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現有現代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點)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3]1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委,各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等學校: 根據2002年教育部對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以下簡稱試點高校)網路教育學院年報年檢工作的情況,由於各種原因,目前試點高校有相當數量的現代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點)(以下簡稱校外學習中心(點))未按我部教高廳[2003]2號檔案要求辦理審批手續,針對當前實際情況,為了進一步加強校外學習中心(點)的規範化管理,經研究,提出對上述校外學習中心(點)規範管理的過渡措施,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試點高校立即停止在未經審批的校外學習中心(點)的招生工作。

二、各試點高校和中央電大現代遠程教育公共服務體系要按照我部教高廳[2003]2號檔案的要求,務必於2003年10月31日前將全部已設立而未經審批的校外學習中心(點)向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正式上報申請材料辦理審批手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逾期不再受理已設立的校外學習中心(點)的審批工作。從2004年開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嚴格按照我部教高廳[2003]2號檔案要求受理新設立的校外學習中心(點)的審批工作。

三、鑒於目前校外學習中心(點)審批工作量大、情況較複雜,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不遲於2003年12月31日前正式行文答覆各試點高校和中央電大現代遠程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提出的校外學習中心(點)審批申請,並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我司,我司將適時組織專家抽查校外學習中心(點)。

四、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於審批合格的校外學習中心(點)要及時向社會公布,2004年可允許這些中心(點)繼續招生。對於限期整改的校外學習中心(點)須於2004年3月31日前再次向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上報申請材料,辦理審批手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須在收到申請材料後的30天內做出答覆;對於限期整改限期內達到要求並獲得審批的校外學習中心(點),2004年停止在該點的招生一年,2005年可恢復在該點的招生;對於限期整改限期內仍達不到要求的校外學習中心(點),應停止該點開展教學支持服務活動。對於停止開展教學支持服務活動的校外學習中心(點),各試點高校要要採取將學生轉移到合格的校外學習中心(點)或公共服務體系等措施,妥善處理好善後工作,並將處理工作進展及時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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