對語言文字工作的領導
(九)高度重視,切實把語言文字工作納入議事日程
語言文字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工作,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每年至少要研究一次語言文字工作。要建立健全語言文字工作的各項制度,用制度來保證和促進這項工作的開展。各地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重視語言文字工作,認真研究解決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各有關部門也要各負其責,積極協作,形成上下結合、條塊結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十)配備建設好語言文字工作部門
全區必須認真理順地州、縣市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從實際出發,配齊專職領導和工作人員。自治州、自治縣應當設立專門的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各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要克服困難,主動工作,當好黨委和政府的參謀、助手,發揮好指導、協調、監督、管理、服務的作用。
(十一)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語言文字工作隊伍
語言文字工作是一項行政型和專業型相結合的工作。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語言文字工作隊伍是推動新世紀、新階段語言文字工作的重要保證。各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一定要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抓好自身建設,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善於管理、業務精湛、工作紮實、樂於奉獻的語言文字工作隊伍。要加強思想政治建設,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宗旨意識和法制意識,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強作風建設,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求真務實,真抓實幹,深入調查研究,積極宣傳政策,加強工作指導,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要根據語言文字事業發展的要求,加大對語言文字工作幹部的培訓力度,通過各種形式的培訓學習,提高語言文字幹部隊伍的理論素質、政策水平、業務工作能力和依法行政的能力,真正擔負起歷史的重任。
(十二)保證語言文字工作經費,改善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的辦公和生活條件
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是政府的職能部門。各地要在辦公經費、辦公條件、科研經費等方面給予保證。要解決好語言文字工作者工作、生活方面的困難,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確保我區語言文字工作健康發展。
二00四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