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秦皇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文 號:秦政辦[2005]49號
發布日期:2005-4-25
執行日期:2005-4-25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
市政府同意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做好全市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的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秦皇島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做好全市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的意見
依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二、三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的意見》(辦[2004]111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就我市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基本目標:2007年以前全市初步普及國語,基本規範漢字的社會套用。
具體目標:
1、國語成為黨政機關主要工作用語,黨政群機關工作人員的國語水平等級要達到省人事廳、省教委、省語委《關於開展國家公務員國語培訓測試工作意見》(冀語[2001]9號)中規定的等級要求,並在工作中使用國語;國語成為學校的校園語言,師生的國語水平要達到原省教委《關於教師實行國語等級證書制度的決定》的通知(冀教辦[1997]24號)和原省教委、省語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意見》(冀語[2001]6號)檔案中規定的等級要求,並在校園中自覺使用國語;國語成為電台、電視台播出用語,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國語等級達到一級乙等以上;國語成為公共服務行業的主要服務用語,“十大行業”(指公共服務行業的商業、郵電、文化、鐵路、交通、民航、旅遊、銀行、保險、醫院十個行業)從業人員國語水平達到三級以上水平,少量以口語表達為職業,直接面向社會公眾的服務行業人員,如場、車、機、船播音員,應達到二級以上水平。
2、黨政機關、學校、新聞媒體和公共服務行業領域的“十大行業”的社會用字達到國家現階段規範標準要求,公共場所的標牌、宣傳標語、廣告做到文字規範、字形完整。手書的招牌凡使用了繁體字的,必須在明顯的位置再配放規範字的標牌。
3、編輯、記者、校對人員、影視中文字幕機的操作人員、計算機錄入人員、名稱牌、招牌、牌匾、廣告製作業等與文字套用關係密切的從業人員應掌握漢字的規範知識,提高規範套用水平,逐步持證上崗。
二、評估範圍
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的範圍是:各縣區和市開發區及所轄鄉鎮的國家機關、學校、新聞媒體和公共服務行業的十大行業系統主管部門。
三、實施步驟
海港區、山海關區、北戴河區、市開發區的城區為“二類城市”,今年年底前完成自查自評,2006年6月30日前省語委進行認定性評估。各縣區所轄鄉鎮為“三類城市”,今年年底前完成自查自評,2006年6月30日前市語委進行認定性評估。
四、評估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是貫徹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一項基本措施,是城市兩個文明建設的客觀需要,有利於推進語言文字套用的依法管理和城市文化建設;有利於提高城市居民的整體素質和語言文字套用規範化意識;有利於樹立城市良好形象,營造擴大開放、加快現代化建設進程的良好環境;有利於帶動周邊地區的語言文字規範化水平。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將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納入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總體規劃,加強領導,統籌安排,並在經費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要充分發揮管理監督和組織協調作用,認真研究制定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規劃和工作方案,落實黨政機關特別是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委員單位及基層單位的責任。有關部門和行業系統要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共同做好語言文字工作。
2、突出重點,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要以國家機關、學校、新聞媒體和主要公共服務行業四個領域為重點。其中,公共服務行業領域要以商業、郵政、通信、文化、鐵路、交通、民航、旅遊、銀行、保險、醫院為重點。在推動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中,要加大重點領域的工作力度,充分發揮教育的基礎作用、國家公務員的帶頭作用、新聞媒體的示範作用和主要公共服務行業的視窗作用,提高用語用字規範化水平,帶動和影響全社會用語用字的規範化工作。要著眼於“初步普及”和“基本規範”的目標,以宣傳教育為主,加強引導。通過創建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街道、示範單位和評選語言文字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等辦法,提高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規範化水平。
3、注重實效,抓好制度建設。開展語言文字工作評估要著眼於制度建設,立足於提高人們的語言文字套用規範化意識。從實際出發,根據不同地區和行業系統的工作基礎和條件進行分類指導,採取積極、穩妥的步驟,分步推進,如期達標。通過評估,切實加強基層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和專兼職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長效工作機制,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