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

關於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是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根據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就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提出意見。

關於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
中共中央宣傳部 文化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宣傳部、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宣傳部、文化局,各計畫單列市黨委宣傳部、文化局,文化部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根據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就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國有文藝演出院團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的中堅力量,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承擔著重要使命。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國有文藝演出院團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大力推進藝術創作和生產,推出了一批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俱佳的演藝精品,培養了眾多德藝雙馨的優秀人才,為繁榮發展文化藝術、滿足公眾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文化素質做出了重要貢獻。一批國有文藝演出院團解放思想、大膽實踐,積極探索以新的體制機制破解發展難題,顯著增強了自身藝術創造力和市場競爭力,為深化改革積累了新鮮經驗。
2.國有文藝演出院團的體制改革雖然取得不少成績,但與文化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還有較大差距。隨著演藝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經濟基礎、體制條件和社會環境的深刻變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舊有體制的弊端日益顯露。絕大多數國有院團仍保留事業體制,沒有形成與市場對接的體制機制,沒有成為市場主體,缺乏通過市場競爭做大做強的內在動力;相當多的劇(節)目以參評獲獎為主要生產目的,沒有進入市場,忽視觀眾需求,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都受到制約;現行體制是按照行政區劃和級次層層辦團,“小而全”、“散而弱”,很難形成有實力的文化品牌,不利於中華文化“走出去”;許多院團包袱沉重,人員能進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影響了演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生產經營難以為繼。這種狀況與日趨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應,與人民民眾不斷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適應,與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戰略目標不相適應。切實加大力度、加快進度,開創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工作的新局面,已成為當前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重大課題,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突出任務。
3.當前,推進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面臨極好機遇。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文藝工作,為改革提供了堅強的領導保證;我國綜合國力日益增強,為改革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對文藝繁榮提出新的要求,為改革提供了強勁動力;文化體制改革配套政策不斷完善,為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為改革提供了豐富的實踐經驗。我們必須從不斷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豐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的高度,充分認識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重大意義,抓住機遇,奮力進取,加快形成有利於演藝業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體制條件。
二、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4.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高舉旗幟、圍繞大局、服務人民、改革創新”的總要求,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堅持面向民眾、面向市場,以轉企改制為中心環節,全面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努力滿足廣大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5.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目標任務是:加快轉企改制工作步伐,積極培育新型市場主體。對市場發育相對成熟的歌舞、雜技、曲藝、話劇、地方戲曲等方面的國有院團,要確定轉企改制工作進度,加大改革力度。除新疆、西藏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省會城市2009年底前都要至少完成一家直屬院團整體轉企改制;試點工作基礎較好的地區,現階段要有計畫地分期分批展開;2010年後,將國有院團轉企改制工作向面上推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於2010年前選擇一至兩個試點縣,推動縣級院團轉企改制,探索政府採購公益性演藝服務的方式,開發農村演藝市場。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演藝市場體系,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演藝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積極建設電子票務、劇場院線等現代演藝行銷體系。著力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和改進演藝領域巨觀管理,推動建設一批新型行業組織和市場中介機構。打造一批外向型演藝企業,大力推動演藝產品和服務“走出去”。
6.實現上述目標任務,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則:把解放思想、轉變觀念作為深化改革的重要前提,牢固樹立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新的文化發展理念;把繁榮發展藝術生產、不斷滿足人民民眾精神文化需求作為深化改革的根本出發點,堅持以發展為主題,以改革開放和科技進步為動力;把面向民眾、面向市場作為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把區別對待、分類指導作為深化改革的基本方法,進一步明確各類國有文藝演出院團的職能、任務和改革途徑;把廣大演職員工作為深化改革的主體力量,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把完善和落實政策作為深化改革的有力保障,務求實現“早改早受益、早改早發展”。
三、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基本內容
7.堅持把轉企改製作為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按照創新體制、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壯大實力的基本要求,著力扶持轉企改制院團做大做強,顯著增強國有資本在演藝領域的主導作用。
以多種形式探索轉企改制。推動歌舞、雜技、曲藝、話劇、地方戲曲等方面的國有院團率先進行整體轉企改制。其他院團可以通過組建項目公司等方式,推行市場化運作機制,為轉企改制積累經驗、創造條件。推動興辦文化產業投資公司,支持院團轉企改制。鼓勵引進戰略投資者,支持其以控股、參股等形式參與院團股份制改造。
完善轉企改制院團的企業運行機制。改變院團在傳統事業體制下的機構設定,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成本核算,改進經營方式,建立適應市場競爭需要的藝術生產機制。運用市場手段和資本力量,進行演藝產品及衍生品的創意、生產和行銷。大力開發原創性演藝產品,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知名文化品牌。
著力培育骨幹演藝企業。鼓勵轉企改制院團整合優質資源,與演出中介機構、演出場所等組建綜合性演藝集團公司,延伸和完善產業鏈。選擇部分成長性好、競爭力強的大型國有或國有控股演藝企業,加大扶持力度,鼓勵其以資本為紐帶,開展跨地區兼併、重組,成為善於利用國內國外兩種資源、積極開拓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演藝業主導力量。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有文藝演出院團轉企改制和股份制改造,打造跨所有制、跨業態的大型演藝企業。
8.把結構調整作為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按照整合資源、調整布局、最佳化結構、提高效益的要求,大力推進演藝資源重組,提高演藝業整體發展質量和水平。加快整契約一城市中不同層級重複設定的國有院團,暫時不具備整體合併條件的,可以剝離經營性資產共同組建演藝企業。對無演出能力、長期完全依賴財政補貼生存的國有院團,核銷其單位建制,符合條件的人員可按相關規定充實到文化館、群藝館等公益性文化單位。對演出劇(曲)種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且目前市場化程度較低的地方重點國有院團,可以與相關的公益性文化單位合併,原有財政資金用於扶持劇(曲)種傳承和公益性展演活動。
9.積極推進縣級院團體制改革。借鑑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的有關做法,採取企業經營、市場運作、政府購買服務、基層民眾受惠的方式,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開”的方針,推進縣級院團轉企改制,加強政府扶持,培育市場主體,探索農村演藝服務供給的新模式。
10.深化保留事業體制院團的內部機制和管理制度改革。按照面向市場、轉換機制、增強活力、改善服務的要求,著力提高事業院團市場適應能力和發展活力。深化人事、社會保障和內部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完善激勵和約束機制。改進財政投入方式,建立健全績效考評體系,增強民眾評價在考評中的作用,建立考評信息公開發布制度,強化評估結果與單位財政撥款、幹部任用的聯繫。保留事業體制院團,須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四、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巨觀環境建設
11.加快推進巨觀管理體制改革。推動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逐步實現由辦文化為主向管文化為主轉變,由管微觀向管巨觀轉變,由主要面向直屬單位轉為面向全社會,強化政策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積極推動演藝領域國有文化資產監管體制改革,切實推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管辦分離。支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與國有院團平等競爭、共同發展。
12.建立文藝演出院團和演藝產品的新型評價體系。打破事業、企業界限,消除國有、民營差別,不論行政級次,以藝術生產水平、民眾歡迎程度和市場表現作為評價標準,確定重點院團,由國家予以扶持。改進現行評獎機制,擴大民眾對文藝評獎的參與面,合理增加經濟效益在評選指標中的比重。規範並適當壓縮演藝評獎活動,完善其審批、登記、備案等制度。
13.完善演藝市場流通體系。建設資源共享的演出院線體系和互聯互通的演出票務系統,打破條塊分割、地區封鎖、城鄉分離的市場格局,實現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和資源最佳化配置。加強行業組織建設,發揮其在行業自律、資格認定、經營指導、權益保障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發展和完善經紀、代理、評估、推介、諮詢等中介機構,推行面向演藝領域的專業化、社會化服務。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維護演藝市場秩序。
五、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政策支持
14.加大對轉企改制院團的扶持力度。充分考慮國有文藝演出院團大多底子薄、包袱重、體量小的現狀,對率先轉企改制的院團給予傾斜,幫助其優先獲得發展資源,儘快做大做強。大力改善轉企改制院團生產經營基本條件,以新建、改造、委託經營、租賃等多種形式,為轉企改制院團配備相對固定的演出場所。支持轉企改制院團與新聞媒體開展各種形式的合作,拓展發展空間。通過政府採購、場次補貼等方式,吸引轉企改制院團提供公益性演藝服務。在同等條件下,政府有關文化活動採購項目可優先吸納轉企改制院團參加競標。
15.拓寬轉企改制院團資金籌集渠道。用足用好支持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的有關經濟政策,推動各項政策性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積極爭取有關部門支持,確保院團轉企改制後原有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並通過文化產業發展資金等予以支持。推進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文化藝術發展基金,採取項目補貼、定向資助、貸款貼息和以獎代補等辦法,加大對轉企改制院團的資金支持力度,重點扶持精品創作生產和人才培養。鼓勵各地採取多種方式為轉企改制院團搭建投融資平台,完善演藝產業投融資體系。完善鼓勵企業、個人捐贈文藝演出院團的稅收減免政策,有效調動社會力量資助文藝演出院團的積極性。
16.切實保障廣大演職員工權益。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原則,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大膽探索,採取靈活多樣的辦法,妥善解決轉企改制院團人員安置問題。自工商登記之日起,轉企改制院團與在職職工簽訂企業勞動契約,實行企業用工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研究制定符合演藝職業特點的轉崗政策。對轉企改制院團中有特殊貢獻的演職員工,可探索實行期股期權等激勵機制和辦法,支持轉企改制院團股份制改造時按照規範的辦法吸收職工參股購股。積極爭取有關部門支持,通過包括企業年金在內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解決轉企改制後的養老待遇水平銜接問題。對於年齡偏大、確有困難的演藝人員,可安排到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等文化單位,充實基層文化工作隊伍。
17.建立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國有文藝演出院團的文化援助機制。加大對西部和少數民族地區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資金支持。鼓勵東部地區與中西部地區文藝演出院團加強交流與合作。推動制定相關優惠政策,吸引符合條件的大學畢業生、志願者到西部和少數民族地區從事演藝服務。
六、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組織領導
18.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不斷增強文化體制改革的責任感緊迫感,著力轉變那些不適應不符合文化科學發展的思想觀念,牢固樹立和落實新的文化發展理念。充分考慮文化的意識形態特點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需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遵循文化藝術自身發展規律,銳意進取,大膽探索,全面推進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機制創新。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保障作用,團結和帶領工會、共青團等民眾組織,開展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廣大演職員工自覺支持改革、參與改革。
19.建立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按照“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組織實施、宣傳部門協調指導、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落實、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要求,在本級文化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組建工作機構,負責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加快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強化統籌協調,形成上下聯動、高效運轉的工作機制,切實解決改革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認真做好宣傳動員工作,及時推廣改革典型和成功經驗。
20.推動建立目標責任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西藏除外)要制定本地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進度,細化目標任務,抓緊組織實施。要把國有文藝演出院團改革發展納入黨委、政府重要工作議程,納入對有關負責幹部的考核考察。中央各部門各單位所屬文藝演出院團要努力在改革中走在前列,發揮示範作用。中宣部、文化部將開展督促檢查,表彰獎勵改革力度大、效果好的地區和單位,對動作遲緩的地區和單位提出限期改進要求。
中共中央宣傳部  文 化 部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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